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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細節︱西西弗的勝利:如何避免更大更多的敗壞?
這本書收錄的都是我開始公共寫作后所寫的相對重要的文章。從進入法律系學習再到回母校當一名法學教員,迄今已過去20多年。我讀書和任教的中國政法大學有個傳統,但凡新生入校,都會集體宣誓“執法律之利劍,持正義之天平”。當數千人的聲音回蕩在大禮堂,那一刻也成了我們關于法律最初也是最永恒的記憶。
如此多的學生為這個學科所吸引,當然是因為心中有關于公義、關于法治的理想。但當越來越深的進入這個學科,越來越多地看到生活中還有那么多的不公、歧視甚至是苦難,法律都無能為力時,我們好像也越來越多地只是將法律當作一份謀生的職業,一種可以獲得世俗成功的媒介。
于我個人而言,一路從本科讀到碩士和博士,并順利回母校任教,再一路從講師晉升到副教授再到教授,法律好像真的就只是用邏輯和理性剖析的體系、制度和規則,我陶醉于自己的職業素養,沉溺于跟同行的科研競賽,慢慢地也變成了馬克斯?韋伯所說的“沒有靈魂的專家”。我太關心抽象的誡命,并不關心具體的生活;我很傾心于憲法與行政法的知識,卻好像不太愛為它所輻射的個人。加之一直修習德國法,我甚至自視甚高地覺得自己的貢獻就在于提高學科的知識增量,所以根本沒必要把腳扎進泥里。
我的好友兼同事羅翔老師游說我寫普法專欄,我最初都是抗拒的,抗拒的原因之一是覺得寫了也沒用,之二是這些文章也難成為我科研考核的KPI。我甚至跟他說,我個人非常認同英國作家毛姆的價值觀,就是在“真、善、美”的排序上,美是第一位的。所以修習法律并著書立說,說到底就只是追求智識完美。我還記得在從昌平回城的車上,羅老師聽罷我的高談闊論后沉寂一陣說,美和真和善不是對立的,既然你認為美是第一位的,干嘛不身體力行把自己的一生過成一種美。我理解他所說的美,不是智識上的優越、道德上的無暇,而是人之為人,對他人和社會的責任,是自知作用有限還要積極投入的使命和勇氣。那一刻我被他身上的道德感所打動,于是就有了第一篇應邀而寫的“搶生二胎該罰嗎?”
真正讓我通過寫作開始跟他人產生情感連接的始自天一案的那篇文章。天一案本來是個頗有爭議的刑事案件,一個小姑娘因為寫作一本色情小說就獲刑10年,怎么看都與一般公眾的樸素法感不符。我一邊聽羅老師和陳老師討論如何減免刑事責任,一邊想這個案子倒是跟我曾譯介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約瑟芬穆岑?巴赫爾案”很像,刑事案件的背后所關涉的,都是是否承認寫作色情小說屬于藝術創作自由,以及如何確立這種自由的保障和邊界。
當時為寫這篇文章,我讀了涉案小說,也科普了有關耽美和腐女的知識,文章里更是夾雜了很多個人作為藝術愛好者對藝術自由的體悟。文章刊出后獲得很多轉發,主編還轉來很多讀者留言,說因讀到一個法律老師在文章里寫,“既然這個社會中已然存在數量眾多的腐女群體,且她們能夠從耽美作品中獲得情感撫慰,那么這些文學作品中的藝術性就不能被我們這些占據多數的異性戀者輕易否定”而落淚。
之前寫作學術論文當然也會獲得反饋,但卻從未有過這種由心發出的,寫文章就能讓人感同身受并心有戚戚的也是第一次。盡管羅老師一再提醒我們不要自我感動,但在看到有那么多的讀者回饋,訴說可以從一個法律老師那里獲得尊重和認同時,還是會被感動到覺得即便這類文章不能被計入科研KPI,就只是為這些普通人發出聲音也都是值得的。
在天一案后又有了“大貨車司機北斗系統掉線案”、“修剪自買的香樟樹被高額處罰案”、“劣跡藝人終身禁業案”、“豐縣小花梅案”、“穿和服被尋釁滋事案”、“武漢媽媽網暴墜樓案”等熱點案件。
