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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緝慈專欄合集《園區和集群》導論:培育創新集群的政策思考
【編者的話】
2023年10月,由北京大學教授王緝慈著,澎湃研究所編的《園區和集群——創新驅動區域發展之思》一書由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隨著國際地緣政治的變化,中國越來越重視對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2021年3月,澎湃新聞編輯邀請長期從事區域創新環境、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研究的王緝慈教授在“全球智庫”開設專欄,以園區之思為主題,求索園區的初衷和未來。
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期間,王緝慈教授完成了27篇專欄文章的撰寫,約20萬字,這些文章不僅有對產業園區和創新集群的整體思考,也有對各類產業園區的深度調研與追蹤,還為產業園的升級和創新集群的培育提供了有針對性的策略。
本書不僅適合于從事集群政策研究和實踐的政商界人士閱讀,還可以為應用經濟、經濟地理、創新管理與政策、產業和城市規劃等相關領域提供參考。
今日,澎湃新聞刊出王緝慈教授為《園區和集群——創新驅動區域發展之思》一書撰寫的導論,以饗讀者。
區域和地方發展是關系國家興衰的永恒主題,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個方面,非常復雜。我曾經在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開設過一門研究生課程,從區域和地方的視角來討論創新驅動發展的問題,帶領學生們探討相關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案例。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如何理解從發達國家建設創新型區域的經驗中提煉出來的產業集群理論及政策。
在中國,“產業集群”和“產業園區”這兩個概念經常纏繞在一起。“產業集群”這個詞曾經風靡一時,被視作發展經濟的靈丹妙藥。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國內所謂的關注產業集群,只是“打造產業鏈”和“打造產業集聚區”,通過招商引資和規模擴張來追求GDP、出口創匯等短期效益,甚至是在各種利益主體的博弈下發展“工業地產”“文化地產”“科技地產”,而不是技術學習、創新和創造。
促進技術創新的產業集群理論是起源于第三次工業革命時期,伴隨著內生經濟增長理論的發展而出現的,其有兩個主要分支,即美國的波特(M. Porter)提出的基于產業特質的產業集群(Industry Cluster)和意大利的別卡提尼(G. Becattini)提出的基于地方特質的新產業區(New Industrial District)。產業集群理論認為,產業集群的利益相關者之間強有力的合作有助于提高該地的競爭力,并最終提高特定行業的經濟效益。產業集群政策受到多國決策者的青睞和國際機構的倡導。
1996年至2000年期間,我與我的團隊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資助下研究了新產業區理論及其在中國的應用情況。該項目的研究成果《創新的空間——企業集群與區域發展》一書基于中國的專業化產業區與意大利式產業區的相似之處,提出了發展中小企業網絡的政策建議。這項研究代表了當時中國學者的認知水平,即以為只要中小企業抱團合作,自然而然地會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然而,當前全球化遭遇逆流,經濟下行壓力增大,中國很多所謂的產業集群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
在這樣的情境下,學者們才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中國的那些以代工為主的產業集群與發達國家促進技術創新的產業集群是截然不同的。在中國普遍出現的以代工為主的產業集群也大量存在于發展中國家,在地理上相鄰近的企業之間通常存在追逐低成本的惡性競爭,導致集群衰亡。實踐者也逐漸感悟到,產業創新往往存在于產業集聚的區域,但產業集聚的區域不一定能培育產業創新。
為了理解創新驅動區域發展的問題,需要分辨兩大類的產業集聚。在產業的價值鏈環節,無論是高增值的環節還是低增值的環節,都存在相關企業的空間集聚現象。例如,德國圖特林根(Tuttlingen)的醫療設備產業集群和巴基斯坦錫亞爾科特(Sialkot)的醫療設備產業集群,是處在價值鏈的不同環節的:前者是創新型的產業集群,又稱為創新集群或高端集群;后者是依賴型的產業集群,又稱為生產集群或低端集群。這兩類集群之間是不平等的貿易關系。
我將本書命名為《園區和集群》,就是試圖辨析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說明單純依靠土地開發、利用初級勞動力來發展經濟的道路是走不通的,只有依靠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生產服務業,才能真正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取勝。
產業園區
改革開放之初,開發區政策是中國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即開辟新區,實施稅收優惠和產權保護政策以吸引投資者。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和14個沿海開放城市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創造了經濟奇跡并積累了改革經驗。
20世紀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鄉鎮企業和城市里的民營企業崛起,政府逐漸退出競爭性行業轉而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形成了很多以縣市為基礎的產業園區。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一些地方政府開發的園區招引到較大的跨國公司和配套企業。當時普遍認為,建設產業園區是提升工業化、推進城市化、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戰略舉措。
