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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醫院變相提高標準多收救護車費28萬,被市監部門處罰
11月10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違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麗水市某公立醫院違反物價管理規定被罰沒79.5萬元案。
據介紹,麗水景寧畬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對轄區某醫院開展專項檢查發現,該院存在多個違法行為,包括重復收取“院前急救費”,多收19250元;變相提高標準收取“救護車費(3公里以上)”,多收280363.6元;重復收取“救護車起步費”,多收1110元等。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醫院共多收價款計31.8萬元,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沒79.5萬元。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網站查詢到,今年8月,景寧縣市場監管局對上述公立醫院作出處罰。公開信息顯示,該院是一家公立二級綜合性醫院。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院存在變相提高收取救護車費的情形,具體為:急診科向麗水等地轉運病人時,違規以5元/公里收費,一年半收費共444366元,其中多收價款266619.6元;部分人員收費公里數與實際公里數不符,一年半內錄入公里數大于實際公里數78次,計多錄入6872公里,多收價款13744元——上述變相提高標準收取“救護車費(3公里以上)”價款計280363.6元。
此外,該院還存在對按規應減免“人免疫缺陷病毒抗體測定”人員收取費用等,一年半內累計違反物價管理規定多收價款31.8萬元。
澎湃新聞在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網站上看到,近期因違反物價管理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公立醫院并非個例。8月,麗水云和縣人民醫院因等級護理、彩超常規檢查、螺旋ct平掃等項目超收、重復收費計13.4萬元,被縣市場監管局罰沒34.9萬元;浙江衢化醫院存在單次測定項目分部位多次計價收費行為,違法所得1.4萬元,被罰沒4.1萬元;10月,寧波鄞州區第二醫院多收電解質測定費共5.5萬元,被罰沒10.9萬元;10月,寧波大學附屬人民醫院多收取電解質測定費、bnp測定費9.4萬元,被罰沒1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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