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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服刑,妻子每月按時存錢銀行卻收不到房貸?法官這樣處理
今年六月的一天,初夏的午后飄起了蒙蒙細雨。我在上海某監獄的門口,第一次見到了這起金融借款糾紛的被告黃某。
她攙著婆婆,穿過人行道緩緩走來,瘦瘦小小的身影,和電話里頗為強硬的語氣,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本文圖片均為“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 圖
“不可能!我每個月都往還房貸的卡里轉3500元,你們是騙子吧。”“是不是看我老公‘進去’了,要把我的房子搞走?!”我回想起第一次打電話給黃某時,被當成了騙子。因為黃某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每月都按時還房貸,為什么還被銀行以房貸逾期不還為由,起訴到我所在的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而案件的起因,還要從一年前說起。
房貸逾期,被告“消失”了?
去年下半年,一個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引起了我的注意。因為斷供房貸將近一年,丈夫李某和妻子黃某被銀行起訴,主張剩余未還貸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實現抵押權。案涉的房產是一套位于市區的二手房,面積40多平,是丈夫李某在2016年買入,向銀行抵押貸款了60萬,妻子黃某是共同抵押人。
通常房貸類的案件,借款人都會積極應訴,爭取籌錢保住安身之所。然而,這個案子的被告就像憑空“消失”了一般。法院向被告戶籍地、抵押物房產等地址郵寄的訴狀,都無人簽收。
丈夫李某的電話始終處于關機狀態,妻子黃某的電話打過去要么關機、要么就是無人接聽。多方查找,也沒有兩名被告的其他有效聯系方式。如果還是聯系不上兩名被告,是不是只能依法公告送達后缺席審判?
這種房子通常是自住的,每個月3000多的房貸也不算很高,不到山窮水盡,沒有家庭會舍得放棄房子。我要盡快找到被告,在判決前,爭取給他們和銀行一次面對面協商的機會。
“李某的手機一直關機,那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才會長期關機?”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一個念頭突然出現在我的腦海里——李某會不會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我立馬著手查找關聯案件,果然幾年前他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根據服刑時間,現在應該還在監獄。我很快和監獄取得了聯系,確認了李某的確在服刑,難怪之前所有的聯系都石沉大海。
李某找到了,那么另一個被告,他妻子黃某呢?我和助理、書記員不死心,連續幾天早中晚,用不同的電話撥打黃某電話。同時著手聯系李某刑事案件的執行法官,看是否能聯系到黃某,并打算在開庭前,再上門實地查看情況。
“嘟……嘟”,當我已經記不清第幾次撥打電話時,這次,電話接通后安靜了一會兒,隨后傳來了一個女人的聲音。
每月按時存錢,銀行卻不能扣劃房貸?
“不可能!我每個月都往我老公還房貸的卡里轉3500元,你們是騙子吧。”當我向黃某表明身份,并告知訴訟的事項時,黃某的情緒異常激動。她堅決否認房貸逾期的事,“我雖然沒什么文化,但道理還是懂的。我明明還錢了,你們別想騙我。是不是看我老公‘進去’了,要把我的房子搞走!”
這次通話,我才得知黃某來自偏遠地區,很早出來打工,嫁給丈夫后就扎根在了上海。幾年前丈夫入獄后,她白天照顧孩子,晚上在餐館打零工。因為擔心被人看不起,刻意回避老公在監獄的事,一般陌生電話從來不接。難怪我們之前怎么也找不到她。早早出來闖社會的她,可能是因為生活的艱辛,身上似乎包裹著一層硬殼,和她正常的溝通,幾乎都是被“懟”回來,最初的溝通相當艱難。
由于黃某堅稱按月往李某的卡中還款,但是又不提供任何證據,我通知原告,再去拉一下最新的銀行流水。一查卻發現,就在近期,卡內一次性扣款4萬余元,已將拖欠一年的房貸全還上了。“為什么銀行之前不按月扣款,現在又一次性扣款?難道是系統出現故障?”不單單是我,銀行的代理律師也很納悶。
“這么反常,會不會也和李某的刑事案件有關?”司法實踐中,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賬號被查封的可能性很大。帶著疑問,我幾番查證后發現:原來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外,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刑事判決生效后,執行法官依法對李某的銀行賬戶進行查封,所以錢款只進不出,房貸無法劃扣。直到最近,家屬把30多萬罰金湊齊,該賬戶解封,銀行系統才一次性扣除了全部的逾期房貸。
原來是這么一回事!既然逾期的房貸已經還上,銀行也可以撤訴了吧?本以為案件可以畫上句號,沒想到銀行的代理律師表示,銀行內部有嚴格的風險控制機制,對于起訴和撤訴,都有嚴格的管控。本案逾期欠款雖然還清,但李某涉及刑事犯罪,才導致賬戶查封、還款逾期,目前在服刑也沒有還款能力,一旦賬戶上余額不足,很可能再次違約。
李某已經觸發了合同的違約條款“借款人因涉及重大訴訟案件影響還款能力,銀行有權主張貸款提前到期。”銀行不同意撤訴,官司還是要打下去。
“你是法官,你去查嘛!”
