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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截至8月底,中央環保督察60項整改任務已完成過半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西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7月30日反饋了督察意見。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堅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為重大的政治任務,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提出的四個方面問題,誠懇接受,照單全收,動真碰硬,全面整改。
迅速研究制定了《山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成立了省委書記駱惠寧、省長樓陽生任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的落實。
2017年啟動整改以來,駱惠寧書記和樓陽生省長就整改工作共作出批示67次,現場檢查調研8次,召開省委常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等相關會議20次。其他省領導同志也都通過會議、批示、調研等方式,按照職責分工親自安排部署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均成立以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并召開督察整改動員部署會進行推進落實。全省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履職盡責、失職追責”的格局基本形成,生態環保意識大幅提升,一大批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全省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2018年1-8月,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6.36,同比下降10.4%,國家考核的58個地表監測斷面中,水質優良斷面33個,較國家考核目標多2個斷面。
截至2018年8月31日,60項整改任務中已完成33項。其中,2017年計劃完成32項任務223個項目,已完成31項任務222個項目;2018年計劃完成7項任務61個項目,已完成1項任務8個項目;中長期推進21項任務已完成1項,其他任務正在積極推進中。通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有力推動了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
一是思想認識全面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進更加強勁有力。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的重發展輕保護突出、環保工作不敢動真碰硬、漠視群眾環境訴求和轉型改革決心不夠堅定等問題,山西省委、省政府進一步強化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2017年以來,先后出臺了《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山西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山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山西省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試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試行)》《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環境2018年行動計劃》等多項重要制度文件。
按照省委十一屆四次、五次、六次全會精神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報告要求,進一步完善“鐵腕治污”常態化機制,做到企業、城市、農村污染一體整治,大氣、土壤、水污染治理一體統籌,深化“兩山”“七河”治理。持續加大財政支持,2017年投入環保專項資金32.9億元,用于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017年全省關閉煤礦27座,退出落后產能2265萬噸;壓減鋼鐵產能325萬噸,“地條鋼”產能全部出清;關停淘汰小火電機組71.1萬千瓦,制定《山西省2017年煤電有序發展實施細則》,停建緩建一批低熱值煤發電項目,有序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先后停建煤電項目11個,裝機1006萬千瓦;緩建煤電項目6個,裝機742萬千瓦。
按照《山西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印發《山西省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工作方案》。創新推動排污權交易工作,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二是環保責任有效落實,不作為慢作為現象有了明顯改觀。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落實不力,不作為、慢作為突出,部門協同、上下協作的合力尚未形成等問題,山西省委、省政府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嚴格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層層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強化考核和責任追究。
建立了“332”黨政領導領辦工作機制并不斷完善。駱惠寧書記領辦整改了太原市黑臭水體和散煤清潔治理兩項環保重點工作以及晉祠賓館污水排放農田問題,樓陽生省長領辦整改了臨汾市區規劃區內清潔供暖工程、汾河城區段生活污水處理兩項環保重點工作以及霍州市58戶副食品加工燃煤替代問題。目前省領導領辦環境問題已全部辦結。
在全國率先啟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先后分4批實現了對全省11個市的省級督察全覆蓋,對10個市進行了省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推動形成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大格局。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體系和考核體系,強化綠色發展指揮棒作用。
層層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將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及督察整改任務,分解落實到同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黨委、政府,并層層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壓實工作責任,傳導工作壓力。
三是污染治理深入推進,生態環境質量實現持續改善。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的山西省大氣和水環境形勢嚴峻,工業污染排放控制不力、散煤污染管控缺位、揚塵污染治理推進緩慢等問題,山西省委、省政府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全力打好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
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緊緊抓住“控煤、治污、管車、降塵”關鍵環節,對癥下藥,持續發力。2017年淘汰燃煤鍋爐1.1萬臺;省政府出臺相應的資金補貼政策,并下撥10億元資金予以支持,2017年完成113萬戶“煤改電”“煤改氣”;全面完成了鋼鐵、焦化、水泥等行業提標改造工作,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實現超低排放。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67萬輛,轄區內黃標車基本清零,油品升級和油氣回收治理任務全面完成。
2018年,相繼印發了《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緊緊圍繞四大結構調整優化,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為重點,強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全省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輛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認真落實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出臺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
開展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污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全面治理黑臭水體,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2018年在全省縣級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已全部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2017年,25個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按規定完成了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并實現在線聯網監控。加強畜禽養殖監管,劃定禁養區1301個,關閉或搬遷規模養殖場194個。
編制出臺《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和年度行動計劃。加強土壤污染監管,開展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環境污染治理大檢查;對電子廢物、廢輪胎等再生行業清理整頓,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核查。
全力推進鐵腕治污,2017年,全省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6505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6392件,罰款5.8億多元;其中,查處四類典型環境違法案件1851件,在全省形成了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四是不欠新賬多還舊賬,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力度加大。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的煤炭開采造成泉域水資源破壞、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礦山生態恢復治理滯后等問題,山西省委、省政府進一步加大生態修復力度,努力實現多還舊賬,不欠新賬。
實施兩山生態修復工程。審議通過了《太行山呂梁山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方案》,創新生態修復保護機制。全面推進“七河”生態修復與保護工作。落實《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積極推進流域生態修復治理。出臺《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明確了各項制度,開展清河專項行動。落實《山西省永久性生態公益林地保護條例》,確保5600萬畝永久性生態公益林作為山西人民生存發展的基本紅線和根本底線。
在全面開展“綠盾2017”專項行動基礎上,持續開展“綠盾2018”專項行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28個問題,已有14個問題基本整改到位。撥付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4.5億元,開展了露采、滅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采空區、沉陷區、露天剝離坑等為重點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力度,按期推進各項生態恢復治理措施。規范開山采石管理秩序,嚴厲打擊私挖濫采等非法違法采礦行為。
嚴格落實《山西省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泉域內采礦企業取用水工作的通知》,嚴把項目準入關,對未取得批復的項目一律不予核準。印發了《關于自然保護區和泉域重點保護區礦業權退出處置工作的通知》,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全省19處巖溶大泉的泉域重點保護范圍內共有50座煤礦,采取了關閉、注銷或變更采礦許可證退出保護區等措施。
下一步,我省要繼續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督導檢查,持續不斷抓實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的落實。強化責任追究,對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對進度嚴重滯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堅決完成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
附鏈接:《山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情況的報告》全文http://www.mee.gov.cn/gkml/sthjbgw/qt/201809/t20180928_632822.htm
(原題為《山西省對外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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