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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喪嫁娶背后腐敗如何治理?專家建議視違規情況可上升為刑事犯罪
9月22日,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有錦州凌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新育一個月內給兒子辦3次婚宴收66萬禮金被雙開事件引發關注。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近日,除遼寧外,甘肅、四川巴中、山東青島多地紀委緊盯婚喪嫁娶腐敗相繼發布了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典型案例。
此外,多位法律界人士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婚喪嫁娶腐敗作為一種典型的腐敗問題,黨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規范黨員干部婚喪喜慶有關事宜,各地結合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也都相繼出臺配套細則和相關規定,總體上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高壓之下頂風違紀問題仍有發生,為此,可以通過健全監督制度、明確相關標準、上升為刑事犯罪等方式繼續防止此類問題的發生。
遼寧一局長一個月給兒子辦3次婚宴收66萬禮金
根據遼寧省紀委監委的通報,2019年至2023年,錦州凌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新育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品禮金折合共計34萬余元。2022年5月至6月,張新育先后3次為其子操辦婚宴,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所送禮金66萬余元。張新育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6月,張新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同樣在9月22日,張新育還出現在另一份通報中。
錦州市紀委監委9月22日通報3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其中有凌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新育破壞經營環境等問題。據通報,2018年12月至2022年1月,張新育在任凌海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競標、工程實施及工程款結算上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他人錢款167萬元。
官方簡歷顯示,張新育1971年1月出生,遼寧凌海人,大專文化,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9月參加工作。早年他曾在公安系統工作,歷任凌海市公安局八千鄉派出所所長,凌海市公安局經濟偵查科副科長,凌海市公安局大凌河公安分局副局長等職。2009年起,張新育歷任凌海市信訪辦副主任,凌海市信訪局副局長,凌海市城建局副局長,凌海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凌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凌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
多地緊盯婚喪嫁娶等腐敗問題,有人生二胎暗自收禮金
除上述典型案例外,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近期甘肅、四川巴中、山東青島多地紀委緊盯婚喪嫁娶腐敗相繼發布了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典型案例。
山西省委宣傳部所屬公眾號“山西發布”9月21日發布《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其中提到:2023年中秋、國慶將至,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治“四風”,不斷釋放一抓到底、一刻不松的強烈信號,近日,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曝光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這些案例中就包括運城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楊彥康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使用管理服務對象房屋、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問題。通報稱,2013年至2023年,楊彥康借逢年過節、婚喪嫁娶之機,多次違規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折合共計93萬余元。2018年至案發時,楊彥康長期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文某某在三亞的一套住房供其親屬使用。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楊彥康違規安排管理服務對象段某某支付其與妻子赴三亞、西雙版納等地旅游期間產生的費用。此外,楊彥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7月,楊彥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青島市紀委公眾號“清廉之島”9月19日同樣發布了5起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典型問題的案例。據通報,平度市建筑業服務中心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主任張培杰違規操辦婚慶事宜。2021年11月,張培杰在為其兒子操辦婚宴時,違規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并收取禮金。張培杰還存在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問題。2023年2月,張培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在此之前,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也發布了3起違規操辦宴席典型問題。根據通報,2023年6月中旬,區第二中學招生辦主任張碧昌向組織承諾不違規操辦“升學宴”的情況下,仍于同年6月28日,邀請該校多名教職工參加其在恩陽區某酒樓為子舉辦的“升學宴”,并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2023年7月,張碧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已全部收繳。
此外,案例還包括明陽鎮衛生院院長劉泓雖不操辦宴席但暗地里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的問題。2022年10月,劉泓在向組織承諾不操辦除婚喪嫁娶外的其他喜慶事宜和不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的情況下,在其妻生育二胎后,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生育二胎的消息,對外雖未操辦生兒育女喜慶事宜,卻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2023年7月,劉泓受到記過處分。違法所得已全部收繳。
8月底,甘肅省紀委監委發布了《關于“四風”隱形變異問題專項整治情況的通報》,其中提到“嚴查嚴治違規操辦婚喪嫁娶:嚴格落實《關于規范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實施辦法》,督促省市縣各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健全完善本部門本單位報備制度,從嚴審核監督,杜絕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發生……嚴肅查處借機斂財、相互攀比、奢侈浪費以及使用公款公車吃喝等問題。今年1至7月,全省共查處違規操辦婚喪嫁娶問題24起,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25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人。”
