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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普惠型商保逐漸覆蓋更多罕見病特藥,但保障水平仍有限
近日,《中國衛生經濟》發表的一篇《普惠型商業醫療保險的罕見病用藥保障現狀與趨勢分析》的文章梳理研究了2021年至2022年,普惠型商業醫療保險對罕見病用藥的保障情況。
該篇文章系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童禧辰、張璐瑩等4名作者所著。文章通過系統收集2021年至2022年全國各省份實施的普惠型商保方案及其特藥目錄發現,普惠型商保對罕見病特藥保障的關注度顯著提高,呈現出覆蓋更多罕見病特藥的趨勢。
但該研究也發現普惠型商保對于罕見病特藥保障的水平仍然有限,而且不同地區普惠型商保對罕見病用藥的保障差異增大。該研究認為,只有基本醫保、政府資助、專項基金、社會慈善、商業健康保險等多種保障形式有效合作、形成合力,才能達到理想的罕見病用藥保障水平。
普惠型商保覆蓋的罕見病用藥多了
文章統計發現,納入本研究的167款2022年度普惠型商保中,有83款方案保障罕見病用藥,占該年度商保方案總數的49.70%。而在2021年的140款普惠型商保中,僅66種方案保障了罕見病用藥,占比47.14%。由此可見,2021-2022年,覆蓋罕見病特藥的商保方案不僅數量上顯著增加,在占比上也有提高。
研究還發現,2021-2022這兩年間,保障4種及以下罕見病特藥的商保數量及占比有所減少,保障5種以上的顯著增加,普惠型商保呈現出覆蓋更多罕見病特藥的趨勢。
2021年,設有罕見病特藥保障的普惠型商保僅覆蓋1-9種罕見病特藥,而2022年,同類商保方案覆蓋了1-31種罕見病特藥。其中,共28款商保保障的罕見病特藥數大于5種,占比達20%。
此次研究以年度被納入普惠型商保數前10名的罕見病用藥,作為高頻罕見病特藥。2022年度商保方案共覆蓋31種罕見病特藥,其中高頻罕見病特藥對應的普惠型商保數范圍為17-37款,占2022年提供特藥保障的商保總數的11.89%-25.87%,該比例較2021年的5.36%-16.96%顯著提升。
罕見病用藥保障,仍需多方合力
文章梳理發現,由于部分普惠型商保的保障期限包含2020或2021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生效節點,因此,兩年的高頻特藥中均有部分藥物在保險方案運行過程中準入醫保,遇此情形,普惠型商保一般在新版醫保目錄生效日調整其特藥目錄,如臺州利民保、陜西惠秦保。
其中,曲前列尼爾注射液、利司撲蘭口服溶液用散和拉那利尤單抗注射液,這3種高頻特藥已準入2023年1月發布的2022版醫保目錄。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僅有4款普惠型商保為罕見病特藥單獨設置了起付線、報銷比例或封頂線。和2021年相比,2022年針對罕見病用藥單獨設置起付線等保障水平的商保款數大幅增加。
該項研究載明,2021年至2022年,普惠型商保對罕見病特藥保障的關注度顯著提高,保障程度不斷優化。隨著醫保目錄調整工作對罕見病用藥的政策傾斜,以及普惠型商保對罕見病用藥的關注不斷增強,罕見病用藥的多層次保障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但由于罕見病用藥通常價格高,在醫保基金有限的背景下,醫保準入仍存在較大難度。與此同時,不同地區普惠型商保對罕見病用藥的保障差異增大。
為此,該研究建議,各地普惠型商保就罕見病用藥保障的重要性達成共識,尚未納入罕見病特藥保障的商保方案增加罕見病特藥保障責任,進一步提高普惠型商保對罕見病用藥的保障水平。
不僅如此,文章在最后表示,還需要明確,僅依靠商業健康保險無法有效保障罕見病用藥。參考國際經驗可知,政府應在罕見病保障體系中發揮主導作用,財政資金、專項基金是罕見病保障的重要籌資來源。只有基本醫保、政府資助、專項基金、社會慈善、商業健康保險等多種保障形式有效協作、形成合力,才能達到較理想的罕見病用藥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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