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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丨打電詐有“法”,為何還要“懲戒”?
網絡詐騙的綜合治理,一直在持續推進。11月13日,公安部會同其他主管部門發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為什么要采取聯合懲戒的措施?懲戒對象是誰?懲戒辦法如何落地?《新聞1+1》邀請公安部刑偵局打擊新型網絡犯罪指導處處長張碩,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王曉偉,共同關注:打電詐,有“法”,為何還要“懲戒”?
懲戒措施對于打擊電詐是否會操作性不強?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 王曉偉:應該不會。因為目前電信網絡詐騙的整體形勢應該說還是比較嚴峻的,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對于包括懲戒措施在內的反詐相關法律規定,國家的相關部門一定是在強力地去進行推進的。而且大家也看到,長期以來,公安機關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一直都是在進行嚴厲打擊,而且對于本次懲戒辦法所針對的這些對象,尤其是涉“兩卡”(銀行卡和電話卡)的這些違法犯罪,也是電信網絡詐騙多發、高發的重要源頭之一,因此應該會進行長期的懲戒。
辦法在將來實施中如何確保有效落地?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 王曉偉:懲戒應該說一方面是為了懲治這些違法犯罪人員,另外一方面是為了警示教育社會公眾,為了讓懲戒的效果能夠保證實現,就一定要嚴格按照懲戒辦法的相關規定去做到依法認定、過懲相當和動態管理,對相關的人員做到分類分級的認定。另外一方面,懲戒的實現需要相關部門的協同,尤其是公安、工信和銀行相關部門,應該要建立信息推送機制和結果反饋機制,對于認定的對象要及時將相關措施去落地進行懲戒。那么對于到期的或者是通過申訴解除的,也應該及時予以解除,保證懲戒辦法能夠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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