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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停車場條例實施:違規私占泊位或被罰5000元
10月1日起,《廣州市停車場條例》正式實施。零點時分,廣州市交委對接管的中心六區(越秀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海珠區、黃埔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P牌作了“暫停收費”標識的調整。1日上午,筆者在接管路段看到,身著深藍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服裝的巡查監管工作人員兩人一組已經上路巡查,并在接管路段向車主派發服務指引宣傳單,引導車主正確使用泊位。
根據《廣州市停車場條例》規定,從10月1日起,中心六區經營合同到期的165條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已由廣州市交委接管,目前廣州市交委已委托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承擔這些路段泊位的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而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的巡查監管工作人員隨身攜帶行政執法記錄儀和佩戴執法證,按照《廣州市停車場條例》賦予的職責查處違規損壞泊位設施、違規占用泊位或者設置障礙妨礙他人停車等問題。在處理違章行為時,巡查監管工作人員將對取證過程進行全程拍攝。
筆者采訪獲悉,廣州市交委此次接管的中心六區政府移交的18條內街內巷泊位,以及去年4月1日起暫停收費的147條原咪表泊位,仍將繼續暫停收費供車輛停放。其余97條經營合同未到期的內街內巷泊位和廣州電子泊車公司現有咪表泊位,由原經營單位繼續經營收費,待合同期滿后逐步移交市交通部門管理。
“雖然目前165條城市道路臨時泊位暫停收費,車主也應遵守秩序停放。”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巡管二部部長陳曉東表示,為維護正常停車秩序,巡查監管工作人員同時向車主派發服務指引,提醒市民在城市道路上停車時遵守“兩允許、三按照、四不得”。其中,“兩允許”指在允許時段、按允許車型停車;“三按照”指按照規定標準繳費、按照標示方向停車、按照規定使用泊位設施;“四不得”指不得損壞泊位設施,不得違規占位,不得設置障礙,不得擅自劃設或者鏟除泊位標線。
廣州市交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用雪糕筒、手推車甚至私設地鎖霸位的違規占用泊位行為,根據停車場條例,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罰款。
(原標題 《廣州市停車場條例》正式實施,六區165條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仍暫停收費 違規私占泊位或被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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