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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訪民拿政府救助款獲刑案再審開庭,此前二審違法審判
河南訪民李志洲拿鎮政府10萬救助款,法院認定他系以“不給錢就上訪”等理由強拿硬要,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其5年。李志洲上訴至周口中院,該院卻未通知律師就做出了二審裁定,被指是“秘密審判”。
在該案二審裁定作出16天后,周口中院“自認”二審程序違法,作出再審決定,另行組合議庭成進行再審。10月10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李志洲辯護律師姬來松處獲悉,該案當天在周口中院再審開庭。
李志洲因對一起民事官司的結果不滿,長期上訪。2015年10月,李志洲被周口鄲城警方拘留。之后,鄲城縣檢察院對李志洲提起公訴,指控其涉嫌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2月9日,鄲城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志洲構成尋釁滋事罪。
據判決書顯示,2012年11月,李志洲與“被害單位”項城市王明口鎮政府簽訂了一份“息訴罷訪”協議,鎮政府一次性給付李志洲10萬元困難救助款,李志洲保證不再上訪。
簽訂協議當天在場的項城市法院副院長韓偉、當地鎮政府財政所所長楊波等人證言稱,李志洲當時提出只要政府給錢,就不再上訪,雙方才簽訂了協議書,但是協議簽訂后,李志洲出爾反爾,依然不斷上訪。
一審認定,公訴機關指控李志洲敲詐勒索項城市王明口鎮政府10萬元及項城法院兩位接訪人員宋新華、王衛東各5000元、100元。經查,李志洲索要以上錢財,是以不給錢不回項城、不給錢就上訪等理由強拿硬要,符合尋釁滋事的犯罪構成要件,系尋釁滋事行為,因此指控李志洲犯敲詐勒索罪罪名不成立。
鄲城縣法院一審判李志洲有期徒刑5年。李志洲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無罪。
2018年5月2日,律師姬來松來到周口中院申請開庭,卻被告知該案已經作出了二審裁定,5月7日,裁定書送達律所,顯示作出日期為4月25日。
“作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沒有通知我,就結束了?” 姬來松覺得不可思議。被告人家屬獲知情況后,當即向河南省紀委、高院等控告該案法官濫用職權,未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就“秘密審判”,剝奪了被告人辯護權。
5月11日,周口中院作出《再審決定書》,自認該案二審程序違法,決定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10月10日,律師姬來松告訴澎湃新聞,該案再審當天在周口中院開庭,他作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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