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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一6歲女孩被同伴拖行強行劈叉,培訓機構監管疏忽如何擔責?
每到寒暑假,很多家長都會讓孩子去參加校外培訓。
今年暑假,上海市民茅女士在長寧大融城中心的英孚教育門店,為自己6歲的女兒報名了暑期培訓課學習英語拼讀。

但就在暑假快結束的時候,8月27號這天下課茅女士像平時一樣去接女兒回家,卻發現孩子情緒異常低落,走起路來一瘸一拐,撩開褲腿后,發現大腿上有大片淤青。
茅女士再三要求下,查看了事發時的公共視頻,沒想到看到了讓茅女士痛心的一幕...
家長痛心!6歲女兒被同伴強行“劈叉”
據了解,茅女士給女兒報的班,每次課時為2小時15分鐘,其中15分鐘為課間休息,通常會有老師在一旁看管。
但當天的公共視頻顯示,事發當時正值課間休息,教室大門緊閉,并無教職人員在場。
視頻中,一位女孩表演起了"劈叉"動作,其他孩子也紛紛效仿,還有孩子直接騎在同伴身上打鬧。吵鬧中,茅女士的女兒則被同伴在地上拖行了一段時間。

還有兩個孩子同時將她的雙腿往反方向掰扯,呈空中"劈叉"動作,最后重重摔在了地板上。


在這之后,一名穿花裙子的女童推門而出。這時教職人員才終于聞訊趕來。


求助人茅女士:力度我從視頻上來看是挺重的,她的膝蓋直接著地。看完視頻后,我心里非常痛苦,對英孚的監管力度非常失望。我覺得這樣的情形應該是有老師出來制止的,而且在這么小的密閉空間中沒有任何的安全措施,其實非常危險,但學校沒有意識到這些。事情發生之后我是主動帶著孩子去找校方的,通過班主任和其他老師的反映,都不清楚這個事情。

在查看公共視頻后,機構的老師陪同茅女士一起,送小朋友前往兒童醫院就診,檢查結果為“腳部軟組織挫傷”。雖然慶幸沒有骨折,但孩子的腳部嚴重淤青。

教育機構態度冷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
兩名涉事小朋友的家長第一時間都誠懇致歉了。但對于這件事,機構方的態度卻不以為然。
求助人茅女士:
校方給予的態度,感覺這僅僅是一場小朋友之間的鬧劇,對于這件事情,一點都感覺不到一個真誠的道歉。他們認為孩子沒有骨折,所以校方完全可以不賠償、不補償。
幾經溝通之后,機構方面才終于松口,并理賠了五百元醫藥費。但是,茅女士一家并不滿意,提出要用免費2個月的常規課時來做補償。

求助人茅女士丈夫:
當時也和校方說了不要給我們大人做賠償,最好的方法就是通過教育給到小朋友,因為當時校方給出的賠償方案是3000元的培訓課,但是培訓課的學齡是在3歲到5歲,那我的女兒已經是6周歲了,給出的方案也不符合我們年齡段的學習需求。所以當時我們希望校方能夠轉換成一個適合她年齡段的正常培訓時長,所以根據當時的課程參考,就定在了2個月的培訓時間。校方說沒法接受,只能給我最后的一個方案,如果我不接受3000元的培訓課,那這樣的討論就終止。

機構方面認為,已經賠付了醫藥費,但家長又提出2個月免費課程補償,對此不予接受,雙方還沒有就最終的賠償方案達成一致。
英孚教育拒絕采訪,承認助教人員不足
茅女士女兒參加的這個拼讀課上,幾乎所有的孩子都是8歲以下。家長把孩子交到教育機構,且規定家長不能在場參與,那么這兩個多小時的時間里,教職人員就要盡到監管責任,但是事發當天,沒有員工在場,英孚教育顯然存在監管疏忽。

機構方面到底怎么看這個事情?賠償事宜是否還能協商溝通呢?記者前往門店溝通時,遭到了拒絕。
邵女士 校長:我們有媒體通報流程,如果您的確是記者,我們有媒體對接部門的同事,您留下信息我們部門同事應該會在今天晚上或下午之前會給您打電話。
記者:您是校長當天發生什么應該是知情的。
邵女士 校長:所以您方便留下信息,我們的老師盡快給你回電?
截至小坊發稿前,距離采訪已經三天過去了。目前記者仍然沒有得到英孚教育方面的回應。
不過,在一段茅女士提供的錄音中,機構方負責人承認,事發當時正值暑期,助教數量確有不足。“我們這邊上周的確暑假班剛好結束,那一天正好助教是不夠的,同時我們學校也是安排了巡校老師的,后面去阻止的時候正好是我們的巡校老師去處理的。”

法律界人士:培訓機構的責任不容推脫
法律人士認為,除醫療費、交通費外的其他賠償訴求,家長可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楊鄒華 上海申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根據我們《民法典》第1199條的規定,只要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首先我們就認定了過錯在教育機構身上;同時,結合案例看,實施侵害的第三人,侵害方他也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說在整個事件過程當中,都需要由教育機構起到管理職責,因此這個案例中教育機構的管理職責是不到位的。我們目前看來可能受到的創傷不是特別重,因此可能涉及到比較低的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用,家長如果有其他訴求,可以通過相關的法院再來進行請求。

茅女士告訴記者,事發之后的第二天就是開學的日子,但發生這個事情后,孩子非常抗拒上學。“她說我之前發餅干、發糖給同學們吃,我也不知道他們為什么把我拖下來,她心里其實是挺難過的。我們做了很多心理輔導,給她很多信心,希望能把這個對她幼年的傷害通過時間慢慢抹去。”
我們把茅女士一家的訴求,一分為二來看。對于孩子造成"腳部軟組織挫傷"的醫藥費用,機構方面已經賠付了;至于課程方面的補償要求,還要靠雙方去協調,萬一協商不了,也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我們的記者會保持關注。
追責、賠償、訴訟,這些都是屬于成人世界的。對這個被小伙伴強行劈叉的6歲孩子來說,目前更重要的是怎么走出這段經歷帶來的傷痛。身體的傷口總會慢慢愈合,但是心里的呢?
其實每個年齡段的孩子都有自己的社交方式,但這些看似小打小鬧的行為,哪些無關痛癢,哪些會對別人構成傷害,孩子無法判斷。這時候不管是監護人,還是負有監管責任的機構,都應負起自己相應的責任。
(原題為:《滬一知名教育機構,6歲女孩被強行"劈叉"!接下來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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