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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兩次從農戶家偷走21只雞,獲刑七個月
據江西法院,61歲的金某在2023年5月先后兩次駕車前往吉安縣某村,共偷得21只雞,共價值3075元。金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3100元。
澎湃新聞記者:高亮 編輯:周妍 素材來源:江西法院公眾號 網絡
責任編輯:周琦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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