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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江湖|空手套白狼的交易:白茫茫大地留下了蛛絲馬跡

兩年前有一部電視劇《突圍》,講述了主人公齊本安臨危受命,空降陷入困境中的京州中福并擔任一把手、挽回流失國有資產的故事。
故事的脈絡看似簡單,5年前,京州中福從3位自然人股東手中以47億元的價格,把京豐、京盛兩個礦買入手中。問題是已有信息顯示,這兩個礦在賣給京州中福之前,曾報價15個億給另一家礦業集團,對方沒有要,那么京州中福為什么花費47億元購買?
經過抽絲剝繭和各種調查,齊本安得到了一些令人震驚的事實。
第一,在47億元的交易額中,有10個億是所謂的交易費用,而這10億元后來證實是給了中福集團的董事長林滿江;
第二,作為兩個礦的賣方之一,一位小股東證實投資6000萬,凈賺3億,據此推算,該礦的成本僅為6億元左右,按照另一家礦業集團15億元不愿意要的事實,國有資產在此交易過程中損失至少超過30億元;
第三,京州中福拿下這兩個礦后,經過五年的經營管理,公司陷入困境,在齊本安介入調查時,債權機構給出的評估價為14.9億,站在中福公司的角度,5年多時間,買價47億,公允價14.9億,損失了32個億;
第四,齊本安介入后,經過與中福集團董事長林滿江的溝通,林滿江找到當年賣礦的大股東傅長明、讓其所在的長明集團以45億元的價格把兩個礦再買回去;
第五,長明集團雖然同意購買,但每年付款10%,分10年付清,而當時的市場利率超過10%,在京州中福的領導層看來,相當于京州中福借款45億給長明集團,每年僅支付利息,10年之后連本金都不用還了。
再后來的調查,進一步揭露了林滿江和傅長明之間的密切關系。多年前,傅長明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在林滿江的授意和支持下,由中福集團擔保、傅長明所在的房地產開發公司貸款拿下了某一線城市的一個黃金地塊,然后將此黃金地塊建成一座商務大廈,再由中福集團將這座大廈長期租賃,豐厚的租金提供給傅長明,來償還貸款和利息。
顯然,傅長明經此一戰,相當于空手套白狼,取得了初步的積累,此后長明集團的房地產業務在各地開花,按照電視劇的說法,中福集團成為傅長明的跳板和起飛跑道。此后,傅長明又進軍保險行業,再次從中福集團的下屬公司京州中福手中借款1億元完成出資,再以股權抵押融資還款。
等到京豐、京盛兩個礦轉讓之后,傅長明從京州中福手中拿到了47億元的現金,然后對保險公司進行增資,此后一路攻城略地,完成了整個長明集團的瘋狂擴張。
顯然,傅長明及其所在的集團,能夠從地產、能源到金融行業完成布局并做大做強,離不開林滿江及其所在的中福集團的大力幫助。而電視劇則通過齊本安及其伙伴們的不斷努力,將真相一步步揭示開來。
應該說,是會計信息的如實反映,讓傅長明空手套白狼的交易留下了蛛絲馬跡。站在會計角度,京州中福兩個礦的交易,會在不同時間點上在報表中會反映三個基本的事實。
一是資產的取得,即花費47億元現金,購買了價值遠低于該筆對價的兩個礦;
二是資產的使用,即在5年時間內,這兩個礦經營不善,其中京豐礦已經停產,開采出來的劣質煤無法賣出,資產減值明顯;
三是資產的處置,即現在以45億元的價格,再賣還給長明集團,價款分10年支付。
5年前47億買進、5年后45億賣出,看似是市場交易,但因為兩個時間點兩個礦的公允價值均為15億元左右,讓兩次交易都顯得格外異常。
貨幣是具有時間價值的,按照10年每年收款4.5億元、年利率10%的年金計算,京州中福能夠收回的資金現值為27.65億元。
要知道,在出售時點京豐、京盛兩個礦的市場評估值為14.9億元,現在可以變現27.65億元,齊本安至少給公司挽回了12.75億元的國有資產損失,如果再加上林滿江曾收取的10億元交易費用也被追回,那么齊本安幫助公司挽回的損失超過20億元。相信有了這筆資金,陷入困境的京州中福可以起死回生,那些因公司停產而生活受到很大影響的員工們,也有獲得重新就業、改善生活的機會。
電視劇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相信現實生活中,不乏傅長明之類空手套白狼的交易,問題是,現實生活中不見得有齊本安這樣有擔當、敢作為的干部,也不見得有交易對手的舉報,于是一些交易也就落了個白茫茫大地真干凈的結果。
那么,齊本安是怎么發現蛛絲馬跡的呢?
