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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海斌︱陳恭祿與蕭一山筆戰述評(二):史料篇
按:1930年代初,在兩位年輕的歷史學家陳恭祿與蕭一山之間,圍繞后者所著《清代通史》下卷,以天津《大公報·文學副刊》為主戰場,發生了一場曠日持久、異常激烈的“文字戰”。當年(1932),陳恭祿三十三歲,為金陵大學歷史系講師,蕭一山三十一歲,為南京中央大學教授。論戰過后,后者搜羅各方辯論文章,輯成《〈清代通史〉下卷講稿辨論集》(北平中華印書局1934年8月版),并特作一長序,從自身立場回顧“辯論”始末,從一開始得見陳文,“聞而色喜”,鑒于“討論之責任”而“竭誠答之”,到無法忍受對方“強誣狡賴”,進而“痛心國難,疾首士風”,不得不“浪費筆墨,詳函申辨”,透露心態的曲折變化。這一場以“學術批評”為導火線而引發的筆墨官司,此來彼往,步步升級,生動呈現了民國學界生態的復雜面相,文字鋒芒背后,蘊含當時學人之基礎素養及各自汲引的思想學術資源,公共媒體性質的大報副刊為“書評”所提供的發表空間也充滿了張力。(詳拙文《陳恭祿與蕭一山筆戰始末》,《南方周末》2023年8月4日)陳恭祿書評從“論歷史方法與史料”(舉例十余)、“論作者應有之態度 (舉例凡三)、“指正書中錯誤”(舉例凡十)、“指摘別字”(舉例凡四)等四方面立論。最后一項,蕭一山既諉責于“校對疏忽”,辯解說“印講義作者均不校對,一委諸印刷局手民,故別字連篇也”,此處也不再贅。惟前三項茲事體大,質言之,包含了史法、史料、史觀及史事考辨,犖犖大端,多關系“史學根本問題”者,與蕭一山諸反論合觀比勘,足資啟發。竊以為“中國近代史學科”發軔期的學術派分、暗中競逐,在陳、蕭二氏筆戰文字中多有透露,藉此可窺1930年代學界主流、非主流各派在糾葛中并進的多元學風。

蕭一山(1902-1978)

蕭一山:《〈清代通史〉下卷講稿辨論集》,北平中華印書局1934年

陳恭祿(1900-1966)

裘陳江編校:《陳恭祿史學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1932年,陳恭祿發表《評蕭一山〈清代通史〉下卷第一二冊》一文,針對“作者所用之材料”,從三個方面提出批評。一則,該用的“外交史料”沒有用——
蕭君編成此書,于各種史料,多未能利用,或未曾一讀,如三朝《籌辦夷務始末》,為敘述外交必讀之書,而書中關于聯軍之侵略,交涉之困難,雙方之爭執,戰爭之責任,作者全不明悉,其例見后。余如進覲、教案等,亦極膚淺,甚者全不切于事實。
再則,已用的局限于“普通書籍”,不僅范圍太狹,而且性質不明——
作者所根據者,多為普通書籍,如稻葉之《清朝全史》,李泰棻之《近百年史》,薛福成之《庸盦筆記》及稗史等,從不問其所言來自何方,雜然抄襲,毫無主張,并證明其不知當時之情狀。
三則,在具體利用層面,“抄”多于“析”,有類囫圇吞棗——
尤有進者,史料之利用,非抄襲之謂,乃分析其內容,辨別其真偽,考證其事實,然后引用。否則輾轉傳抄,仍是未消化未審核之史料,何必多此一舉?蕭君所抄者,殆為全書十分之一。如《天父下凡詔書》,原為關于太平天國朝中實況之重要史料,將其分析,一二頁即可說明,作者乃抄入其大部分,多至八頁,猶待讀者自行認識。此不過書中百數十例中之一耳。
上述指摘,引發持續激辯,雙方為證明自己讀書不少,均使盡渾身解數,大開書目,高談鑒別,多個回合爭說不休。此中關鍵處,不止于直接證實或證否“作者參看之書太少,書中之錯謬繁多”,更牽涉姿態背后相異“史料觀念”的隱性競爭。