專家說法:借婚喪嫁娶斂財,可能構成受賄罪
針對婚喪嫁娶腐敗的問題,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冠男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利用婚喪嫁娶的場合或打著“人情往來”的牌子,行賄賂犯罪之實,屬于行受賄犯罪的特殊形態。“兩高”《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專門規定了賄賂與饋贈的區分界限,主要因素為:1、發生財物往來的背景,如雙方是否存在親友關系及歷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來財物的價值;3、財物往來的緣由、時機和方式,提供財物方對于接受方有無職務上的請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提供方謀取利益。以上規定為區分人情往來與賄賂犯罪提供了判定的因素和標準,實質而言,需要重點判斷雙方關系的對等性、財物流向的雙向性、財物數額的合理性以及財物贈送的請托性等。
“就張新育這一案件事實而言,其3次操辦婚宴顯然不具有合理性,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財物明顯不具有對等性和雙向性,實際上是以操辦婚宴為幌子,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賄賂款項,應認定為行受賄犯罪。”趙冠男說。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職務犯罪研究與辯護部副主任邵克表示,我國長期以來有人情社會、禮尚往來的傳統,婚喪嫁娶舉辦宴席等活動本是習俗,但實踐中有的領導干部借生兒育女、結婚嫁娶、悼亡發喪、升學參軍、喬遷新居等大辦婚喪喜慶活動大肆斂財,甚至進行權錢交易。
邵克表示,早在2003年頒布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81條就明確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而修訂后現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91條亦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邵克表示,相較2003年的規定,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修改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重在強調,除利用職權以外,利用職務所形成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也是禁止的,可以看出中央對黨員干部借婚喪喜慶事宜腐敗斂財在加強和完善制度約束。根據該規定,無論是否大操大辦,也無論是否收送禮金,只要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是黨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如使用管理服務對象的人力、物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就屬違紀行為。關于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其主要表現形式為通過較大規模或者多次請客等形式,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者群眾等收取較大數額禮金。錦州凌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新育,3次為其子操辦婚宴,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所送禮金66萬余元,就屬于典型的借機斂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如果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借婚喪嫁娶之機收受他人給予的大額財物,則可能涉嫌構成刑法所規定的受賄罪,會受到黨紀國法的雙重懲罰。近年來,黨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規范黨員干部婚喪喜慶有關事宜,各地結合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也都相繼出臺配套細則和相關規定,有的對婚喪嫁娶、宴請的規模及收送禮金奠儀的金額制定了明確標準。
專家建議:當收“份子錢”超過一定數額,將違規的婚喪嫁娶上升為刑事犯罪
為了杜絕此類腐敗行為發生,邵克建議各地結合本地情況,明確哪些婚喪喜慶事宜不得操辦和可以操辦,出臺具有人數、次數、禮金(包括單筆和總額)、場所、用餐和車輛標準的具體規定。紀檢監察部門執紀執法過程中,要明晰人情往來、收受禮金行為與收受賄賂之間的界限,不枉不縱,對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處力度。對于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超出規定的人數、桌數、禮金單筆數額或總額的,從嚴認定為“借機斂財”,對于構成受賄犯罪的,依法從嚴查處。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監督是最好的凈化劑,要健全監督制度,要綜合利用多種信息載體,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力量,讓人民群眾敢于監督、樂于監督、善于監督。如中秋、國慶將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推出了‘2023年中秋、國慶期間‘四風’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開設‘我要舉報’窗口,鏈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舉報平臺,專區‘每周通報’欄目集中對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強化警示震懾。”邵克說。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印波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同樣表示,收受“份子錢”是傳統婚喪嫁娶禮儀的重要內容,但是,在公職人員身份的語境下,婚喪嫁娶極可能成為假借習俗外衣,實行輸送個人利益的腐敗行為。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盯黨員領導干部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等違規操辦婚喪喜慶問題,作風建設取得積極成效,政治生態持續向好。當前,“四風”問題總體上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高壓之下頂風違紀問題仍有發生。黨和國家高度重視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圍獵”作為新型腐敗的重要原因被屢次提起。應當考慮的是,婚喪嫁娶作為“圍獵”的方式之一,僅以黨紀和行政法規進行懲治,而未使用刑法的威能,是否能夠發揮全部的治理功效。
印波表示,在德國、日本等國家,因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受賄被規定為單純受賄罪,以區別于因職務行為行使的不法約定而受賄的受賄罪,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將自己辛苦賺來的錢白白送給公職人員的行為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當數額過大時,可以推定黨員領導干部與其之間存在較大的利益關系,當黨員領導干部的公共職權與其私人利益沖突時,極易引發腐敗犯罪,侵害公共利益。因此建議,當收受“份子錢”超過一定數額時,將黨員領導干部違規的婚喪嫁娶上升為刑事犯罪,形成對腐敗分子的充分威懾,以進一步鞏固反腐敗壓倒性勝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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