首先,作為京州中福一把手的繼任者,他對前任董事長進行了離任審計,結果發現了各種問題。
其中最大的問題,是京州中福很多的項目材料和審批手續都不完整,存在許多違規違紀的事情,只有京州中福相關領導的簽名,缺少集團公司的審批。這時候,就有管理層明確,批示是有的,可是每到年底,林滿江董事長就派人來把批示收走了。
還有一個小金庫的問題,不但數額大,而且存續時間長,是作為集團領導家屬辦私事報銷的,其中林董事長的妻子,連一雙皮鞋、一個包包都在這里報銷,一年的金額高達數十萬元。
其次,是大量信息顯示,京豐、京盛兩個礦的交易存在貓膩。群眾有反映,負責礦運營的領導也有反映,因為礦的公允價值下降明顯,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是要追責的,而齊本安是新來的領導,不必對歷史問題負責,也許有機會將問題解決,于是相關管理層就愿意把有關礦交易的相關信息向齊本安反映。
當獲得了相關信息之后,齊本安就有機會尋找始作俑者林滿江來解決問題,挽回損失,所以就有了林滿江推動傅長明以45億元價格買回兩個礦的契機。
再進一步,就是交易過程中林滿江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問題。關于這兩個礦的交易,市場傳言和群眾反映如此多,林滿江為什么這么肆無忌憚?原因是,兩礦交易有關部門已經查過了,屬于集體決策,程序合法,交易完成之后發生市場價格波動,那是不可控因素,和誰都沒有關系。
要不是林滿江在交易過程中收受了10億元的交易費用,并由賣方的小股東披露出來,也許這件事情真的就是“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凈”了。也就是說,交易價格的波動屬于市場行為,如果在交易過程中不存在私利,那么將來的追責也很難落地。
現實生活中,空手套白狼的交易并不少見,比如某家上市公司收到了交易所的監管工作函,要求就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的應收類賬款事項開展自查工作。經過初步自查,涉及的未經審計的應收類款項近26億元,其中部分業務可能涉及融資性貿易,該類業務所涉及的應收類賬款存在不可收回的風險。
經過半年多的進一步調查,上市公司發現該子公司的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實施了虛構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業務所形成的預付賬款、應收賬款及存貨資產被全額計提壞賬準備,而上市公司為了解決該子公司的流動性問題,提供了4.54億元的借款,因子公司相關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經營陷入困境等基本無法收回。
這個故事與《突圍》中描述的礦產交易有異曲同工之處。某甲沒錢,于是注冊成立幾家公司,分別以供應商、客戶的身份,與上市公司乙的子公司丙簽訂購銷合同,只不過合同條款做了手腳,丙要完成交易,首先要購買存貨,但存貨需要現款交易,于是丙將一筆資金打給供應商;等到存貨達到可出售狀態再賣給下游客戶,客戶推脫沒錢或議定一定的付款期,于是銷售收入收不回來,變成了應收賬款。等到案發,發現上下游的供應商、客戶實控人都是甲,而受害者丙對上游是預付款、對下游是應收款,資金就這樣被甲無償占用了。
對甲來說,先是供應商拿到預付款,再是客戶推遲支付貨款,在拿錢和付錢之間有一個時間差,在這個期間內相當于無償占用了丙的資金。如果甲像傅長明那樣翻手為云覆手為雨,乙像林滿江那樣支持這種交易,那么甲就有機會完成空手套白狼的游戲。
這時候,制度健全和有效監督就顯得非常重要。如何在制度建設、人員任命、內部治理、議事規則、信息化建設、交易對手穿透管理、內部審計實時監督等方面下力氣,尤其是找到齊本安這樣的干部,有專管重大交易的部門與人員,并發揮黨委集體決策,紀委監委、巡查巡視、內部審計等共同監督的機制,那么異常的交易就可能露出蛛絲馬跡并面臨嚴格審查,林滿江這樣的干部就不敢肆意妄為,傅長明這樣的投機者也無機可乘,公司也就有了健康、高質量發展的保障。
(本文為澎湃商學院獨家專欄“會計江湖”系列之五十二,作者袁敏為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會計學博士,研究方向:內部控制、資信評級等,出版有《資信評級的功能檢驗與質量控制研究》、《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與案例》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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