陳恭祿:《評蕭一山〈清代通史〉下卷第一二冊》,《大公報·文學副刊》1932年10月3日
一、“參看之書太少”?
在批評《清代通史》時,陳恭祿已有明確的史料分類意識,
史書之價值,視作者所用之材料及編纂之方法而定。史料可分為二,(一)曰原料 Primary source of Material, (二)曰次料 Secondary source of Material。近時著書立說者,莫不重視原料。清史之原料,浩如煙海,如大臣之奏疏、皇帝之諭旨、交涉之公文,以及當事人之公私尺牘、日記等。
他所不滿者,在于蕭一山于上述各種“原料”,竟至于“多未能利用,或未曾一讀”。約略早于此,在中國近代史領域,有兩篇里程碑性質的文獻問世。一是1931年蔣廷黻出版《近代中國外交史資料輯要》上卷,該書《自序》宣示“歷史學自有其紀律,這紀律的初步就是注重歷史的資料”,主張“研究歷史者必須從原料下手”。二是羅家倫在同年發表的《研究中國近代史的意義和方法》(《國立武漢大學社會科學季刊》1931年第2卷第1期)一文,提倡“在寫史書以前,史料叢書的編訂,是必經的階段”,依此推論,“現在動手寫中國近代史,還不到時期,要有科學的中國近代史——無論起于任何時代——非先有中國近代史料叢書的編訂不可”。陳恭祿批評蕭著《清代通史》屬于史料工作完全未備的條件下率爾操觚之作,這一見解正在蔣、羅二氏觀念的延長線上。在他看來,先期出版的上、中卷,純用土法炮制,取材已然舊陋,隨著“新材料次第發見”,下卷的寫作條件變化,作者仍未改轍易途,一味襲用“前法”編著成書,這是不思進取的表現。
謝國楨熟稔太平天國文獻,對《清代通史》下卷第二部分的史料利用也有所批評,指出:“太平天國是近代史上的最要緊的事。近來發現講太平天國的書如《金陵癸甲摭談》、王韜手稿筆記、《賊情匯纂》等書,和歐洲各國博物院、圖書館所藏太平天國刊行諸書,都可以供參考。作者似乎尚未見及此?!?/p>
謝國楨:《新書介紹:清代通史下卷甲集二冊(銅山蕭一山著)》,《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 第6卷 第2號,1932年3-4月
史料為史家立身之本,當被問及“新材料”話題,蕭一山并不甘以外行自居。他說:“近數年來,蔣廷黻先生以專治外交史名家,羅家倫先生言于太平天國史料多所搜集,此外俞大維先生及其弟大綱先生對于洪、楊事亦甚注意研究。”(《為〈清代通史〉下卷講稿第一二冊批評事致〈大公報·文副〉編者書并答陳恭祿君》,1932年11月3日)按民國二三十年代,故宮檔案陸續開放,整理刊行,極大推進了中國近代史研究,蔣廷黻遂有“《夷務始末》的出版是中國外交史的學術革命”之言,他本人在北平抄錄軍機處未刊檔案,纂輯“近代中國外交史資料”的工作卓有成效;約同時,劉復、程演生、俞大維等學人前赴后繼,海外訪史,在英、法、德等國搜輯太平天國散佚文獻,均多創獲。近代史料的進步,以“外交史料”和“洪楊之役史料”兩方面最為顯著,故蕭一山認為“所謂新材料者,不外此二類”,至于“史料之來源”,則具體舉出下列四種:
(1)英法所保存之史料及外人著述。
(2)檔案及《夷務始末》。
(3)大臣奏議及專集、日記、尺牘等。
(4)公私搜藏之抄本及手稿。
蕭一山表示“第二、三兩種,在搜集上不大成問題”,第四種也可以盡量搜羅,補充前作,如南方發現之《賊情匯纂》一書,“《太平制度》一篇,當時僅《野史》可據,故多錄之,今新書出現,當必據以更正無疑也”。只有第一種,即西文史料與著述,他承認“搜采至難”,暫無能為役,并以己推人,“以愚推測,外人記述有裨中史者,國人尚搜求無多,此業正在發軔”。

