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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擔任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存四方面違規,中信證券被監管談話

中信證券 視覺中國 資料圖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證券”,600030.SH,06030.HK)再被監管“點名”。
9月28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稱,經查,發現中信證券在擔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航天通信”)收購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智慧海派”)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過程中,存在四方面違規情形。
“一是重組階段未對標的公司的主要供應商、主要客戶和關聯關系等進行審慎核查;二是持續督導階段未對上市公司銷售真實性等進行審慎核查;三是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后,上市公司所購買資產真實實現的利潤未達到預測金額的50%;四是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嚴格。”證監會表示。
證監會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7號)第六條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按照相關規定,決定對中信證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中信證券合規負責人、投行業務負責人應于2023年10月13日到我會接受監管談話。
“中信證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證監會進一步指出,“中信證券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負有責任的業務人員、內控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向我會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同時,證監會表示,張劍作為中信證券時任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部門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按照相關規定,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袁雄在履行航天通信收購智慧海派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職責過程中,未對標的公司的主要供應商、主要客戶和關聯關系等進行審慎核查;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后,上市公司所購買資產真實實現的利潤未達到預測金額的50%。因此,決定對其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證監會稱。
此外,焦延延因在履行航天通信收購智慧海派重大資產重組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對上市公司銷售真實性等進行審慎核查,也被證監會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年初至今,中信證券已數次被監管“點名”。
其中,因2023年6月19日中信證券集中交易系統出現異常,導致部分客戶交易受到影響,中信證券在7月、8月和9月均被警示。
具體而言,7月7日,深圳證監局在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警示了中信證券及3名相關負責人;8月29日,上交所對中信證券和方興也采取了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9月25日,深交所對中信證券及中信證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術中心行政負責人方興進行書面警示。
此外,今年4月,中信證券在一個月內2次被點名。其中,4月6日,西藏證監局發布公告稱,中信證券作為華鈺礦業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項目保薦機構,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續督導工作中,存在對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現場檢查不到位等兩方面問題,因此對中信證券出具警示函。
4月12日,深交所發布監管函稱,由于中信證券在擔任項目保薦人過程中,存在發表的核查意見不準確等四方面違規行為,決定對其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更早前的2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披露行政處罰信息,中信證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三方面違法行為,被行政罰款1376萬元。同時,中信證券4位部門負責人也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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