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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人員幫助盜墓并分贓的縣公安局副局長金勇,一審被判無期
晉法軒/微信公眾號“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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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金勇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玩忽職守罪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判決
被告人金勇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玩忽職守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追繳違法所得十六萬元,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理查明
被告人金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聞喜縣公安局領導,在分管文物犯罪偵查大隊工作期間,為盜墓團伙能順利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范圍內實施盜墓,安排人員提供幫助并分得贓款,大肆進行盜墓活動,共盜掘古墓葬十四起十六墓,造成大量文物流失和古墓損毀。

金勇作為分管偵查文物犯罪的主要領導,不認真履行職責,使部分參與盜掘古墓葬犯罪的人未能得到及時有效打擊,造成國家文物大量流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和文化歷史考古進程及國家經濟利益,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原題為《山西聞喜原公安局副局長金勇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等 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蔣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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