蕭一山:《答陳恭祿君評拙著〈清代通史〉——致〈大公報·文學副刊〉編者書》,《大公報·文學副刊》1932年11月3日
中國所謂的“近代”之變,幾乎與中外關系轉向、外交得失成敗有著一體兩面的聯系。蔣廷黻視外交史為“中國近代史的最要方面”(《〈清季外交史料〉序》),認為內政興革與外交反應互為因果,其名著《中國近代史》實際上可以看作“外交史大綱”(王聿均《蔣廷黻先生對中國近代史研究的倡導》)。金毓黻認為,“近百年內,中國內政鮮有可述,對外關系,實居主位”(《中國史學史》)。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出現“中國近代史”研究,其最重要的早期成果也幾無例外地以中西關系為中心,以外交史為主體。
蔣廷黻的近代史研究及史料整理工作,著其先鞭,陳恭祿追隨其后,所著《中國近代史》同樣關心中國如何“應付新時代之問題”,強調“外來之影響,乃為造成中國現狀基本勢力之一”,“中西沖突遂為近代中國史上之大事”(《中國近代史·自序》)。陳恭祿批評蕭著,多承蔣廷黻觀點,“大抵系專就外交史而言(即卷下之一章英法聯軍之役),太平天國事,不料附述充數而已”。蕭一山的反駁也主要從“外交史”方面著眼。有意思的是,他頗推重蔣廷黻的研究工作,認為“蔣先生先從事于《夷務始末》及檔案專集之整理,因輯《近代史資料》一書行世,剪裁有法,具見匠心,此不能以抄錄原料等閑視之”,“蔣先生實不愧為外交史家也”,但卻不認為陳恭祿有批評的資格:
倘蔣先生以其研究外交史之心得,批評愚書一部分之外交史,則愚膜拜頂禮,當進請教益。今陳君既未尋取原料,又不知通史與專史之義,惟據一二點以批評外交史,又據外交史之一章以批評全書,輒作全稱肯定之辭。其誤謬無過于此!偶竊他人一二余義,未察原委,輒發狂言,殊不知學問一事, 究非道聽途說可得也。
在清末外交史領域,陳恭祿研究有素,堪稱專家(1930年代前后,陳氏進入學術井噴期,除出版《中國近代史》外,還撰寫、發表大量論文與書評,包括《批評〈中國外交史〉(曾友豪編)》(《時事新報·書報春秋》第46期,1928年);《四國天津條約成立之經過》(《金陵學報》1931年第1卷第2期);《評邢鵬舉〈中國近百年史〉》(《大公報·文學副刊》第283期,1933年6月5日);《甲午戰后庚子亂前中國變法運動之研究(1895-1898)》(《國立武漢大學文哲季刊》1933年第3卷第1期);《評〈遠東國際關系史〉》(《國立武漢大學文哲季刊》1933年第3卷第2期);《評杜冰波著〈中國最近八十年來的革命與外交〉》(《圖書評論》1934年第2卷第7期);《孟世杰編〈中國近百年史〉》(《圖書評論》1934年第2卷第12期);《曾國藩與海軍》(《國立武漢大學文哲季刊》1934年第3卷第4期),因此掌握了較多發言權。蕭一山則認為陳恭祿僅“據一二點以批評外交史,又據外交史之一章以批評全書”,是裹挾偏見的。

蔣廷黻編:《近代中國外交史資料輯要》上卷,商務印書館1931年

陳恭祿:《中國近代史》,商務印書館1935年初版
陳恭祿的批評,或有攻其一點,不及其余之嫌,但毋庸諱言,蕭著《清代通史》“外交史”部分的薄弱,確為事實。蕭一山撰寫上、中卷時,因涉外關系史料匱乏,這部分已經問題較多。1934年,當時還是清華大學歷史系本科學生的夏鼐作文評論蕭一山著《清代通史》外交史一部分,對象即上卷第五篇《中外之交通與會約》與中卷第四篇《十九世紀之世界大勢與中國》,批評范圍包括:(1)材料的分配布置,(2)史實因果的探求,(3)取材之未適當,(4)整理史料工夫之欠缺。他解釋之所以專評“外交史”部分,理由在于——“余在近數年來所最注意研究的是外交史,而這書中最不可靠的部分剛巧也是外交史”(《蕭一山著〈清代通史〉》,《圖書評論》1934年第2卷第5期)。
其他姑不具論,即“取材”一端,《清代通史》在“外交史料”方面的缺陷顯而易見。除“于西人著述取材較少”(詳后文)而外,下卷一仍前兩卷舊貫,未能利用三朝《籌辦夷務始末》,最為人所詬病。當然這里有客觀原因。蕭一山解釋說:
按《始末》印行于民國十八九年,拙著英法聯軍之役一章,系成于民國十五年, 故前后不相及。且不僅《始末》一書,即軍機處檔案,愚于民國十六年始得披閱,亦未能充分利用。故須加以修正,未敢冒然出版。
按官修三朝《籌辦夷務始末》,原藏宮中,秘不示人,要到1927年10月首次展出,蔣廷黻等人方始得以抄錄,1929-1930年由故宮博物院陸續影印出版,學界方得以廣泛利用?!肚宕ㄊ贰飞?、中卷成書較早,下卷講義“英法聯軍之役”一章作于1926年,蕭一山初謂從1927年開始對《始末》及軍機處檔案有所“披閱”,然“未能充分利用”,后改稱“時短不及僅少取耳”,并在寫作他章時“頗多”采用——
弟前文僅言作英法之役一章時,《始末》尚未出世,而講稿第十章用《始末》者頗多,陳君知之否?弟因陳君原評,僅言英法之役一章事,故不涉及他章,真誠如此。陳君乃以“未出世”作“未一讀”解,而強謂十五年未見《始末》,即為十八年以后未讀《始末》之證,有是理乎?
已刊印的“英法聯軍之役”一章,與《始末》出版“前后不相及”,未用之,姑且情有可原,已撰成的講稿第十章據說用之,然當時未出版,亦無從證實,可存而不論。不過,蕭一山言不止此,更進一說:
弟謂陳君主西人之說,似曾受淺聞浮慕者之影響;主《始末》之說,似曾受整理官檔者之影響,惟其史既毫無根底,而學又無常識,以致謬誤百出,終未能得一當也。(《為〈清代通史〉下卷講稿第一二冊批評事再致〈大公報·文副〉編者吳宓君書——并答陳恭祿君》,1934年4月28日)
這等于說,不用“西人著述”或《始末》一類新史料者,理由充分,無可厚非,主用此類新史料者,反而中心無主,思想不清,不過襲“西人之說”的唾余,用作壓人的工具。此中學思糾葛,實有必要加以分說。

