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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古人提倡有志之士學習曾國藩

早在1863年,“中國留學生之父”容閎就對曾國藩“獨服”之至,在《西學東漸記》中說他“可稱完全之真君子,而為清代第一流人物”。如果說這是私人的溢美之詞,那么待曾國藩造就掀天揭地的事功,1873年3月12日逝于金陵(今江蘇南京,后不再注)之后的第八天,朝廷賜謚“文正”,這個來自官方的蓋棺論定,無疑是傳統士大夫的無上榮光。曾國藩是清朝第六位獲此謚號的人,但其文韜武略,可謂舉世無雙。容閎《西學東漸記》說:“文正一生之政績、忠心、人格,皆遠過于儕輩,殆如埃浮立司脫(Everest)高峰,獨聳于喜馬拉耶諸峰之上”“同輩莫不奉為泰山北斗”。李鴻章、張之洞、袁世凱等門生晚輩,無不對他頂禮膜拜,尊為圣哲。1917年8月23日毛澤東在《致黎錦熙》中也說:“吾于近人獨服曾文正,觀其收拾洪楊一役,完滿無缺。”曾國藩的健身之法、文史之學,皆入其法眼。1924年10月蔣介石作《增補曾胡治兵語錄序》亦曰:“曾氏標榜道德,力體躬行,以為一世倡……而其苦心毅力,自立立人、自達達人之道,蓋已足為吾人之師資矣。”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龍夢蓀有感于“當今世風,以視有清,變本加厲,澆薄至極”,提倡有志之士學習曾國藩,以期強毅謙謹,勇猛精進,自立立人。1925年10月,費時近三年的《曾文正公學案》面世。顧名思義,竊以為可從“文正”和“學案”兩個角度稍作申論。
首言“文正”。自北宋司馬光提出“謚之美者,極于文正”(蘇軾《司馬溫公行狀》)之說以來,歷朝歷代獲此美謚者屈指可數。《左傳》有云:“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論樹立德行,前有容閎的確論:“其所以成為大人物,在于道德過人。”后有《清儒學案》卷一七七、一七八專列“湘鄉學案”,以曾國藩為首,稱他力挽清中葉以來宋學衰歇的積弊,以程朱理學為根本,擷取精華,講究實用。論建立功業,曾國藩作為“中興四大名臣之首”,創建湘軍,戡定洪楊之役,倡導洋務,興辦教育,培養人才,超越謚號“文成”的明人王陽明。論創立學說,曾國藩也不落人后,政事上倡導洋務運動,高舉“自強”“求富”旗幟;辭章上標榜“義理、考據、辭章、經濟”之說,推崇杜、韓、蘇、黃之詩。據此觀之,曾國藩洵為人臣之極致,容閎《西學東漸記》也說“謚以文正,可謂名副其實”,世人對此并無異議。
次說“學案”。曾國藩從湖南湘鄉一個笨拙的讀書人成為斡轉近代世運的“中興名臣”,他實現人生逆襲的思想根基是程朱理學,并終生服膺篤行之。定日課,立“八本”,舉凡讀書、作文、事親、養生、立身、居家、為官、行軍,無不契合宋儒推揚的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宗旨。雖說學案體始創于明末清初黃宗羲之手,但肇萌于南宋朱熹的《伊洛淵源錄》。其體例是諸學案前總設一表,備舉師友弟子,標明學派源流,選取案主平生精義,后錄各家評論。由此來看,曾國藩與宋學真可謂因緣早結。曾國藩作為“舊教育中之特產人物”(容閎《西學東漸記》),“一方面吸收輸入外來之學說,一方面不忘本來民族之地位”(陳寅恪《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下冊審查報告》),堪為師表。單是湘鄉曾氏家族,人才輩出,遍布政治、軍事、外交、科學、文藝、教育諸多領域。龍夢蓀編選《曾文正公學案》,“取公遺集,提其精要,以類相從”,全書分為19類,即修養類、正心類、忠誠類、強毅類、勤勞類、謙謹類、節儉類、廉介類、攝生類、治家類、交際類、厚俗類、處事類、人才類、將才類、軍謀類、從政類、學術類、文藝類。以曾國藩為案主,下開十數家法門,名曰“學案”,倒也未嘗不可。
龍夢蓀,據《曾文正公學案》上海商務印書館1925年刊行本所附序文,署名“馬平龍夢蓀”,版權頁上的著作者兼發行者也作“馬平龍夢蓀”。馬平為清朝柳州府轄縣,民國二年(1913)改屬廣西柳江道。推知龍夢蓀籍貫為廣西馬平。其他生平事跡待考。
編者自序作于“癸亥五月廿四日”,癸亥即1923年。此當為龍夢蓀編定《曾文正公學案》的時間。版權頁載:“中華民國十三年正月印刷,中華民國十四年十月發行。”可知該書自1923年5月編定,迄1925年10月發行,前后近三年,這與序中所言的“欲付手民”“又已三載”大致吻合。
