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自媒體稱螞蟻森林“賣碳”被判侵權,最高法:誹謗民企應懲治
網絡自媒體編造虛假信息發文稱,“螞蟻森林”利用全國用戶積攢碳排放指標、再將指標賣給重污染企業,被法院判決承擔名譽侵權責任。10月16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上述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保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顯示,“螞蟻森林”項目系原告某科技公司發起、推動的綠色、低碳公益項目。2021年5月6日,被告某文化公司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稱原告利用全國用戶積攢碳排放指標,再將排放指標賣給重污染企業,幫助重污染企業污染環境等。該文章發布后,閱讀量超7萬余次,不少讀者留言質疑、否定“螞蟻森林”項目。
此后,某文化公司又將案涉文章轉發于其在今日頭條號等運營的多個自媒體平臺賬號中。2021年5月8日,網絡自媒體某傳媒公司也在其微信公眾號等多個自媒體賬號中轉發了案涉文章。某科技公司曾就案涉事件發布澄清說明,并向某文化公司、某傳媒公司發送律所函,但收效不佳,遂以兩公司侵犯名譽權,損害“螞蟻森林”綠色公益項目聲譽為由提起本案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某文化公司發布案涉文章的前述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社會公眾在“螞蟻森林”小程序中種下的虛擬樹,原告將通過捐贈款項方式交由合作方中國綠化基金會等公益組織進行實際種植,原告對“螞蟻森林”項目種下的綠植不享有財產性權利,更不能因此獲得碳排放指標,且從未以此進行過碳匯交易。
法院因此認為,某文化公司發布不實信息的行為,已導致原告及“螞蟻森林”綠色公益項目社會評價顯著降低,對原告名譽權構成了侵害。兩被告公司的網絡自媒體賬號存在長期固定的轉載、引流關系,有共同開展廣告推廣等商業行為,且自媒體賬號經營者存在相互出資及人員任職交叉等情形,可以認定兩被告在主觀上對于侵權文章的撰寫、轉載和擴散具有共同的意思聯絡,客觀上實施了具有協同性的侵權行為,結果上共同導致了虛假信息在網絡空間的廣泛傳播,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符合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遂判決兩被告停止侵權、刪除案涉文章、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
最高法在闡述該案典型意義時稱,數字時代人們習慣淺閱讀、快閱讀,自媒體數量劇增,輿論影響力大。部分網絡自媒體為博取眼球,對熱點事件進行惡意消費,有些甚至形成“蹭熱度-引流量-漲粉絲-變現”的灰色流量營銷產業鏈,并通過搭建自媒體矩陣在不同自媒體平臺同時發布虛假、不實信息,對企業和企業家的聲譽造成嚴重沖擊,極大損害了企業通過大量投入和長期經營打造的良好形象。
最高法表示,本案對網絡自媒體惡意侵害知名企業名譽權的認定標準以及網絡自媒體賬號之間相互引流的共同侵權行為認定進行了有益探索,有利于依法懲治對民營企業的誹謗、污蔑等侵權行為,有利于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積極投身社會綠色公益事業、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