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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廢除實行158年“通奸罪”,丈夫不再是妻子主人
環球網9月28日消息,“通奸不再是犯罪!”27日,印度最高法院宣布廢除刑法第497條涉及“通奸罪”的相關內容,標志著這條沿用158年的陳年律法正式成為歷史。這已是印度最高法院本月廢除的第二條殖民時期舊法。本月上旬,該機構才剛宣布同性戀性行為的合法化。
據印度新德里電視臺網站27日報道,當天印度最高法院5名大法官做出一致裁決,認為刑法第497條內容陳舊、判定方式武斷,有悖于國家憲法的精神。最高法院大法官米斯拉在陳詞中表示:“丈夫不是妻子的主人,女性應得到和男性平等的待遇。”大法官納里曼說:“‘男人是施暴者、女性是受害者’這種陳舊的固化思維早已不再適用。”另一位大法官昌德拉楚德則認為,通奸法相關內容是基于落后的性別刻板印象制定,使女性處于男性的從屬地位。
印度“通奸法”規定,任何男性與他人之妻發生性行為,若未得到后者丈夫的允許,均可按“通奸罪”論處,肇事者可面臨最高5年的刑期和罰款。但這條法律存在諸多漏洞:比如它自動認定男方是引誘者、是主犯,而女方被默認為受害者、無需為不檢行為負責。有人指出,這種規定對男人和女人都是歧視。
但另一方面,若妻子發現丈夫通奸,卻無權向法院提出申訴,只能指望“情婦”的丈夫出面指認。這也是“通奸法”最大的爭議之一。批評人士認為,這強化了“男尊女卑”,限制女性發表意見。還有印度法律專家指出,“通奸法”在實踐中很容易被濫用。比如在很多婚姻糾紛中,不少男性為盡快離婚或少付撫養費,往往會胡亂指認甚至炮制子虛烏有的“奸夫”,令配偶蒙受名譽損失。
《今日印度》雜志稱,其實“通奸法”早在上世紀50年代就遭到過質疑和挑戰。不過在幾十年的激辯中,印度最高法院曾三度駁回相關訴訟。2017年,一名僑居意大利的印度商人再次對該法提起公益訴訟,將矛頭直指法律暗含的歧視,才終于迎來轉機。廢除“通奸法”獲得印度民眾贊許。不少網友表示,通奸行為僅應被視作婚姻破裂的依據、屬于民事管轄范疇,將其入刑未免太過嚴苛,有“管得太多”之嫌。
(原題為《實行158年,印度“通奸罪”終于被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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