有了庭前的基本調查,我決定組織原、被告開庭,地點就定在被告服刑的監獄。于是,就出現了故事開頭的一幕。
原來,黃某擔心自己看不懂筆錄,怕被“騙”了,所以把婆婆也帶來了。但根據監獄的規定,當事人以外的人員不得進入。
“你要真是不放心,一會兒你見到你老公,讓他讀給你聽,沒問題了再簽字。”我有點無奈地笑著對她說。
進入會見室,李某在獄警的看守下已經在里面等候。隔著厚厚的玻璃,見到許久未見的妻子,他立馬直起身子,原本低著的頭也抬了起來,眼神中滿是關切,“你最近怎么樣?女兒好嗎?上學了嗎?”夫妻兩人彼此關心著對方的日常。
“我每個月都用手機往卡里轉錢,憑什么要把房子收走?”黃某邊說邊激動地站起來。
“你別急、你別急,不是有法官在嘛。”李某揮揮手示意妻子坐下,不好意思地說,“法官,我老婆脾氣急,你別介意。”
的確,黃某一下子很難理解銀行為什么要起訴,錢不是明明存進去了嗎?查封的賬戶,為啥連房貸都不能扣?對于什么是“誰主張誰舉證”,怎么證明每個月向老公賬戶轉錢,她也一概搖頭,“你是法官,你去查嘛!”。
“既然是手機轉賬,那我們通過網銀,現場對一下賬吧。”我指導黃某操作手機銀行,將黃某的每一筆轉賬記錄與銀行提供的還貸明細一一核對,她確實每個月向李某的還貸卡轉賬,主觀上沒有拖欠的故意。
在庭審中,我不斷向黃某解釋,為什么房貸會逾期、銀行起訴的理由是什么。“你看,刑事案件賬戶查封期間,即便你定期存錢,銀行也不能劃出資金。而且借款人只有你老公一人,銀行也不可能直接到你賬戶上扣款。”加上李某在旁勸說,黃某的態度明顯緩和,也慢慢理解了逾期的事實和原因。
“房子收走,我和女兒就沒有家了!”
庭審剛結束,黃某就拉著我,反復地說:“法官,你幫幫忙,你去和銀行說說。我老公已經‘進去’了,要是房子再收走,我和女兒就沒有家了。”
因為丈夫入獄,這個小家已經風雨飄搖,瘦小的妻子一個人扛起了照顧婆婆、撫養女兒的重擔。除了在餐館打工,她還在40平的房子里,騰出一間臥室出租,貼補家用。
從法律上講,這起案件法律關系明確、事實已經查清。根據合同認定被告違約,存在法律和事實的依據。但黃某每個月都按時打款,如果不考慮案件的特殊情況,直接因違約判決提前收貸,情理上難以得到當事人的認可,也很可能成為壓垮這個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
庭審后不久,我收到了李某從監獄寄來的一封信,“請法官考慮我目前實際家庭情況,再次懇請法官,我們沒有任何惡意拖欠還款的行為,保證以后每月按時還款。”這起案件不僅承載著李某對家庭未來生活的希望,更承載著一家人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想要保住房子,需要一次性掏出60萬,以李某家現在的經濟狀況,根本湊不出來。而如果進入執行程序,母女倆沒有其他住房,房屋內還有租戶情況下,房產執行也困難重重。如果機械適用法律,矛盾會不斷發酵擴大,當事人很有可能上訴、申訴、執行異議,造成“一案結、多案生”的局面。
我翻著手中的信紙,隱隱擔憂:“要是房子真沒了,李某出獄后,會不會‘重操舊業’,又走上犯罪的道路?這個家又將何去何從?”
