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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強科技類校外培訓預收費管理,一次性收費不得超五千元

科技類校外培訓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機構收費時段不得早于培訓開始前1個月,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超過5000元。北京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等4部門日前印發了《北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對科技類校外培訓的預收費管理。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在科技類校外培訓領域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預付式消費作為市場上的一種消費行為,對便利支付、促進消費、繁榮市場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部分商家將其作為擴張經營的籌資手段,具有預付式消費履約風險;有的商家因服務質量下降,甚至閉店破產等,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消費環境和市場秩序造成一定負面影響。2022年6月1日起,《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施行。本次印發的《管理辦法》,正是為做好《條例》在科技類校外培訓領域的落地實施制定的。
《管理辦法》明晰了監管范圍,面向中小學生(含3至6歲兒童)且采取預收費方式經營的所有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均要接受監管,明確規定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將全部預收資金直接存入專用存管賬戶,機構可以選擇“一課一結”或“一月一結”的存管資金支取方式。圍繞收費管理,《管理辦法》強調,收費時段應與培訓服務合同的約定保持一致,不得早于培訓開始前1個月時間,不得長于場地租賃期限。如果按周期收費,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超過5000元。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還要加強信息管理。機構應提供培訓服務費使用情況、培訓服務消費記錄、余額等信息查詢服務,應公示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等信息,還應保護學員的信息安全。機構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培訓服務費用,且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員的監護人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收繳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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