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租住房屋內煤氣泄漏引發火災誰擔責?法官釋法說理
租住房屋因煤氣泄漏發生爆炸引發火災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相應責任應當由誰承擔?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相關案例,并對此類案件做出釋法說理。

案情顯示,石某下班回到租住房屋后發現家中燃氣停氣,換卡購氣后,其將燃氣卡插入燃氣表,隨即聽到燃氣表運轉聲并聞到異味。于是石某打電話向燃氣公司詢問原因,燃氣公司答復稱此情況為燃氣表在上氣,應當開窗進行通風并檢查燃氣表電池是否需要更換。隨后,石某購買電池并完成安裝,但在打開燃氣灶時發生爆炸并引起火災,最終導致石某中度燒傷。事后消防救援支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中載明,火災發生的原因系廚房燃氣軟管破損導致燃氣泄漏。
事發后石某提起訴訟,請求房東李某和燃氣公司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作為涉案房屋的房主,其對涉案房屋中的設備設施負有維修及維護義務。李某對于廚房燃氣軟管破損未能及時更換,應當承擔30%的賠償責任。由于破損的燃氣軟管系石某此前購得后更換,石某對于事故發生亦負有過錯。
此外,石某在插卡充氣后已經聞到明顯異味,在此種情況下,其應當知道在煤氣泄漏時不能使用明火,故石某對于在煤氣已經泄漏后仍然用燃氣灶打火負有重大過錯,其自身應當承擔60%責任。因燃氣使用、設備設施保護和維修等事項具有高度專業性和技術性,燃氣公司在接到石某的電話后未派遣專業人員進行查看,其對事故的發生亦負有10%責任。
北京二中院法官表示,租賃房屋的責任主體一般包括房主、承租人、燃氣公司。房主負有維護和維修房屋設備設施的責任,燃氣公司負有定期檢修和及時派遣人員查看的責任,承租人負有發現風險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責任。此外,在一些火災事故案件中,燃氣管本身存在質量問題時,燃氣管的生產廠商也是事故的責任主體。
上述法官認為,本案中石某在明顯聞到異味的情況下仍然打開煤氣灶導致爆炸,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在燃氣泄漏時不得使用明火,石某作為一個成年人,違反基本安全常識,對于事故的發生負有重大過錯,其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房主李某應對其未盡到維護、維修設備設施承擔一定責任。燃氣公司也應對未定期進行檢修、未盡到及時勘察義務承擔一定賠償責任。具體責任比例,應當根據各方過錯的大小進行合理劃分。
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議,提高安全意識,定期對老化水管、電路、燃氣管道進行檢修,對于破損管道進行及時更換。外出旅行時做到斷水、斷電和斷燃氣,最大限度地避免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同時,應樹立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僥幸和不負責任的心理,相關部門應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對于事故責任方嚴肅追責。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