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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同居情夫熟睡殺人分尸,浙江海寧一中年婦女被判死緩
浙江嘉興海寧市婦女岳某趁情夫服用安眠藥熟睡之機,用膠帶將其手腳捆住、口鼻封住,致其窒息死亡。10月11日,嘉興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7年8月11日,海寧警方接警:袁花鎮(zhèn)一處窨井內(nèi)發(fā)現(xiàn)碎尸。經(jīng)查,死者為45歲的男性,海鹽縣人。經(jīng)法醫(yī)鑒定:死者已死亡4個月以上,頭面部被膠帶密集纏繞,系被他人纏繞形成;生前攝入艾司唑侖(一種安眠藥)成分,但劑量不足致死;尸塊為銳器砍切形成。
發(fā)現(xiàn)尸體24小時后,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岳某抓獲。岳某48歲,海寧袁花鎮(zhèn)人。今年7月,嘉興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向嘉興市中院提起公訴。
法院查明,被告人岳某離婚后,2006年前后與被害人相識。不久,被害人置妻兒不顧,與她同居。其間,被害人以償還賭債等為由多次向她索要錢財,并對她實施暴力毆打、言語威脅。2017年2月下旬,岳某因?qū)Ρ缓θ诉^往行為不滿,在二人的租住處,趁他服用安眠藥熟睡之機,用膠帶將手腳捆住、口鼻封住,致被害人窒息死亡。隨后幾日,岳某將尸體肢解,分裝于7個編織袋,拋入老天仙橋下一個窨井中,在清理租房內(nèi)血跡等后搬離。
法院認為,被告人岳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本案因感情糾紛引發(fā),被害人對引發(fā)本案負有一定責任,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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