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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夫妻將女兒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實則訴請精神贍養
靜安區是上海市最早進入深度老齡化的城區之一,老年人口比重高達40%以上,與之對應,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靜安法院”)的涉老案件數量、類型呈逐年遞增趨勢。10月20日,該院發布2016-2022年贍養糾紛涉老案件審判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和典型案例。
澎湃新聞記者從發布會中獲悉,近年來,上海靜安法院辦理的贍養糾紛案件顯示,精神贍養逐漸成為新型訴求,同時,“老養老”的贍養模式引發家庭矛盾的案件屢見不鮮。
白皮書顯示,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靜安法院共審理贍養糾紛案件共112件,結案105件,其中62件案件以調解或撤訴方式結案。
在112件案件中,原告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案件共58件,年齡最大的原告為101周歲;有39件案件中,被告的年齡在60周歲以上。案件中,部分贍養義務人已至花甲之年,自身已經退休或者患有基礎性疾病,對于被贍養人提出的贍養訴求,贍養義務人難以履行,這種“老養老”的贍養模式引發了家庭成員間贍養的矛盾。
此外,贍養糾紛案件還呈現出被贍養人名義上起訴索要贍養費用、但實為要求精神贍養的新特點。上述案件中,逾兩成案件原告提出了要求子女對其照顧、探望、護理等不同程度的涉精神贍養訴請,甚至有的案件中,原告僅要求贍養義務人履行探望的義務。
提前分配拆遷款且分配不均后,八旬老太無力養老
上海靜安法院介紹,2021年,82歲的程阿婆將老房征收補償款中的一多半給了小兒子,200多萬元給了大兒子,各分兩個女兒50多萬元,想著輪流在四子女家中居住養老。但程阿婆在大兒子和一個女兒家輪流居住兩月后,便因生活細節與子女家庭產生矛盾,無奈之下從2021年開始便住在小兒子家。
然而,因為經濟糾紛,小兒子的房屋被拍賣、背負了外債,現與程阿婆在外租房居住,亦無力承擔租金。大兒子和兩個女兒表示程阿婆一直私自貼補小兒子,拒絕承擔贍養責任。程阿婆當初分配動遷款一事十分后悔,希望子女能念在拿到動遷款的份上支付贍養費且常看望自己。
該案經法院調解,最終調解方案為:各子女均給付程阿婆贍養費每月800元。調解后,法院仍持續監督子女贍養費的履行,并指導子女經常看望程阿婆,合力營造良好和諧的家庭氛圍。
名為索要經濟贍養,實則訴請精神贍養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92歲的張阿伯和90歲的李阿婆育有三個女兒,她們曾書面約定輪流照顧張阿伯和李阿婆,每次一個月。
約定之后,兩個小女兒一直信守承諾,但大女兒表示其身體不好,家庭也存在矛盾和客觀困難,無法讓其父母至其家中居住養老,從未履行贍養義務。故張阿伯和李阿婆起訴要求大女兒向其支付自2022年9月的贍養費每月1000元,且每月探望兩次,每次不少于四個小時。
該案調解未果,后經上海靜安法院判決,就張阿伯和李阿婆要求大女兒支付贍養費一節,鑒于老夫婦退休金收入完全能負擔其支出,且仍有存款等,而大女兒的退休工資尚不足以支付自己醫療、養老費用等情況,故對張阿伯和李阿婆的贍養費用要求,不予支持。就其要求大女兒探望,考慮到原告居住等具體實際情況與需求及被告自身情況等,法院判決,大女兒應每月探望張阿伯和李阿婆兩次,每次不少于四個小時。該判決之后,雙方均服判息訴。
法院介紹,本案中,各子女約定互相輪流照顧父母并居家養老,作為父母一方,明知無證據證明其現在的收入不足以支撐起日常的開銷,但依舊在訴請中要求贍養費,名為索要經濟贍養,實則訴請精神贍養。綜合案情,結合其要求子女探望一節,精神上的贍養系其真實訴訟目的,亦屬于子女應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判決后,法院經回訪發現,大女兒其對父母的探望情況履行積極,雙方關系亦得到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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