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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帶頭,智能汽車數據安全監管越來越細

步入智能網聯時代,汽車不再是傳統的機械工程產物,還是以數據為運行基礎,持續生成、分享大量數據的源泉之一。與之相伴的個人隱私、數據安全等問題也在日益凸顯。
自國家工信部等五部委于2021年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發布以來,地方正在探索如何將安全管理的細則落地。作為數字經濟大省,浙江先人一步,2023年11月推出《浙江省汽車數據處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全國首個省級發布的汽車數據處理規范。
對比兩年前工信部出臺的上述文件,浙江發布的地方《規定》,有何進展?《規定》回應了哪些業界與大眾正在關注的難題?
從國家到地方,規定更加具體
從國家層面到地方,浙江省發布的汽車數據處理管理規定,其規則更為詳細和實用,治理路徑也更加清晰。整體看,有三點趨勢:
首先,重要數據的定義更加明確。2021年工信部發布的規定,對“重要數據”進行定義,范疇涵蓋人臉、車牌信息的圖像數據等。浙江省規定更為具體,列舉包括軍事管理區、國防科工單位等在內的多個重要數據范疇,明確數據的種類和范圍,增加可操作性。
其次,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處理要求更為具體。浙江省規定在處理個人信息、敏感個人信息時,強調取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的重要性,并規定了刪除敏感個人信息的時限。此外,對座艙數據的處理也做出具體要求——汽車默認為不收集座艙數據的狀態,增加對車內隱私的保護。
再次,汽車數據境外傳輸要求更為強化。相較于2021年全國試行規定,浙江省規定對境外傳輸要求更嚴,數據出境需進行安全評估,并強調由省網信部門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這意味著對跨境數據傳輸的監管更為細致。
應當看到,浙江省汽車數據處理管理規定相較于2021年規定,在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處理、境外傳輸、座艙數據保護等方面有所強化和落實。在智能汽車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各地對智能汽車數據安全的關切逐漸增強,法規在持續跟進,為行業提供更清晰的法律框架。
《規定》的三個關鍵要點
《規定》對一些重要概念做出界定,如座艙數據、個人信息主體、匿名化與去標識化以及直接關聯等。具體而言,《規定》將監管重點放在了以下幾方面:
獲取敏感數據需要單獨同意
《規定》明確了“汽車數據”的范圍,包括設計、生產、銷售、使用、運維等過程中涉及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
對于敏感個人信息,《規定》提出汽車數據處理者必須得到個人信息主體的單獨同意,且不得一次性針對多項敏感個人信息取得同意。個人信息主體有權選擇同意的期限,且要求終止收集時提供多種方式以確保收集終止。
此外,還規定了不得存儲原始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在完成身份識別等功能后,以不可逆方式刪除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原始圖像。
明確座艙數據應默認關閉
座艙數據涉及大量個人信息。它包括通過攝像頭、紅外傳感器、指紋傳感器或傳聲器等部件采集的數據,以及對其進行加工后的數據。《規定》強調對座艙數據的處理,采用“默認關閉”原則。
同時,向車外提供車外視頻、圖像數據時,車內人臉、車牌等信息也應進行匿名化處理。未經個人信息主體單獨同意,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情況下,汽車不得向車外傳輸包含個人信息的數據。
厘清數據處理者義務
《規定》明確了從事汽車數據處理的相關組織(包括制造商、供應商、經銷商等)所承擔的一系列義務。事項包括數據處理目的、告知信息主體、取得授權同意、以及刪除敏感信息等。
比如,處理的汽車數據類型應直接關聯產品/服務的業務功能,并向用戶提供查閱、復制、刪除個人信息的途徑;數據處理者需告知用戶其個人信息精確到設區市的保存地點,并設置相關權益事務聯系人等等。
數據共享的三類風險及對策
結合《規定》重點主張的三個治理維度(敏感數據、座艙數據、數據處理者義務),總的來看,實現智能汽車數據安全,需平抑三類主要風險。
首先是個人隱私泄露風險。智能交通系統涉及大量車輛和駕駛者的信息,包括車輛軌跡、駕駛行為、車主身份等。泄露這些敏感信息可能導致個人隱私曝光,甚至被用于惡意目的。可采取的措施包括數據匿名化和去標識化、強化訪問控制,以及明確規定數據使用的目的等。
其次是數據安全威脅風險。隨著智能交通系統的發展,車輛之間和車輛與基礎設施之間的信息交互顯著增加,也加大了諸如數據泄露、篡改等數據安全威脅。對此,采取加密技術應用、安全認證與授權、建立緊急響應機制等手段至關重要。
最后,系統漏洞和惡意攻擊風險也是城市交通數據共享中亟需應對的挑戰。智能交通系統涉及大規模的網絡基礎設施,系統漏洞和惡意攻擊可能導致信息泄露、服務中斷等問題。為防范這一風險,建議采取定期安全審查、網絡安全培訓,以及建立安全應急響應機制等手段。
另外,當智能汽車收集的信息范圍涵蓋車輛位置、行蹤軌跡時,可能涉及某些敏感區域的地理環境、氣候等重要數據,關系國家安全,更需謹慎處理。
可以預見,類似《浙江省汽車數據處理管理規定》的專門性法規將持續出臺,智能汽車數據處理會越來越規范。
技術創新和法治之間的平衡是復雜的議題。我們要確保法規不僅能規范行業,還要促進科技的創新發展,建設可持續的智能交通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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