(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
二、“原料”“次料”孰輕孰重?
民國學人的“史料觀”,包括區分史料為“原料/次料”“直接史料/間接史料”的基本認知,多受西方實證主義史學著作與觀念熏染,以德國史家伯倫漢(Ernst Bernheim,1850-1942)《史學方法論》(Lehrbuch der historischen Methode,1889)與法國史家朗格諾瓦(C. V. Langlois)、瑟諾博司(Ch. Seignobos)《史學原論》(Introduction aux Etudes Historiques,1898)二種影響為巨,尤其后者排斥歷史哲學,將史學方法論“技術化”,強調歷史學的工作便是搜求史料、考訂所搜得的史料、連貫所考訂過的史料,極度契合史學專業化潮流,在華風行不衰,傳播深廣(關于二書在中國的傳播和接受情況,參看李孝遷、胡昌智:《史學旅行——蘭克遺產與中國近代史學》第三、四章,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
陳恭祿很早接觸過《史學原論》,對朗格諾瓦關于直接史料、間接史料的分類法絕不陌生,他也了解美國學者約翰遜(Johnson)的《歷史學家與歷史證據》(Historian and Historical Evidence)區別史料為記載、遺物、傳說的三分法,尤其信奉英國學者克倫泊(C. G. Crump)《歷史與歷史研究》(History and Historical Research)一書提出的原料(Primary source)、次料(Secondary source)的分類法,也即今人所謂一手史料、二手史料之說,直到1960年代這一史料分類法在他眼中仍為“最好方法,足以解決一切疑難的糾紛”(《論史料真實性》,《南京大學學報》1962年第4期)。

李孝遷、胡昌智:《史學旅行——蘭克遺產與中國近代史學》,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
按原料、次料的兩分法,在1930年代已為眾多史家采納并使用。蔣廷黻編纂《近代中國外交史資料輯要》時,便明確指出:
資料分兩種:一種是原料(Primary source),一種是次料(Secondary source)。簡略說,原料是在事的人關于所在的事所寫的文書或紀律;次料是事外的人的撰著。原料不盡可信;次料非盡不可信。比較說,原料可信的程度在次料之上。所以研究歷史者必須從原料下手。
他相應提出三個“選擇材料的標準”——擇其信、擇其要、擇其新,且認為“比較可信的即上文所謂原料”。
陳恭祿對于“史料”的極端重視貫穿整個治史生涯。1934年發表《近代中國史史料評論》(《國立武漢大學文哲季刊》第3卷第3期)一文,首次較為系統全面地梳理了近代史料的種類與性質,列舉并分析檔案、官書、遺集、信件、日記、年譜、時人記載、禁書以及訪問、小說、報紙雜志等史料的價值,其論點大多并不落后于今日史料學研究,文中總結:“以上所論之中西史料,幾盡原料Primary sources of Materials,次料Secondary sources of Materials尚未論及。原料專供專家研究,次料蓋為普通讀者,指史家參考原料,辨別真偽,成立事實之后,綜合其所得之結果,敘述成書也?!?/p>
1935年他在評價簡又文《太平天國雜記》一書時,也就“史料選錄”提出三個標準:
一曰信。史料可別為二,一為原料,一為次料。原料則指當事人之紀錄,或紀載其所見及親身經歷之事件。次料則據他人所言或其記錄而作之文字。自史料價值而論,大體上自以前者為高。二曰要。史料繁多,浩如煙海,尤以近代史為甚,決無一一印行之理,倘或細大不捐,讀者除專家外,固不愿一讀。三曰新。新指所言之史跡不見于普通史籍,而為新知識也。(《〈太平天國雜記〉(第一輯)》,《國立武漢大學文哲季刊》第5卷第1期)