為了適合儒家語錄體的需要,《曾文正公學案》除照錄曾國藩原文之外,龍夢蓀還作了刪減、改寫、增添、倒置、合并等,少部分條文標明了出處。原文中特指某人某事的,均改為泛指,如10.17則開頭增添“凡少年之人”,11.47則“與洋人交際”五字刪去“洋”字,等等。有時為了適應普通讀者的需要,如4.18則“有所激而撟之”的“撟”、15.22則“不致來怨讟(dú)之聲”的“讟”,均將難識的字分別改為意相近且易辨認的“矯”“毀”。
《曾文正公學案》難免有紕漏。一是單字誤改,如形近之誤,14.17則“梁麗可以沖城”,將“沖(衝)”誤作“衡”;19.41則“為之鑯圍以識別之”,將“鑯(通‘尖’)”誤作“纖(纖)”。他如臆改之誤,19.75則“學顏、柳,學其秀而能雄”,“能”字誤作“難”。又如人名之誤,16.62則“李迪庵用兵得一‘暇’字訣”,將“迪庵”誤作“希庵”。二是出處誤標,如6.44則本為致沅弟(曾國荃)卻誤作“致曾國華書”,10.10則本為致澄弟(曾國潢)而誤作“致曾國荃”,15.61則本是宋夢蘭(子久)卻誤作“宋子文”,17.30則本是毛鴻賓(寄云)卻誤作“毛奇云”。三是脫字,如19.41則“為之評注以顯之”,“顯”字脫,當補錄。
2010年12月,岳麓書社將此書列入“民國學術文化名著叢書”,以商務印書館1925年發行本為底本,重新整理,改繁體豎排為簡體橫排,舊式標點按現代漢語使用規范進行處理。岳麓書社簡排本功不可沒,但仍有不少問題。比如《整理說明》將龍夢蓀的籍貫“馬平”誤作人名,封面、版權頁、扉頁均誤標編者為馬平、龍夢蓀二人。若馬平為人名,則自序中絕不可能稱“余”,每類案語只見“夢蓀案”而無一處“馬平案”。另外,由于未能核對編者龍夢蓀選錄曾國藩原文的出處,如上舉的出處誤標現象,均襲其訛誤而未予校改;文字的校正也多有錯漏,如“應務”誤作“應物”,以及前文所舉“沖(衝)”誤作“衡”、“鑯”誤作“纖”等,皆未辨正;對編者龍夢蓀刪改增補曾國藩原文的具體情況,也付諸闕如。
此次整理,以商務印書館1925年發行本為底本,校以《曾文正公全集》清光緒二年(1876)傳忠書局刻本、唐浩明編《曾國藩全集》岳麓書社2011年修訂本。本著尊重原著和編者的原則,遵循“國學句典叢書”的體例要求,此次整理分為“注釋”和“解析”兩部分。“注釋”部分:主要是疏解字義,或考索典故。“解析”部分:首先,逐條標明原始出處,為了便于讀者查閱核對,出處均依據《曾國藩全集》岳麓書社2011年修訂本,標示出自何種體式、何時所作,鑒于編者所標出處訛誤較多,為了統一體例,一并刪去底本諸則所標出處;全書914則僅1則未詳所自。其次,對諸則文字是否刪改增倒等情況作簡要說明。最后,或挖掘寫作背景,或串講大意,或略陳一己管見。總之,希望最大限度彰顯《曾文正公學案》的優長,為讀者提供一個全方位了解曾國藩人生智慧的窗口,從而達到開卷有益、修養身心的目的。
2019年7月底,陳斐老師盛情邀我來注析《曾文正公學案》。每當我攤書展讀,思接古人,偶有會心,便覺得真不枉這次滌垢洗心的書山問道之旅。感謝陳斐老師君子般的大德和包容,感謝東方出版中心梁惠老師、裴宏江兄的認真與負責!這讓我聯想到曾國藩所說的“守約篤行”和“推誠相與”,也真切地感受到同道們的學術熱情和人世間的溫情。
辛丑仲秋于閩江之畔夢鴻軒
本文為《曾文正公學案》前言,作者謝海林,東方出版中心2023年9月版

《曾文正公學案》 龍夢蓀 纂輯 謝海林 注析 東方出版中心2023年9月
內容簡介
《曾文正公學案》是在民國學者龍夢蓀纂輯的基礎上,作者予以注釋并簡要評點,揭示出文本微言大義的作品,是“國學句典叢書”之一。全書共分“修養”“正心”“忠誠”“強毅”等二十類,涉及曾氏對修身養性、道德人品、治家理政、識人帶兵、人際交往、論學談藝諸方面的見解。結合注析細讀其書,領略晚清“中興四大名臣之首”曾國藩的修養與智慧。在弘揚傳統文化、加強文化自信的今天,該書自有其思想價值和積極意義。
作者簡介
龍夢蓀,民國年間人,籍貫廣西馬平,生平待考。
謝海林,文學博士,現為福建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主要從事詩學批評、清代詩文及文獻文化史研究。主持國家、省社科基金項目多項,曾獲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出版專著多種,在《文學遺產》等刊物上發表論文5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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