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遼寧凌源第三監獄兩重刑犯脫逃,其中一人此前兩次判處脫逃罪
澎湃新聞記者 馬世鵬
字號
10月4日,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兩重刑犯脫逃。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在此之前,其中一人已兩次被判脫逃罪。
據@中國新聞網 官方微博10月4日消息,當日,凌源第三監獄發出協查通報,確認了逃犯身份信息。
據協查通報顯示,兩名脫逃罪犯分別叫王磊和張貴林,王磊犯綁架罪被判死緩,后減為無期徒刑,張貴林犯搶劫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

澎湃新聞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找到了一份關于張貴林的判決書,其中顯示,張貴林自2009年被判無期徒刑之后,服刑期間,分別于2011年和2012年兩次被判脫逃罪。


遼寧朝陽中院2014年5月13日作出的這份判決書顯示,1979年生的張貴林又名“張飛”,戶籍地在安徽臨泉縣。
2001年7月11日,張貴林22歲時,因搶劫罪被安徽阜陽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9月18日刑滿釋放。
出獄才一年多,張貴林再次犯罪。
判決書顯示,2009年1月19日,張貴林因搶劫罪被浙江溫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服刑期間,張貴林又兩次犯脫逃罪。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關于脫逃罪的規定為: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1年6月23日,張貴林因脫逃罪被遼寧錦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前犯搶劫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2年7月2日,張貴林因脫逃罪被錦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無期徒刑等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這之后,張貴林又在監獄里將獄友打成輕傷。
上述判決書顯示,朝陽中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月26日16時許,在凌源第五監獄二監區生產車間,服刑罪犯被告人張貴林因拒絕歸還同監罪犯王某某存放的衣服發生爭吵,張貴林用拳頭打擊王某某頭面部數下,致王某某鼻骨骨折。經司法鑒定:王某某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責任編輯:王靚
校對:丁曉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