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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制作費支付義務在解約前已經成就,解除對其是否產生影響
【原創】文/汐溟
無論是合作創作影片還是委托創作影片,制作費通常根據影片的創作進度分期支付。若一方已經完成某個階段的制作工作,該階段的制作費支付義務已經成就,若合同解除,對制作費的支付是否有影響?

2021年4月15日,甲乙簽訂《影片合作拍攝制作協議》,約定甲乙雙方共同開發制作動畫電影,甲為影片出品方,乙為影片承制方,負責影片制作。甲應向乙支付該影片制作費共計人民幣800萬元(大寫:捌佰萬元整),制作費分七期支付:其中第三期制作費支付約定為:乙向甲提供劇本一稿,主要角色概念設定及下一付款周期內的詳細制作進度,制作預算表,經甲驗收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制作費40萬元。

合同簽訂后,乙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甲支付前兩期制作費。此后,乙向甲交付了劇本一稿,主要角色概念設定及下一付款周期內的詳細制作進度,制作預算表,甲也驗收確認,但卻未在5日內支付制作費。乙經催告后甲仍未支付,乙遂發出解除通知。解約后,乙要求甲支付第三期制作費。乙的主張能否成立?

合同解除并不會使合同效力完全消失,只是使合同的作用受到阻止,對于尚未履行的債務產生拒絕履行的抗辯權,對于已經履行的債務產生新的返還債務。根據我國《民法典》五百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對于已經履行的部分,當事人主要以履行情況為依據主張損失賠償。履行情況,主要評價履行部分對債權的影響,是否符合債權人利益,對債權人具有何種價值。乙要求甲支付第三期制作費,具有損失賠償的性質。對于合同已經履行部分,乙按約定履行影片制作義務,甲依約支付前兩期制作費,但第三期制作費并未支付。涉案合同約定了第三期制作費的支付條件,即乙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同時該義務的履行情況應獲得甲的確認。從實際的履行情況看,乙向甲交付過劇本一稿、主要角色概念設定及下一付款周期內的詳細制作進度和制作預算表,甲對乙的工作成果也予確認。乙的前述履約行為對甲具有合同價值,符合其債權要求,滿足其期待利益,甲應向其支付對價,乙也有權向甲要求支付該履行部分的價款。

合同解除免除了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義務,但應負的損害賠償仍應負責。合同解除情形下的損失賠償系因解除之前的違約行為而產生,賠償的依據是因違約行為而產生的損害。即便當事人未行使解除權,在維持合同效力的情形下,也可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關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該案中,乙行使解除權的事由是甲怠于履行付款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在乙發出解除通知之前,甲已經構成違約,其違約行為系未依約支付第三期制作費。若乙未行使解除權,有權要求其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支付第三期制作費;若行使解除權,該項債權在解除之前已經產生,非因解除行為而喪失,作為乙之損失,甲應負賠償責任,支付義務并不免除。

合同的解除免除雙方當事人作出和受領未來履行的債務,但并不影響在解除之前發生的權利和責任。合同解除之后,應該對已經履行的部分進行清算,對于未履行的債務及責任仍應履行。該案中,在解除之前,乙已經履行第三期制作費支付相應的義務,甲的付款條件已經成就,甲拒絕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該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解除行為而免除。
本文案例改編自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2020)皖0111民初16515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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