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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眾聚集場所電梯未配備視頻監控設施最高罰一萬元
周潤健/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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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0月3日消息,電梯安全問題一直受到社會各界關注。天津立法規定,從今年11月1日起,車站、機場、客運碼頭、商場、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電梯,未配備視頻監控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罰款一萬元。
《天津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近日經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其中,對電梯安全做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機場、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應當配備視頻監控設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行。
條例還規定,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并做出記錄;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提供技術升級、技術培訓、技術資料和必需的電梯部件;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和電梯所在地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保證其管理的電梯安全運行,并在電梯的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息,包括:有效的電梯使用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以及應急救援電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基本信息;電梯維護保養的基本信息。
條例表示,未配備視頻監控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電梯使用單位未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公示規定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原題為《天津:公眾聚集場所電梯未配備視頻監控設施最高罰一萬元》)
責任編輯:薛冬霞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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