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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糾紛逾6年、一審敗訴!東北證券被判賠近3億元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IC 資料圖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北證券”,000686)被判賠吉林敦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敦化農商行”)2.94億元及利息。
11月20日晚,東北證券發布公告稱,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初95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于該《民事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敦化農商行2.94億元及利息。
公告指出,利息以2.94億元為基數,從2019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償付之日止。
東北證券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無重大影響。本次訴訟判決為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暫時無法預計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后續公司將提起上訴,積極采取各項措施,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并持續關注訴訟事項進展。”東北證券進一步指出。
公開資料顯示,東北證券與敦化農商行的官司糾紛,已持續了6年多。
東北證券2021年半年報資料顯示,2013年,東北證券作為管理人,發起設立了“東北證券長盈4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下稱“長盈4號”),委托人為恒豐銀行南通分行。
產品設立后,委托人指令東北證券與吉林昊融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特定股權收益權轉讓與回購協議》,投資3億元用于受讓昊融集團持有的8000萬股吉恩鎳業股票收益權。后恒豐銀行南通分行將“長盈4號”資產受益權轉讓給敦化農商行。
2017年4月,因昊融集團在“長盈4號”到期后無法按期支付回購本金和溢價款,敦化農商行以昊融集團和東北證券為被告提起訴訟。經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判決東北證券以案涉800萬股吉恩鎳業股票被處置時價格為限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該訴訟案件終結。
2021年,敦化農商行對東北證券再次提起訴訟。
公告資料顯示,2021年5月19日,敦化農商行以東北證券作為“東北證券長盈4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在該產品設立、募集和存續過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導致敦化農商行遭受重大損失4.72億元為由,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東北證券予以賠償。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以來東北證券已多次被監管處罰。
東北證券2023年三季報資料顯示,9月14日,東北證券收到北京證券交易所《關于對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曹君鋒、張興云采取口頭警示的送達通知》,指出東北證券作為無錫億能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億能電力”)的保薦機構,曹君鋒、張興云作為億能電力的保薦代表人,未能在審閱億能電力年報時做到勤勉盡責,決定對公司及兩位保薦代表人采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9月2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向東北證券出具《監管函》(深證函[2023]661 號),東北證券作為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豫金剛石”)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保薦機構,存在未對發行對象認購資金來源審慎核查和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等違規行為,決定對東北證券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5月14日,東北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涉嫌在豫金剛石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及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除了相應的行政處罰,證監會同時擬沒收保薦業務收入188.68萬元,并處以566.04萬元罰款。
2月6日,因在執行豫金剛石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涉嫌保薦、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東北證券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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