產業園區可以分為加工型和創新型的園區,分別承載著產業價值鏈高端環節和低端環節的活動。中國在改革開放初期建設的經濟特區是從出口加工起步的,對土地進行成片開發,為集中建廠創造條件。之后,從中央各部委到地方各級政府紛紛設立開發區,為企業提供了大量可選擇的區位。地方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部分地方政府的決策缺乏科學性,導致對土地經營和優惠措施的過度依賴。不少園區以投資規模和資金密度作為選擇企業的主要指標,而不注重投資效果。隨著土地和勞動力成本的提升,一些處在價值鏈低端環節的園區企業紛紛倒閉或遷移,導致園區空心化。
中國的加工型園區存在很多錯綜復雜的問題,例如,園區名目繁多、過分分散、開發面積大、產業缺乏特色、園區內的企業之間缺乏聯系和分工、專業化服務不足等。在經濟下行的壓力下,很多產業園區不得不尋求轉型和升級。2019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提出實施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行動。自2003年以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規范工業地產發展的政策,使房地產驅動的區域發展模式難以為繼。
創新型園區具有鮮明的促進創新的愿景。政府對創新型園區有明確的創新人才引進、創新環境營造、創新政策制定等的發展舉措。這些園區肩負著聚集創新要素、培育新興產業、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等的重要使命。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將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國家重大戰略目標。為了建設創新型國家,近十幾年來中國越來越重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并實施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一方面,傳統的加工型產業園區開始轉型升級;另一方面,創新型園區內的孵化器、加速器、工程技術中心等迅速發展。
創新集群
創新(Innovation)是經濟增長的引擎。不幸的是,“創新”一詞在中國卻往往與更新和標新立異、推陳出新的意思相混淆。應該說,當產品或服務實現了市場價值,方可以被認為是發生了創新。一個點子可能成為發明,但它在成為可以銷售的新產品或新服務之前不能被稱為創新。須知,創新是在社會網絡中發生的,而單純追求效率的科層管理體系和急功近利的發展訴求,都可能成為創新的障礙。
創新曾經僅被看作經濟活動,然而,當前創新過程的社會性質越來越重要,這是因為孤立的創新型企業或者高度專業化的研發部門都很難迅速創新,需要與其他企業或機構建立社會聯系并進行協作。創新不僅需要前沿科研成果,而且需要不同技術的重新組合。由于創新是一個社會過程,不同學科、不同產業需要密集地互動才能源源不斷地產出創新的成果。
當前,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新產品除了需要正式的合同,還需要默契的技術學習和知識交流,因此需要新的區域治理手段,使各類相關行為主體之間頻繁地交流和互動,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相對穩定的合作關系。他們還要密切接觸目標用戶,制定技術標準和規范。
“創新集群”(Innovation Cluster)和“創新型集群”(Innovative Cluster)是外來語,體現了各創新型行為主體之間的互動合作關系。創新集群可能更多地需要在集群促進機構的推動下建立,因此,創新集群又被理解為新的區域治理模式。創新集群的創新型行為主體包括同行業和相關行業的供應商、制造商、客商、服務提供商,以及政府機構和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和培訓機構等。其中,集群促進機構,即促進各行為主體合作的機構,是創新集群的核心。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活動是創新集群的表征,它能夠促進跨學科、跨產業的產學研合作和知識交流,使創新型行為主體在濃厚的創新氛圍中發揮集體創造力。創新集群應該是針對某個產業及其相關產業而言的,如果把某某園區說成創新集群,只會使創新集群抽象化而失去它應有的意義。
增強國力是維護國家主權的根本途徑,而自主創新是增強國力的基礎。無論是原始創新、集成創新還是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都需要創新集群。因此,培育創新集群應該成為創新驅動區域發展的既定任務。
中國促進創新集群發展的努力
自2004年開始,“產業集群”一詞在行業發展報告和新聞報道中的出現越來越普遍。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等國家部委以及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等行業協會都對產業集群表示了極大的關注,并以產業集群作為政策抓手。
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關于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推進東部加工制造型產業集群向創新型集群發展,加快提升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分工地位;加快中西部地區產業集群發展;促進老工業基地形成一批新型裝備制造業集群;在具備條件的中心城市適度發展文化、創意設計等新興集群,促進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著力發展高技術產業集群。
