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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說兩句風涼話不是罪?媒體:網暴已入罪,匿名發言當思責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一份專門針對網暴違法犯罪制訂的重磅司法政策文件。
從今年6月“兩高一部”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到此番塵埃落定,《意見》回應了沉甸甸的社會關切,也對接下來的網暴治理提供了明確的司法依據。也因此,消息一經披露,迅速引發廣泛關注。
一直以來,隨著互聯網的勃興,各路“鍵盤俠”也開始在網上恣意行事。從江歌母親江秋蓮,到今年六一兒童節前夕武漢被撞小學生的媽媽,這些原本已經遭遇不幸的公民,又遭到網暴者長時間的騷擾、辱罵、抹黑。
今年年初,染著粉色頭發的95后女生鄭靈華,在被持續網暴半年后,因抑郁癥去世。此前,她在微博中寫道:“網暴者會持續兩個多月從早到晚地騷擾;辱罵你的家人、親密關系、人格;人肉搜索你的聯系方式、家庭住址;打電話發短信騷擾;威脅你的學校、公司乃至家人;在網絡上拉幫結派,引起巨大的負面輿論影響?!?/p>
而在此前的司法框架下,缺乏對網絡暴力概念內涵和外延的規定,亦缺乏列舉性的規范方式。對于絕大多數網暴者而言,他們奉行“法不責眾”,認為“隨便說兩句風涼話不是罪”。這樣的觀念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很多網暴者無所忌憚。
此番出臺的《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明確了網絡暴力的諸多入罪表現形式,將具體網暴情形與刑法罪名一一對應,分別以誹謗罪、侮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定罪處罰,沒有一項網暴罪行能逃出法律的嚴懲。
不僅如此,《意見》明確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對于“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組織‘水軍’‘打手’或者其他人員實施的”“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布違法信息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5種網暴違法犯罪情形,《意見》明確要依法從重處罰。
《意見》也提及對普通公眾的法律保護,指出“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相關信息在網絡上大范圍傳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重破壞網絡秩序,社會影響惡劣的”,應當認定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還有,對于此前一直強調的平臺責任,也從法律層面進行了界定。《意見》指出,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所發現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在《意見》發布的同一天,最高法還發布了一批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既為執法司法實踐提供了具體指引,又為網民合法發聲劃定了行為邊界,體現了執法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追究網暴者法律責任的堅定決心。
網絡暴力已經入罪,匿名發言當思責任。一個清朗的網絡環境,不僅要靠網民自律,也要靠法律糾偏。人人都有表達的權利,但恣意放縱、出語傷人不僅是錯,很可能也是罪。任何人,都沒有網暴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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