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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全款的房子,婚后另一方要求加名有用嗎?
市面上一直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對于婚前全款房,即便是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也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而在法律人眼里,這樣的話不過是一句玩笑話。

在離婚三件事中,財產分割問題往往是重頭戲,而房產分割問題又是重中之重。在實踐中,房產分割問題因為購房情況的不同,導致分割的結果不盡相同,甚至大相徑庭。
那么,一方婚前的全款房,另一方要求加名有用嗎?離婚后又該如何分割?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加名要比不加名要好。
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即房屋產權原本歸于一方所有,但通過“加名行為”將房屋由一方所有變更為雙方共同所有。而房子也從一方個人財產變為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要求對整套房子進行分割。
其次,對于婚后加名的房子又該如何分割?
一般來說,在加名的時候,雙方可以約定房產的份額,在離婚時法院也會按照約定的份額來分割。但雙方在加名的時候沒有進行份額約定,那么法院在進行分割時,會考慮房子的來源、對房子的貢獻、結婚時間長短等因素,對房子作出一個公平的判決。

但是,切記不要相信“加上名就能分割房子一半”這句話!在實踐中,雙方沒有約定份額的情況下,后加名一方通常都分不到房子的一半。但也不是絕對情況,也有部分情況,后加名一方能分到房子的一半甚至更多。
比如,加名之后,一方出軌,此時法院也會按照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無過錯方適當傾斜。
總的來說,房產證上加名和不加名字區別還是比較大的。但在實際中,還是不要為了加不加名去糾結甚至爭吵,畢竟加名事小,影響了夫妻感情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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