2011年,科技部火炬中心組織實施“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工程”。《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工程實施方案(試行)》明確,創新型產業集群是指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通過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以科技資源帶動各種生產要素和創新資源集聚,形成以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人才為主體,以知識或技術密集型產品為主要內容,以創新組織網絡、商業模式和創新文化為依托的產業集群。2013年,科技部啟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工作,到2021年已在全國布局了152個創新型產業集群。
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集群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66個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名單。此后,“實施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工程”寫入了202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
中國將擁有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先進制造業集群作為建設制造強國的重要標志。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促進中國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黨的二十大報告重申了要培育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也提到了培育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2023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意見。
2019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啟動了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專項行動,引導和促進集群在市場競爭中不斷提升發展質量和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主導的先進制造業集群競賽采用的是德國的賽馬模式,即由政府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經過多輪競賽,在全國選拔出了45個先進制造業集群。賽迪顧問發布的《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白皮書》提出,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基于專業化分工和比較優勢,與先進技術、工藝、先進制造領域相關的企業及關聯機構共生形成的高度協同、分工明確、布局合理、技術領先、產業鏈完善的產業創新網絡,并在總量規模、創新能力、組織架構、管理運營、品牌效應、開放程度、制度環境、市場競爭力等方面處于世界領先水平,是先進制造業集群和區域一體化的高級形態。
2022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了《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提出“十四五”期間,在全國范圍內認定約200個中小企業集群,引導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級中小企業集群。
發達國家創新集群發展的新趨勢
中國很多加工型的低端產業集群曾經受益于20世紀80年代以后的全球化進程。企業從西方國家接收外包訂單,以產業集聚的低成本優勢,通過與國外企業互利合作的形式介入全球價值鏈。然而,目前集群面對的國際環境發生了突變,國際商業環境的競爭性變得越來越顯著。現在,中國政府正在實施培育創新型產業集群、先進制造業集群、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特色中小企業集群等政策。
縱觀全球,對于區域和國家而言,最重要的是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集群,從而在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中實現高質量的就業和經濟增長。如何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集群是世界上很多產業集群面臨的新挑戰。
不可忽視的是,遠距離的、非本地的信息和知識在全球性渠道(Global Pipelines)中流動。國際上的很多經驗表明,集群中的企業所建立的跨區域的信息流通渠道越多,流到區域內的市場信息和技術信息就越多。全球性渠道可以加強集群中企業的凝聚力,并增強集群中企業之間的相互理解。有研究成果認為,如果沒有全球性渠道,集群的運行將會延緩甚至停滯。集群中出色的企業家具備進入區外主要市場和吸引區外專業人才的能力。因此,產業集群的開放性和對外拓展性是這些集群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
最近的一些國外文獻表明,發達國家正在多個創新集群之間建立知識網絡。例如,德國的集群正在實施國際合作項目和發展國際合作伙伴方面積累經驗,法國的集群也突破了集群內部封閉的“生態圈”而轉向構建跨集群合作網絡,加拿大則以多個小集群構建創新協作網絡。發達國家創新集群的這些趨勢值得我們密切關注。
本書只收錄了近兩年我在澎湃新聞上發表的文章,內容比較散。更多的理論分析和案例研究成果見諸于我和我的研究團隊的系統性著作,包括《創新的空間——產業集群與區域發展(修訂版)》《超越集群——中國產業集群的理論與實踐》《創新集群三十年探索之旅》《探索產業區位》等。歡迎讀者討論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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