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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不實視頻侵犯他人名譽,男子被判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父親與鄰居發生口角,男子拍下短視頻并發到網絡,鄰居以損害自身名譽為由將男子告上法院。澎湃新聞(www.kxwhcb.com)11月20日從溫州瑞安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結一起因在網絡上發布短視頻而引發的名譽侵權糾紛案。法院判決被告在其名下某短視頻賬號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元。
木某(化名)和余某(化名)是多年的店面鄰居。去年11月,余某店面的墻被人拆掉,余某父親誤以為是隔壁木某所為,隨即找到木某理論,雙方產生爭執。其間,在木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余某拍下視頻并配上文字:大家來看看,這個人把人家的墻敲了2次不賠錢,還兇得很。當晚,余某將視頻發布到某短視頻平臺上。木某看到視頻后立即向警方報案,民警讓余某刪除了該條視頻。
今年3月,木某作為原告將余某訴至瑞安法院,她認為余某發布的短視頻掐頭去尾、斷章取義,視頻播放量達數萬次,已經嚴重損害到自己的名譽,要求余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道歉,并向其賠償精神損失。余某稱,他發的視頻只是記錄客觀事實,而且發布時間在深夜,沒過多久就刪了,沒多少人看到,對木某根本就沒有影響。
瑞安法院經審理認為,侵犯公民名譽權是指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侮辱、誹謗公民的名譽,使公民的社會評價降低的行為,本案中沒有證據顯示原告有敲砸被告店面墻壁且拒不賠償的情況,被告發布的視頻內容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目的在于降低原告的社會評價,且該視頻在發布的幾小時內播放量即達4.7萬,已在一定范圍內對原告名譽造成不良影響,被告的行為已侵犯原告的名譽權。瑞安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余某也在其短視頻賬號上還原了事情真相并公開向余某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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