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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父母年滿60周歲獨生子女無陪護假,上海衛健委回應
近日,有市民給上海市委領導信箱留言反映: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按理說有獨生子女陪護5天假期,但是公司反饋江浙地區有獨生子女陪護假,上海沒有此假期。市民認為:獨生子女假應該全國統一。
對此,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回應,該委將加強與市人大、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的溝通,開展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的調研。
澎湃新聞記者查閱資料發現,中國多地立法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陪護假)制度。
早在2018年,就有媒體報道,到2017年底,中國已有8個省份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包括黑龍江、福建、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
福建作為最早將帶薪護理列入法規的省份,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對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實行特殊照顧制度規定即獨生子女十天護理假(陪護假)政策: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而近年來,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的省份或城市還在增加。不少省份在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過程中,對于獨生子女陪護假制度予以明確。其中,對于護理假的天數規定各有不同,基本在5天-20天不等,不少城市還明確了獨生子女在陪護假期間,仍然可以享受工資福利待遇。但從相關條例來看,不少地區明確陪護假的前提是照顧患病或住院的老年人,且是父母。
拿湖北來說,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明確: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于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于15天。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陪護父母假,期間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2022年9月29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其中明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后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不少于5天的帶薪護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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