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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要分紅,不要當“鐵公雞”

據證券時報報道,證監會近期擬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規則進行修改,進一步對不分紅或分紅少的公司加強制度約束督促分紅,推動進一步優化分紅方式和節奏,讓分紅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勵,同時加強對超出能力分紅企業的約束等。
具體來看,對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紅未達到一定比例的,要求披露解釋原因;對財務性投資較多的公司強化披露要求,督促公司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加強監管問詢,幫助投資者對分紅信息更好作出判斷,通過約談等方式督促加大分紅力度。
事實上,多年來監管部門不斷倡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強化股東回報機制。前不久,證監會出臺新規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就提到將分紅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減持掛鉤。如今,隨著針對上市公司分紅的相關政策修訂即將落地,意味著這一長期為投資者關切的問題,將迎來解題思路。
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的分紅情況一直在好轉。以滬市上市公司為例,2022年共有1194家公司推出分紅方案,占全部盈利公司家數的87%,現金分紅總額1.67萬億元,同比增長13%。今年進行中期分紅的A股上市公司陣容有所擴大。可以看到,在一系列新規促進下,上市公司分紅正在逐漸成為一種“自覺”。
上市公司盈利到底該不該分紅,此前在學界業界一直存在爭議,不少人也持反對意見。最為典型的是巴菲特的公司伯克希爾每年都不分紅,但這并不妨礙巴菲特作為股神馳名全球。不過,也正如巴菲特所說,分不分紅,僅僅取決于錢放在哪里效率最高。
絕大多數投資者都不是股神,伯克希爾這樣的公司也是特例,特別是對于A股中的上市公司,不少抗風險能力較弱,很難做到持續盈利。但是,有能力分紅卻長年一毛不拔做“鐵公雞”,肯定是說不過去的。分紅的前提是盈利,一家公司能否持續、穩定地向投資者分紅,是衡量這家公司投資價值的最好標尺。
相對其他發達經濟體的百年資本市場,在規則和制度都有待進一步完善的情況之下,一家公司既然選擇上市成為公眾公司,并從公開渠道獲取融資,那就有責任把經營成果與中小股東共享,這也是其應盡的社會責任。分紅,就是踐行這一責任的最好途徑。
一般來說,長期采取高比例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往往具有健康的財務實力和經營實力,具備中長期投資價值。可以預期,隨著A股上市公司分紅成為新常態,大股東和實控人的炒作操作空間也將進一步收窄,這也是在制度設計上更大程度地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保護。
當然,更為重要的是,這也將有效穩定投資者的預期,增強股權投資市場的吸引力。讓更多投資者把目光聚焦在那些具有長期成長價值的公司身上,也是對優質公司的激勵,使投資者更重視業務與分紅穩定的企業,有助于資本市場實現發展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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