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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最新紀律處分:對“專網通信”案關鍵人物隋田力等公開譴責
深交所披露了對“專網通信”案關鍵人物隋田力的最新處罰進展。
11月2日,深交所披露關于對上海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達新材”,證券簡稱“ST宏達”,002211)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深交所指出,宏達新材及相關當事人存在“實際控制人披露不真實不準確”和“2019年至2020年財務造假”的違規行為,決定對公司、公司原實際控制人隋田力、時任董事長楊鑫、時任財務總監樂美彧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此外,對宏達新材原實際控制人隋田力給予公開認定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對時任董事長楊鑫給予公開認定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
據此次深交所披露的紀律處分決定,在實際控制人披露不真實不準確方面,2019年1月5日,宏達新材披露公告稱,公司原控股股東江蘇偉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億股(占公司總股本28.23%)過戶至上海鴻孜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名下,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為楊鑫。宏達新材《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實際控制人均為楊鑫。隋田力與上海鴻孜的法定代表人楊鑫約定,由上海鴻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股權,隋田力為宏達新材的實際控制人。宏達新材未按照規定真實、準確披露實際控制人。
在財務造假方面,深交所稱,隋田力通過成為宏達新材實際控制人,將自循環專網通信業務引入公司。該業務由隋田力主導,通過產品拆解、組裝,必要時通過貼片補充損耗,最終進入新一輪循環,產品實際未最終銷售,無終端運用。
2019年度,宏達新材通過專網通信業務虛增收入2.47億元,占當期年報披露收入的22.32%;虛增利潤總額2971.88萬元,占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8.93%。2020年度,宏達新材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4.89億元,占當期年報披露收入的53.09%;虛增利潤總額1.03億元,占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46.09%;針對收購上海觀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譽應計提減值未計提減值,導致虛增利潤總額7580萬元,占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07.05%;合計虛增利潤總額1.79億元,占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253.14%。
上述行為導致宏達新材《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構成虛假記載。
2021年年中,因“專網通信業務”出現重大風險,多家上市公司先后暴雷,系列事件均關聯著名為“隋田力”者所控股的公司。
作為“專網通信案”主導者,針對隋田力及宏達新材的處罰已經落地。今年4月,證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責令宏達新材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隋田力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并對其他當事人處以不同程度罰款和警告。
值得關注的是,是隋田力將自循環專網通信業務引入了宏達新材。在宏達新材的罰單中,證監會將自循環專網通信業務定性為“專網通信造假業務”。
除了隋田力控制的公司外,數家企業參與此次專網通信造假業務,其中就包括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電氣”,601727)、新海宜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海宜”,002089)、湖北凱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凱樂科技”,已退市)、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眾思壯。上述公司均在去年底陸續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截至11月2日收盤,ST宏達報3.95元/股,漲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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