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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四方面完善轉板安排:要求控股股東等承諾公司推進轉板期間“不減持”

北京證券交易所 新華社 資料圖
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進一步形成有序化、規范化、常態化的轉板安排。
10月8日,北交所發布公告稱,為貫徹落實《關于高質量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經征集市場各方意見,修訂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7號—轉板》(下稱“《指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整體來看,《指引》共21條,主要修訂了四方面內容:一是引導上市公司穩妥啟動;二是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三是進一步理順轉板程序安排;四是強化“關鍵少數”監管。
具體而言,啟動方面,《指引》明確,有轉板意愿的上市公司,應當從實現長遠健康發展、切實回報投資者出發,審慎評估自身是否符合轉板條件,并選聘具有良好執業質量的保薦機構,穩妥啟動、推進轉板工作。
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方面,《指引》要求,保薦機構勤勉盡責,充分了解公司情況,在此基礎上與公司簽訂保薦協議后及時報備,幫助企業扎實做好轉板各項準備工作,實現轉板穩啟動、穩推進。
轉板程序安排方面,《指引》規定,保薦機構提交報備文件后,北交所將依規進行完備性核對,開展股票交易核查,并與滬深交易所就涉及的重要監管事項進行溝通協調。相關工作完成后,公司可以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轉板事宜。
“這一程序安排夯實了啟動轉板程序前的準備基礎,有利于保障公司更加順暢高效推進轉板工作。”北交所表示。
強化“關鍵少數”監管方面,《指引》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承諾公司推進轉板期間“不減持”,防范相關主體利用“忽悠式”轉板牟利、損害投資者權益。同時,加強異常交易監管,從嚴打擊利用轉板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指引》明確,上市公司籌劃轉板相關事宜,應當做好保密工作,控制知情人范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在相關信息披露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不得泄露內幕信息,不得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
據悉,根據新發布的《指引》,上市公司轉板程序包括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準備和溝通。北交所上市公司有轉板意愿的,應當先選聘轉板保薦機構,接受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并與保薦機構簽訂保薦協議。保薦協議簽署后,保薦機構應及時向北交所提交報備文件。北交所收到報備文件后,將進行完備性核對,開展股票交易核查,并與滬深交易所就涉及的重要監管事項進行溝通協調。
第二階段是開會和披露。以上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按要求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具體包括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轉板事項,并需要按照規定披露相關公告。
第三階段是申請和審核。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準備好申請材料后,可以向滬深交易所提交轉板申請,公司股票在申請的次一日開始停牌。滬深交易所開展審核工作。
第四階段是退市和轉板。經滬深交易所審核同意的,上市公司向北交所申請辦理股票退市手續,并按照中國結算的要求辦理股票跨市場轉登記手續等。
北交所表示,將會同滬深交易所完善了轉板監管協作機制,及時妥善解決轉板過程中市場各方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相關協作安排聚焦市場需求,將進一步順暢轉板機制,實現服務前移,推動提升轉板工作質量。
“本次優化轉板機制,不僅有利于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更為北交所上市公司發展壯大提供了多元路徑。”北交所稱。
北交所強調,下一步,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切實維護市場平穩運行,促進發揮轉板機制長效積極作用,進一步凝聚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支持科技創新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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