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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朋友冒充警察騙父親4萬余元,兒子因招搖撞騙罪被判刑
澎湃新聞記者 鐘常宇 通訊員 尚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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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讓朋友冒充警察打電話給父親,以自己犯事、為免刑拘等處罰為由騙父親繳納“保證金”4萬余元,經杭州上城區檢察院公訴,兒子小汪(化名)及其朋友阿東(化名)日前被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2月,老汪(化名)接到自稱派出所“許警官”的電話,說他兒子小汪有違法行為,要交納1萬元“保證金”,不然會被拘留,等案子辦結保證金會退還。小汪有詐騙前科,老汪對“許警官”深信不疑,向親戚借了錢打算交到派出所,“許警官”卻說把錢給小汪就行,他會轉交警方。
十幾天后,老汪又接到“許警官”來電,說小汪以三個奢侈品包抵押向人借錢,出借方發現包是假的,報了警,要老汪拿5000元保證金給兒子辦取保候審手續,否則小汪要被刑事拘留,老汪又湊了錢轉給小汪。
之后兩個月,老汪陸續接到“許警官”電話,每次都是以小汪犯事的理由要他交錢。前前后后,老汪共轉給小汪4萬余元。
4月中旬,老汪向“許警官”詢問退保證金的事,被告知已退給小汪,他馬上問兒子,小汪說錢已花掉。經追問,小汪承認“許警官”是讓朋友假扮的。老汪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查,小汪因生意虧損欠下債務,想通過網絡賭球賺錢,但都輸光了,于是讓朋友阿東冒充警官,按他編造的理由給老汪打電話要錢。
責任編輯:謝春雷
圖片編輯:張同澤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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