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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寵物狗咬傷狗主人拒付醫藥費,外賣員上訴上海金山法院
寵物狗咬傷外賣員,賠償責任應如何分配?
11月14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獲悉,近日,該院“解紛直通車”平臺于訴前高效化解了一起寵物狗咬傷外賣員的侵權責任糾紛。
上海金山法院介紹,2023年7月7日下午,外賣員花某某正在配送祝某某家的外賣訂單,突然祝某某飼養的狗從房內沖出,將花某某咬傷。祝某某當即陪同花某某至醫院進行治療,總計花費醫藥費2000多元。當時雙方就醫藥費賠償等問題產生糾紛,祝某某拒付醫藥費直接離開,且久拖不予支付。后花某某報警兩次,因無果,遂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2000多元,營養費、誤工費、律師費等損失總計10211元。
花某某認為,祝某某家中的狗竄出將自己咬傷,應當賠償自己的損失,包括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
祝某某則認為,家中飼養的狗當時并未將花某某咬至流血,除狂犬病疫苗部分,其他費用均不予支付。

調解現場 微信公眾號@上海金山法院 圖
收到該案后,承辦法官王麗娜第一時間與社區溝通,詳細了解被告寵物飼養情況,并組織居委及派出所人員,請雙方當事人到居委會共同參與調解。王麗娜指導調解,人民調解員開展調解。
一方面,通過核實原告損失部分的證據,并多次與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溝通協商及釋法說理,最終原告代理人對其訴請進行了合理調整。另一方面,在開展多輪勸說工作,以及對一般性飼養寵物的侵權責任進行釋法說明后,被告祝某某也逐漸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并同意支付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承諾于5日內一次性支付賠償款項。
法官表示,本案系侵權責任糾紛,飼養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生活。飼養人未盡安全管理義務導致他人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飼養人應當依法文明養犬,喜愛寵物的路人也應謹慎接觸,雙向的保護也是雙向的尊重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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