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約定逾期上映可解約、退還投資款并支付違約金
_解約無效還能否要求違約金?
【原創】文/汐溟
當事人聯合投資拍攝影片,約定如未在約定期限上映,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另一方退還投資款并支付違約金。如果影片未如期上映,一方發出解除通知并未產生解除的效力,那支付違約金的主張還能否成立?

2021年2月1日,甲乙簽訂合作投資拍攝電影合同,約定雙方共同投資,甲負責影片制作。其中第4條約定,甲未在2022年2月21日之前將影片制作完成,乙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退還其已經支付的全部投資款并按年利率30%的標準根據實際占用天數計算的違約金。簽約后,影片并未在2022年2月21日前制作完成,3月15日,乙向甲詢問項目進度,甲告知其尚未制作完成的事實。5月16日,乙配合甲一起申領龍標。7月初,乙向甲發送解約通知函,通知甲解除合同,要求甲退還投資款并按年利率30%支付違約金。乙的解除通知能否產生解除的效力?其在解除通知中的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

乙解除通知中內容包含三層含義:關于合同效力,乙通知甲解除合同;關于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乙要求甲退還投資款;關于違約責任,乙要求甲按年利率30%支付違約金。逐一分析:
第一,乙行使的是約定解除權,合同第4條約定,甲未在2022年2月21日之前將影片制作完成,乙有權解除合同。2022年3月15日,甲告知乙影片并未如期完成,約定的解除事由發生。得知該事實后,乙并未行使解除權,而是在5月16日配合甲一起申請影片龍標,該行為表明乙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認可合同的效力,乙以實際行為已明確放棄解除權。7月初,乙向甲發出解除通知,主張行使合同第4條項下的約定解除權,因先前已經放棄,此時再行使已無法律依據。故而,乙解除通知中解除合同的表示無效。

通常情形下,退還投資款具有恢復原狀的性質,當然,視履行情況,在已經產生影片成果的情形下,也具有賠償損失的性質。無論是何種性質,都不影響其作為解除后果的處理方式。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第4條中“要求甲退還其已經支付的全部投資款并按年利率30%的標準根據實際占用天數計算的違約金。”的約定,屬于當事人因違約解除時對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的約定。該違約責任的承擔,應以合同能夠解除為條件,如果合同無法實現解除的效力,那么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也不宜被支持。當然,是否被支持不應一概而論,應將違約行為與違約責任綜合考慮。退還投資款若為恢復原狀性質,以合同解除為條件,在合同仍有效的情形下,退還投資款不被支持;若為賠償損失性質,在影片已經完片時,投資款已經轉化為影片成果,隨著影片上映發行可以實現收益權,已付投資可以獲得對待給付,并非損失,也無法被支持。故而,解除通知無法產生解除效力,退還投資款無論是何種性質,都無法被支持。

最后,乙關于違約金的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違約金是違約責任的一種承擔方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該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涉案合同第4條的約定內容中,將影片逾期完片的違約行為約定為解除事由,同時約定了解除后果和違約金責任。違約金責任與解除權獨立存在,違約金責任的成立以約定違約行為發生為條件,只要約定的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責任即成立,不受合同是否解除的影響。涉案合同第4條,是甲乙雙方針對遲延完片所設定的專項違約金,甲未在2022年2月21日之前將影片制作完成,乙有權按年利率30%的標準根據實際占用天數計算違約金。盡管解除合同及退還投資款的主張無效,但違約金的主張可被支持。
本文案例改編自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9)京73民終1117號民事判決書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