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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戶口時發現孩子非丈夫親生,女子告孩子生父要撫養費獲支持
(四川)綿陽女子四年前與現任丈夫結婚,并育有一子,因給孩子上戶口時需要親子鑒定證明,做親子鑒定時發現兒子竟不是丈夫親生,隨后,夫妻雙方找到孩子的生父并索要撫養費,經協商,雙方訴求未達成一致,李女士便將孩子生父告上法庭。
養了三年的兒子非親生
四年前,何先生與李女士相識相戀,并走入了婚姻殿堂。婚后,李女士便隨何先生一直生活在北京。2015年,兩人的兒子小米(化名)出生了,因何先生是北京戶口,就想著把小米的戶口轉去北京,按規定上戶口時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2017年11月,何先生帶著小米在北京某醫院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果讓何先生傻了眼,自己養了三年的兒子并非親生,何先生不愿相信鑒定事實,接著又到另一家醫院做親子鑒定,但結果仍一樣。何先生便心生懷疑,并質問妻子怎么回事,在多方壓力下李女士最終說出了孩子的生父。冷靜之后,何先生選擇了原諒妻子李女士。
又因小米出生后一直隨何先生與李女士在北京生活,與現在的家庭感情深厚,夫妻二人決定繼續撫養小米。
不久,李女士與家人聯系到小米的生父吳某,并在四川某司法鑒定所做了親子鑒定,親子鑒定結果表明吳某是小米的親生父親。
索要撫養費
李女士將兒子生父告上法庭
2018年初,李女士將吳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吳某賠償精神損失費以及孩子的撫養費。2018年1月,高新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李女士在庭審中稱,希望法院依法確認小米系李女士與吳某的非婚生子,并依法判決非婚生子小米由李女士撫養,撫養費,醫療費、教育費由李女士與吳某平均分攤。同時判決吳某補償李女士從小米出生至今的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及三次親子鑒定費9000余元;判決吳某對原告懷孕、生產及哺乳期間的各種損失補償10萬元。
吳某辯稱,雖然其對鑒定結果無異議,但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已經產生的費用,系李女士自愿付出,不應要求自己分擔。李女士已與他人建立婚姻關系,如李女士的丈夫對撫養小米有意見,吳某愿意撫養小米。如在支付了必要的撫養費后,吳某要求自己享有對小米的探視權。
法院判決:
共同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米系李女士與吳某非婚生子的事實,有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為據,法院予以確認。對于小米的撫養問題,鑒于李女士的丈夫及家人愿接納小米,加之小米尚且年幼,為了其身心健康及得到良好教育,小米由李女士撫養為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條例規定,吳某應負擔小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小米已發生的教育費和醫療費共4萬余元已由李女士支付,李女士要求吳某承擔該費用的一半即2萬余元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李女士主張自小米出生至今吳某應承擔的小米的生活費,吳某應予支付,該費用計2萬余元。李女士墊付的在四川某司法鑒定所的鑒定費4100元,應由李女士與吳某各承擔一半,此前兩次的鑒定費與吳某無關。
綜上,法院判決小米系原告李女士與被告吳某的非婚生子,小米由原告李女士撫養,被告吳某每月支付小米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以實際發生額由李女士與吳某平均分擔,到小米獨立生活時止。同時判決被告吳某向原告李女士支付小米的教育費、醫療費及鑒定費、補償款等共4萬余元;并駁回李女士其他訴求。
(原題為《劇情曲折!老公給娃上北京戶口,檢測DNA非親生!綿陽女子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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