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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網紅導游小黑諸鳴被威脅案,還沒結束

網紅導游“小黑諸鳴” 視頻截圖
幾天前,網紅導游“小黑諸鳴”在視頻賬號上對河南平頂山魯山縣715萬元建牛郎織女愛情主題雕塑一事,發表了一些看法(非負面)后,一個人給他了發了郵件,讓他立刻下架有關視頻作品,“別以為找不到你”,并附上“小黑諸鳴”兒子的身份證號碼和住址。
“小黑諸鳴”到杭州濱江派出所報警了。杭州警察的效率很高,9月10日“小黑諸鳴”在社交賬號上發視頻稱,該事件已有了結果:給他發威脅郵件的是河南許昌人陳某,無業,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被行政拘留十日,“這應該是頂格處理的,謝謝廣大網友的關心,謝謝杭州公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說的是: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那個陳某被拘留的原因是寫恐嚇信。但這不是重點,這個事件的重點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非法獲取這些信息即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小黑諸鳴”說,陳某有一個群,通過群獲取了他的個人信息。
這些信息從哪里來?目前沒有相關消息,相信警方要找到源頭不是難事。案件目前還在偵查中,還待進一步查清,因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已經是刑事案件了。
近年來,買賣個人信息已經形成一條灰黑產業鏈,很多信息來自商業機構——一些機構專門為搜集個人信息而生。
威脅“小黑諸鳴”這件事,除了恐嚇信之外,在侵犯個人信息方面,我們希望杭州公安能給“小黑諸鳴”以及大眾一個交代。
(作者系上海浦深律師事務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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