陳恭祿:《近代中國史史料評論》,《國立武漢大學文哲季刊》1934年第3卷第3期

陳恭祿:《〈太平天國雜記〉(第一輯)》,《國立武漢大學文哲季刊》1935年第5卷第1期
陳恭祿的史料分類、擇取的標準近同蔣氏,而對史料價值的判斷,似更明快。他在引述原料、次料概念時,意在強調史料的原始性和可靠性,這種分類方法其實可商榷之處頗多,史料的原始性本是相對而言的。他所理解的“清史原料”范圍,大致包括奏疏、諭旨、公文、尺牘、日記等類,主張凡著書立說“必須參考”,方不枉為史學“紀律”。治史既首選原料,對于史著的評判也以其取材為重要判定依據,善用原料者為上,其余次之。他對于蕭一山的批評即基于此種立場——
所可忠告蕭君者,今日編著道光以后之清史,外交方面三朝《籌辦夷務始末》最可憑信,其他斷片敘述如《中西紀事》等書,普通書如《清史講義》等類,雖須一讀,要皆無足輕重。全集如曾文正公、左文襄公、李文忠公等書,均必須參看者也。今編歷史,茍舍原料而用近于傳說之次料,多無印行一讀之價值。蕭君自謂十八年講稿為文史學院講義,去年為書賈盜印,《籌辦夷務始末》時已印行,蕭君亦于書中明言此書,既未一讀,何必引用欺人妄言耶?又何不修正前稿?固不能卸去責任。(《為〈清代通史〉下卷答蕭一山君》,1933年2月27日)
針對《清代通史》下卷的外交史料利用,他認為大宗闕失(未能利用三朝《籌辦夷務始末》)、本末倒置(舍原料而用近于傳說之次料),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蕭一山則以為此乃過甚其詞,用官書、稗史的對立來否定“說部野談”價值,論調失于絕對:
原料、次料乃相對的而非絕對的,非以官書、稗史而分,實以事實之來源而分,故官書有時亦可為次料,而稗史有時亦可作原料。
蕭一山甚至認為對方“并不知原料與次料之為何,故以教之”,其辯論策論,約分兩步:一則批駁對方所謂“原料”非為“最可憑信”,再則論證自身所用“次料”實乃“自有價值”。他說:
就陳君之見而論,以《夷務始末》為惟一可據之書,而私家之紀載,毫不足憑。則野史之意安在?何為歷來史家多反對官修諸史耶?試問著史者僅據一官牘而可成書否?即退一步言,官書可信以據矣,則似《夷務始末》者,若《平定羅剎方略》《平定粵匪方略》等等,清代所修者至多,而《東華錄》亦此類,陳君何不主張并取為唯一之原料,而獨厚于《始末》一書?即再退一步言,《始末》多奏疏及往來公文,仍系編纂之書,非原料可比,若原料者,軍機處檔案之價值遠過于《始末》百倍,陳君亦知之乎?(以上兩段,見《為〈清代通史〉下卷講稿第一二冊批評事再致〈大公報·文副〉編者吳宓君書并答陳恭祿君》,1934年4月28日)
蕭一山反對視《籌辦夷務始末》為“惟一可據之書”,認為“官牘”序列中《方略》《東華錄》之類,即可與之并駕齊驅,至于性質更加原始的軍機處檔案,價值更“遠過百倍”。按此處析論“原料”,分類尚較粗疏,而歸《東華錄》于清代官修,亦有誤解。《始末》作為官書的一種,當然不可能概“原料”之全部。孟森論列明清史料,揭示“所謂史料,又分無數等級”,大致包括(1)未經任何整理(“最初未經文人之筆所點竄”)的原始檔案、塘報、錄供等,為“初級史料”;(2)進入文書流轉程序的章奏、稟帖等,為“進一級之史料”;(3)“錄送史館”,已初步整理(“已征用史文句例點改”“按日排纂”)的起居注、日錄等,為“又進一步之史料”,“其距勒為正史,則等級尚遠”;(4)以上史料,由館臣作成“長編”“外紀”等史抄;(5)“至修‘實錄’,而一朝編年之史成”,然“逮修正史,則實錄又成史料”(《史與史料》,1935年)。時至今日,史料規模愈大,“史料學”析之愈精,參照文書形成流轉過程,清代史料可以做更加精密的排序。不過,史料排序關系并不直接等同于史料價值的遞變關系,毋寧說,某種程度上,它只是反映了史料原始樣態的存真程度。蕭一山說:“若以《始末》一書而論,總署文件有檔案為其原料,大臣奏疏有專集為其原料,外國照會有西文公牘為其原料,此書選匯,便觀覽耳?!彼灰浴肮贂睘椤霸稀钡淖铐敿?,誠有所見,惟原始檔案的史料價值不必然高于官書。任何史料都可以區分若干層次,每一層次性質各異,功用亦不同。《籌辦夷務始末》之于近代史研究的多重價值,迄至今日仍為識者見重。蕭一山當年斷言,“陳君以《始末》一書為批評弟稿之法寶,然其所讀僅一二片段,而尚不能懂,弟自信所看比陳君為多,且能善用之”。然《清代通史》講義失用《始末》之闕,終不容諱。蕭一山又說:“弟用檔案,非原料乎?若以《始末》官書,始為原料,弟用官書亦多矣,陳君知之乎?”然未舉證。
學界有一說法,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于1922年成立“清內閣大庫檔案整理委員會”(后改稱“明清史料整理會”),專責整理及研究明清檔案,當時作為北大學生的蕭一山“身與其役”,“所以他的清史參考資料,不但來源豐富,而且多為原始記述”(《蕭一山先生文集》,劉季洪序);“能夠看到一般人不易看到的材料,這就為他編寫此書(《清代通史》)提供了豐富的資料來源”(蕭立巖《蕭一山傳略》)。蕭一山并非國學門或史學系的學生,而就讀于北大政治系,也一度參與內閣檔案整理工作,據其自述:“清代內閣檔案自撥歸國立北平大學整理后,余亦躬與斯役,披閱所及,取證滋多。此雖案牘之言,實難盡信,然較之官書,勝萬萬矣。”(《清代通史·敘例)雖“躬與斯役”,但“披閱所及,取證滋多”云云,說得比較模糊。實際上,今檢《清代通史》初版各卷,并無直接引用軍機處、內閣大庫或總署檔案者。蕭一山后撰有《清代檔案之整理與研究》《清代史書史料及其批評》等文章,凡述及“檔案”部分,基本屬于目錄性質,亦有若干史學方法論的發揮,然均未涉本人整理、利用檔案史料的經驗或心得。結合陳恭祿的批評來看,蕭一山早年在清代檔案、官書方面,沒有下過太多功夫,確近事實。(按新版《清代通史》相關檔案資料的充實修訂,是后來陸續追補,這一情況在他1961年所作“補記”亦可窺見一二——“本書出版已近四十年,國難重重,迄未修訂。于此期間,新史料發現甚多,如軍機處及內閣大庫檔案之整理,《夷務始末》及外交史料之印行,太平天國遺書文物之研究,各國秘檔私藏之公開展覽,凡足以證往諜傳說之謬誤者,皆一一加以刪正,原缺篇章,亦為補充,又增數十萬言”。)