也因為寫作這些法律評論,我開始越來越多地了解到法治的真實水位,也越來越多的意識到身為一個法律人的社會責任。雖然這個比附實在有點高攀,但這種心路歷程的變化又與我鐘愛的小說家村上春樹頗為相似。他因為厭惡體制,從大學畢業起就選擇當個自由職業者;最初寫小說時,小說主角也總是刻意與社會和權威保持距離,只愿守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深深挖洞。但到了中年后,他開始意識到自己作為小說家的社會責任,他去訪問東京毒氣事件的加害者和受害者,寫出“如果放棄以自身的力量去感受和思考的努力,就等于放任自己隨便進入精神囚籠”這樣振聾發聵的警句。他后期的很多小說都不再選擇逃避,即便被人苛責無法擺脫知識精英的認知局限,也還是不斷以自身力量去發掘個人與體制之間的真實關聯。
我曾經有多迷戀村上年輕時的疏離感,現在就有多敬佩他中年后的蛻變和承擔。
能有上面的體悟,還是要首先感謝當時不斷鼓動我進行公共寫作的羅翔老師。他讓我認識到,人生的參照系其實并不只是論文、專著和科研項目,還有更多的其他可能。作為一名法學教師,相比獲得什么頭銜,或許更重要的是你是否真的相信和認同你在課堂上不斷言說的價值和真理,并真的愿意去踐行。羅老師出版《法治的細節》時,給我們幾位好友定制了特別腰封,上面寫著“愿你我在每一天的生活中,完善法治的細節”,我也一直把這句話當作是鞭策和鼓勵。
除了羅老師外,評論文章結集出版還要感謝共同從事普法寫作的其他小伙伴。陳碧老師不僅是我從讀書會時就認識的好友,還經常與我合寫文章,本書中的很多文章不是受她啟發,就是為了與她商榷。我倆有個共同的公號“法律圓桌”,陳老師最初提議簽名就寫“接天蓮葉無窮碧,映日荷花別樣宏”,以紀念我和她的“怡紅快綠CP”。但公號剛開張就有好幾篇文章被刪,我多少有點emo,陳老師轉了首詩讓我接受失望,公號最后的簽名也改成了詩結尾那句,“沒有什么能拯救你,除了寫作”。但現實生活中,陳老師卻總是扮演低落情緒拯救者的角色,即便是最黯淡無光的時刻,她也會說,我們就是要經歷和見證。她學生說,陳老師年輕時經常拿《肖申克的救贖》鼓勵他們。一個學生跟她說,“看了好多遍肖申克的救贖,還是堅持不下去了”,她回復“那就再看一遍”。我們常說,這個時代最稀缺的品質就是勇氣,陳老師永遠是勇氣本身。
相比于法治之光和勇氣擔當,李紅勃老師是我認識的人中最宅心仁厚的那個。當我們仨都在義憤填膺的討論法律對買妻者的輕縱是對女性尊嚴的踐踏時,只有他將目光投向被拐婦女家中的孩子,憂心“當媒體的報道和公眾的輿論紛紛散去,那些未成年的孩子又該怎么辦?”;2022年的那個六一,全國各地的中小學都普遍性居家上課,他語重心長地寫,“停課的范圍應該最小,能一所學校停課的,就不要兩所學校停課;時間應該最短,停課一周就可以的,絕不應該停課兩周”。這些話平實克制卻打動人心,體現出一個法律人對他人境遇的共情和對普羅大眾的悲憫。
這本評論集的文章大多都發表于澎湃“法治的細節”專欄。
在大學里,我主要研習和教授憲法和行政法學,而憲法與行政法學所關注的核心命題又始終都是個人與國家的關系。學公法的人自始都會對權力心存芥蒂,也會時時防御公權不受約束的擴張而對個人自由和權利的吞噬。所以這本書中的文章基本都指向個人和國家關系這一核心命題。
我也固執地認為,無論再怎么斗轉星移,公法最緊要的仍舊是守住國家作用的界限,約束公權行使的疆域,避免其蛻變成吞噬一切的利維坦。
而這一認識也在過去幾年里再度被強化。我們視之為理所當然的法律優先和法律保留原則輕易就會被街道的一份文件擊穿;人臉識別、碼化管理等數據技術的適用非但未造福公眾,反而成為捆綁和約束個人的工具;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時往往為達到殺雞儆猴的一般預防效果,就隨意逾越過罰相當的界限,終身禁業、處罰決定無限度公開甚至羞辱性執法的事例都不在少數。