“季法官,謝謝你!”
那段時間,監獄門口婆媳倆撐著傘緩慢前行的畫面、會見室里小夫妻見面的場景,經常在我腦海中浮現。而下班路上,蘇州河兩岸的萬家燈火,總讓我想起,這家人的歸宿在哪里?
我想,只有在法律框架內,促成當事人調解,實質性解決爭議,才是糾紛化解的最佳方案。對于黃某,要用善意解紛換取她的信任。而對于金融機構,要從法理、情理、社會效果等多方入手開展調解工作,才能實質性化解矛盾。然而,銀行內部有嚴格的風控機制,讓銀行接受調解并沒有那么容易。
我和銀行代理律師多次電話、面談,反復釋明:賬戶查封的確導致違約,但被告主觀上并無拖欠的故意。李某雖然犯罪入獄,但黃某作為共同抵押人,一直有還款意愿和還款行為。“既然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已經糾正,即便判決,也要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維護交易穩定性,本案中繼續履行合同對雙方都有利。”同時,我又指出了后續執行的難度:“即便進入執行,被執行人沒有其他住房,房子里還有租戶,清場也很困難。”
原告銀行也高度重視、大力推進,幾次內部討論,既要確保內部合規,也要兼顧法理人情。在與雙方反復溝通調解方案的日子里,我懸著的心始終沒放下,一邊主持調解,一邊開始草擬判決。
終于,在審限的最后一天,銀行確認了最終的調解方案。被告李某、黃某按照合同的約定繼續按月還款,今后如有任何一期逾期,全部貸款提前到期。
當看到黃某拿著筆,很用力地一筆一劃地寫下自己的名字,我懸著的心終于放下了。
“季法官,謝謝你。”黃某在簽完調解書后對我說。那個電話里劍拔弩張的她,在輕聲開口的一瞬間,我明顯愣了一下。我想,她一定是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與溫暖,而將身上包裹的那層“硬殼”,慢慢放下了。
房子保住了,讓居者有其屋
案件雖然辦完了,卻引發了我更深入地思考,一起案件背后是一個群體,房子關乎到一個家的安穩,“老百姓有安全感,社會才有安定感”,盡力保障購房者的利益,不能僅僅依靠訴訟解決全部糾紛。跨前一步,在糾紛進入法院前,可以最大限度發揮金融機構化解糾紛的力量。
“對于類似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銀行可以針對不同的情況劃分風險等級,綜合考慮客戶的還款意愿、家庭情況、面臨困難及還款能力,如果風險等級較低或在可控范圍內,先行協商。對于涉及重大訴訟違約條款,應當在個案中具體衡量借款人的履行能力和意愿,決定是否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調解結束,我向銀行建議道。金融機構和老百姓本就是相互依存的關系,相互理解和信任,有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
“你最近怎么樣?每個月都在還貸嗎?”兩個月后,我再次撥通了黃某的電話,“法官,謝謝你!你放心,砸鍋賣鐵,我也一定會還房貸。”黃某說。
我很慶幸,正是當初的不放棄、多找一找、多做一些,成為了這個家庭的“轉折點”。值得欣慰的是,房子保住了,服刑的李某有了開始新生活的希望,孩子有了安穩的成長環境,一家人的生活也慢慢步入正軌。
“讓居者有其屋”,我想,我要守護的不僅是那個遮風擋雨的房子,還有一個個家庭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下班路上,又一次經過武寧路橋,蘇州河兩岸的萬家燈火,就像夜空中閃亮的星星,而我就站在橋上,就這樣遠遠地看著一盞盞燈火,很溫暖。
在很多人的第一印象中,金融審判可能只是冷冰冰的“利益”和“金錢”之爭。但一個個金融糾紛的背后,可能是一個安家的夢想、一個人一生的積蓄,一群為了幸福努力打拼的人。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內協調利益沖突,尋求案件處理的最佳方案,努力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生活的穩定,讓裁判在尺度之外更顯溫度,是我們金融法官深層次思考的重要命題。
本期作者:季玲玲(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副庭長)
(原標題為《房子保住了,這家人的生活也慢慢步入了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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