陳恭祿:《為〈清代通史〉下卷答蕭一山君》,《大公報·文學副刊》1933年2月27日

蕭一山:《為〈清代通史〉下卷講稿第一二冊批評事再致〈大公報·文副〉編者吳宓君書——并答陳恭祿君》,連載于《大公報·圖書副刊》1934年7月7日、14日、21日、28日
蕭一山聲稱“原料、次料乃相對的而非絕對的”,義近于陳寅恪所言“于官書及私著等量齊觀,詳辨而慎取之”(《順宗實錄與續玄怪錄》),但落實在《清代通史》,仍給人厚此薄彼、畸輕畸重之感。按陳恭祿的觀察,下卷二冊“所根據者多為普通書籍”。他對蕭一山臚列所用之書,“辨別其內容,判定其可信之價值”,指出《中西紀事》《防海紀略》《國朝柔遠記》“不過時人之觀察,當時之傳說,其中所敘史跡,多不足信”,《清鑒易知錄》《清史綱要》《清史講義》“淺陋不值吾人一讀,固不能作為著書立說之史料”。(夏鼐檢討中卷“鴉片戰爭”一章,也有類似意見,指出“本章中的材料,大部分采自夏燮的《中西紀事》?!吨形骷o事》中的記載,大半得自傳聞,不甚可靠。所以我在本章內所發現的錯誤,也就最多”。)對此,蕭一山亦有說焉:
陳君又謂《中西紀事》《防海紀略》《國朝柔遠記》等書皆不過時人之觀察,當時之傳說,其中所敘史跡,多不足信,而最可憑信者,為三朝《籌辦夷務始末》,是陳君重官牘而輕私家之言矣。豈亦知史學發展之通例乎?蓋官牘最重于古代,而口碑漸興于近日。弟書導言有云:“夫史實既準乎現象,而歷史復昉于紀述,則天地之變遷,事物之源委,政教大綱,里巷瑣談,無論巨細,有紀述而昭示者,皆可為史,故官書、傳記、稗史、口碑皆史也。至其虛飾增華,妄意捏造,托辭諷喻,或不足傳信來葉者,辨而正之,亦史家之職志耳。”
蕭一山為反擊“稗史多不足信”“淺陋不值一讀”之說,特別抬高近代“口碑”的價值,且加以理論闡發,同文引據名人之說,“蔡孑民先生序《明清史料》言官牘、稗史相得益彰之義甚詳,可參看”(原文見蔡元培《〈明清史料檔案甲集〉序》,1930年),繼而申論:
即再退一百步言,《始末》為最可憑信之上等史料,然其所舉之事實,有以異于弟之稗史否?若《中西紀事》等書,為中國外交史之椎輪,皆自有其價值,非陳君可任意上下者。陳君因有憾于《清代通史》,而將《清代通史》所引據之書,一筆“抹殺”,寧不“武斷”?
陳恭祿治晚清外交史,舉《中西紀事》為例,“雖須一讀,要皆無足輕重”,蕭一山則反其道而用之,盛推該書,至謂“中國外交史之椎輪”,簡直針鋒相投。陳恭祿“重官牘而輕私家之言”,被蕭一山認為“無史料常識而又‘離奇武斷’之確證”,惟后者將官書與私記的史料價值直接“等量齊觀”,似乎忽略了應有的“詳辨慎取”的步驟。
又,陳恭祿批評蕭一山“參看之書太少”,后者反譏“所謂‘普通書籍’及《清朝全史》等,尚不能全讀,謂非淺薄而何?”