這些發現也改變了我的寫作方式,最初寫法治評論時,我還是更愿意選擇有爭議性的案件,美其名曰讓自己腦力激蕩,但說到底還是想通過精細分析展現下智識優越,對于很多公權機關明顯違法的案件,覺得既然如“刻在額頭上一樣明顯”,還有什么可說呢?但太多的事例證明,所謂法治觀念并非像我們想象的那樣被牢固確立,人類的文明也常常如火山上的薄紗一般脆弱,所以堅信的就要反復言說,珍視的就要竭力守護,即便守護像西西弗推石頭一樣推上去會掉下來,那也要再推上去哪怕還可能再掉下來。這種努力絕非一種徒勞,因為守護本身也是對自由落體的抵抗。
約束公權力的背后正是對個人尊嚴的維護。“人是自己的目的,而不是國家的手段;國家是為個人而存在,而非個人為國家而存在”。這句話我在憲法與行政法的課堂上講過無數次,如何讓我用一句話來形容我所研究的這門學科,我也會毫不猶豫地選擇這句,因為這就是公法最樸素的真理。
村上春樹曾說,“我寫小說的理由,歸根結底只有一個,就是讓個人靈魂的尊嚴浮上水面,沐浴光照。為了不讓我們的靈魂被體制禁錮和貶損,所以始終投去光亮、敲響警鐘,我堅信這才是故事的使命”。如果今天再讓我來說,法律到底是什么?學法律到底為了什么?我也會說,法律說到底關心的是每個具體的個人,所要做的是護住每個個體的尊嚴,不讓它為他人、體制甚至國家所糾纏和貶損。這應該是我們這些法律人的終極目標,也是我們日復一日為此努力工作的真正原因。
我們寫天一、陳春秀、金德強、小花梅,還有被隱去姓名的因穿和服拍照就差點兒被尋釁滋事的少女,被執法機關在網上公布了所有個人信息的某地25名酒醉酒女司機,不僅因為無窮的遠方、無數的人們都與我們有關,也因為修習法律的人最應該明白,個人對于理想國家的構建同樣負擔責任,如果我們任由龐大體制吞噬我們的同情心和道德感,那么就無法再抱怨自己也有可能成為被隨便犧牲掉的少數。所以還是村上春樹的那句,“不能讓體制利用我們,不能讓體制獨斷專行。不是體制創造了我們,而是我們創造了體制”。
學法律的人一般都會認識到法律的有限,但這種有限性卻絲毫不能折損法治對于人類的意義和價值。它無法承諾我們最佳的生活藍圖,卻提供給我們最低限度的可預見、可計算的安定和保障;它約束著國家權力,也守護著個體尊嚴。
過去的幾年里,不確定性替代確定性成為支配人類命運的力量,我們難以置信的在有生之年經歷了瘟疫、戰爭和越來越大規模的破壞。但這些變化也讓我們看清,唯有越來越多地凝聚法治的共識,珍視自由的價值,才能走出人類治亂循環的宿命,才能避免更大更多的敗壞。所以,如果本書可以啟發讀者理解法治的真正意涵,思考權力作用的邊界,我會感到非常欣慰。
謹以本書敬自由、敬公義、敬法治!敬我們心中未被澆滅的法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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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宏,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本文系作者為新書《權力的邊界》所作的后記。法治中國,不在宏大的敘事,而在細節的雕琢。在“法治的細節”中,讓我們超越結果而明晰法治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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