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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雇人跟蹤偷拍法官的地產商上訴被駁回,二審維持6年刑期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湖南常德中級人民法院獲悉,9月29日,常德中院對上訴人吳正戈、張李理、原審被告人周亮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上訴人湖南省益陽市五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五洲公司)、吳正戈、賀軍騙取貸款一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年前的2015年4日,吳正戈因偷拍法官并經媒體曝光引起廣泛關注。當年4月,湖南益陽法院系統多人接連陷入被舉報風波,隨后多名法官被處理,吳正戈正是舉報人。2016年6月,吳正戈及其妻賀軍等人先后被捕。吳正戈后來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之一,即雇人跟蹤偷拍多名法官。
上述舉報內容曝光后,益陽市紀委和益陽中院成立聯合調查組。2015年4月20日,益陽中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陽則民證實,被舉報的王茂華、曹德欽分別被免職和停職。
吳正戈及其妻賀軍等人被抓后,被檢方指控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騙取貸款罪。一同被起訴的還有長沙某信息咨詢公司職員張李理、周亮等人。
2018年5月25日,常德安鄉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一審查明:被告人吳正戈因不滿益陽市赫山區法院和益陽中院對涉及其控制的五洲公司多起民事案件的裁判和執行,自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雇請張李理、周亮等人,采取在被害人汽車底盤上秘密安裝GPS定位器等方式,多次對金某某、蔡某某等多名法官及其家人、律師劉某某及其家人、朋友進行定位、跟蹤、偷拍,并潛入省級某系統工作會議住地偷拍65名參會人員個人信息;吳正戈還通過張李理以向他人購買或索要的方式,非法獲取了陳某、倪某等其他26名公民的住宿、消費、通信記錄等個人信息。
一審認定,其中,吳正戈為主組織并參與非法獲取公民行蹤軌跡和財產信息807條,通信記錄和住宿信息321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209條;張李理為主參與非法獲取公民行蹤軌跡和財產信息119條、通信記錄和住宿信息319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205條;周亮協助參與非法獲取公民行蹤軌跡信息118條、住址信息2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4條。事后,吳正戈付給張李理、周亮等人報酬人民幣3萬余元。此外,被告人張李理在長沙市非法開展所謂私家偵探業務期間,非法獲取他人行蹤軌跡和財產信息762條、通信記錄和住宿信息11706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209條。被告人周亮、張李理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該案審理期間,被告人張李理、周亮分別退繳贓款14500元、10200元。
一審還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被告單位五洲公司為開發“五洲城”二期項目向中國農業銀行益陽市分行申請貸款。在五洲公司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被告人吳正戈、賀軍采取提供虛假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明文件,虛增自有資金、隱瞞債務、虛構抵押物、虛估抵押物價值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人民幣5000萬元。貸款到期后,五洲公司僅歸還本金520萬元,剩余貸款本息未予償還。2014年12月,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將該筆貸款債權作價2300萬元處置給信達資產公司。
安鄉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五洲公司犯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被告人吳正戈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被告人賀軍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張李理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周亮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宣判后,被告單位五洲公司和被告人吳正戈、賀軍、張李理提出上訴。
9月29日,常德中院作出二審判決:合議庭經評議,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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