江上蹇叟(夏燮)著《中西紀事》二十四卷
三、如何取材于“西人著述”?
關于“外交史研究”的特性,蔣廷黻曾作有一著名論斷:“外交史的特別在于它的國際性質。一切外交問題,少則牽連兩國,多則牽連數十國。研究外交史者必須搜集凡有關系的各方面的材料。根據一國政府的公文來論外交,等于專聽一面之詞來判訟?!?span style="color:#7f8c8d;">(《近代中國外交史資料輯要·上卷自序》)對于“研究近代中國史”應有的史料視野,陳恭祿同樣不乏自覺,認為“必須打通中外隔膜,材料當博取考證,不可限于本國記錄”,不過,他也并非一味崇洋,下一轉語——“就質量而言,自以本國材料為重要”。
揆諸《清代通史》利用史料情況,在“英法所保存之史料及外人著述”方面的闕失,誠是一大短板。(王世杰1963年9月23日:“近日閱蕭一山《清代通史》。此書共五冊,不能不認為近今中國史學巨著。著者用力數十年,閱覽甚博,此書確可供參考,文字亦可誦[文言]。但著者頗乏史識,為求博與‘迎合中國人喜讀小說性的傳記’起見,征引往往長濫。且著者顯然不能看外文書,故議論記載只能以中國書為范圍。此其缺也?!?973年8月8日:“續閱黎東方《細說清朝》。黎氏史筆雖不甚嚴謹,但其敘述究較蕭一山《清代通史》為勝;以黎能參閱若干西方文獻,蕭則未能參考西籍?!绷置览蚓庉嬓!锻跏澜苋沼洝废聝?,第1006、1525頁。按王世杰所閱讀者,應該是1963年定稿版本,而尚有“未能參考西籍”之譏,早期版本在這方面的缺失,更可想見。)

《王世杰日記(手稿本)》
陳恭祿為下卷“校對”出很多西方人名、專名方面的錯誤,盡管不能一言而決,但循跡追蹤,不能不有所懷疑——“關于外人之事跡,蕭君多不知悉。余疑作者殆未參看外國史書也”(《評蕭一山〈清代通史〉下卷第一二冊》,1932年10月3日)。
面對質問,蕭一山無可否認,卻自護其短,強為之辯:
陳君謂愚于西人著述取材較少,此為知言,愚不諱飾。然如Morse之書,為近人專講外交史之藍本者,愚固早讀之矣。西人述中國事,其可靠性是否在中國人著述以上,猶屬疑問。國人不知為系統的研究,惟竊取一二外籍,得其片辭只義以為寶,其弊與抱殘守缺者正等。(《為〈清代通史〉下卷講稿第一二冊批評事致〈大公報·文副〉編者書并答陳恭祿君》,1932年11月3日)
按,“Morse之書”,指馬士(舊譯摩爾斯,Hosea B. Morse,1855-1934)三卷本名著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今譯名《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為陳恭祿所推崇的外交史標準著作,辯論中屢次道及,“摩爾士利用英國史料,所著之書,頗有參看之價值”,“摩爾士《大清帝國國際關系史》詳紀事之始末,尚望蕭君一讀,再發議論”(《為〈清代通史〉下卷再答蕭一山君》,1934年8月11日)。蕭一山聲明自己對馬士書并不陌生,“早讀之矣”,但對“西人述中國事”一類書的“可靠性”表示懷疑,相應看低“外籍”在研究中的地位,甚至說出一些越界的話:
摩爾士之書,愚十四年前即讀之,拙著并不違于事實,何必更借“洋大人”之言,以欺壓全中國民眾也。

[美]馬士著,張匯文等譯:《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第一卷,三聯書店1957年11月第1版
有意思的是,蕭一山一面主張不必“以外籍為寶”,一面又大量襲用日本學者稻葉君山(1876-1940)所著《清朝全史》。陳恭祿視《清朝全史》為“普通書籍”,不滿蕭一山“雜然抄襲,毫無主張”,惟未充分舉證說明。這一點,在兩年后夏鼐書評中得到了充分論證。該文指出“一部專門著作,對于材料的來源,應該逐一注明出處。本書對此,或注或不注,體例并不一致”,提示規范不嚴而外,又揭露“本篇中的主要材料,似多取之于中譯稻葉氏著《清朝全史》”,通過二書對勘,證實蕭書多陳襲稻葉書第二十八、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四十四、五十二至五十七等章,“除因襲《清朝全史》的錯誤以外,又增添了幾個錯誤”,摘出史實、人地譯名等訛誤總計數十處之多(《蕭一山著〈清代通史〉》,《圖書評論》1934年第2卷第5期)。

[日]稻葉君山著,但燾譯:《清朝全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
按1914年4月,即清亡后第三年,日本早稻田大學出版部推出稻葉君山所著《清朝全史》。同年底,但燾中譯本由上海中華書局印刷出版。全書分上下兩冊,八十四章,凡數十萬言,自滿洲部族起源,迄宣統帝退位,政治、經濟、文化、邊政、外交諸事俱備,被認為是“第一部全面敘論清朝歷史的學術著作”,梁啟超將之列為外人撰寫清史著作中“尚可讀”的“入門書”。據蕭一山自述,《清代通史》橫空出世的很大部分原因,即在與《清朝全史》競勝。1932年,他致《大公報》答辯書,便作有說明:“愚于十三年前,因清史譯本之刺激,而編著此書,舉凡政治、學術、文化、社會、經濟、外交、制度,皆無可憑之專史,篳路藍縷,費力至多?!贝颂帯扒迨纷g本”,即指《清朝全史》。稍后,他對撰述清史的最初動機,更詳而言之:
民國三四年間,海上有譯日人稻葉君山氏之《清朝全史》者,頗風行一時。余方讀書中學,以國人不自著書,而假手外人,真吾國學術界之恥也!稍長,乃埋頭致力,發奮著《清代通史》……使余努力以成草稿,借開近代史研究之先路,則外人視之,或不至目中國學術為無人,斯余之素愿矣。(《〈清代通史下卷講稿辯論集〉序》,1934年9月15日)

蕭一山:《〈清代通史下卷講稿辯論集〉序》,1934年9月15日
后世學者基本都接受上述說法,相信早在大學之前,蕭一山就有感于風行一時的《清朝全史》“觀點紕繆,疏舛頗多”,且深以國史假手外人為恥,遂有《清代通史》之作。不過,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篳路藍縷”之際,蕭氏既以超越稻葉其學為目標,又不得不對稻葉其書多有借助,尤其有關“外交史”部分,不唯談不到訂正舛誤、超越原書,反而無以鑒別,以訛傳訛,留下不少硬傷。夏鼐注意到,凡原書缺、漏之處,蕭書一仍舊貫,并無力補正——
本篇中之西人姓名,多已循例附注原名。但對那些比較晦僻的姓名中,即有需要附注原名者,反不附注。這又是稻葉君山的不周到處,貽誤及于蕭著!
而原著錯誤處,蕭書也是曹隨蕭規,誤打誤撞。夏鼐舉證書中“抉擇史料”之誤,說他“不但自己上了他人的當,并且還要貽誤讀者”——
《清朝全史》中關于中西交通的幾章,皆取材于西人著述,有時候簡直等于翻譯。其中不乏誤譯之處,以及所謂“手民之過”。蕭先生取此間接之又間接的材料為據,本已失檢,而又未與英法原文對勘,修正其錯誤之點,誠屬可憾。
書中“小節錯誤”如誤拼西字及誤書年月,非止于簡單的“手民之過”,而是因襲《清朝全史》的錯誤,包括:(1)有人名誤書者,(2)有國籍誤書者,(3)有到華年代誤書者,(4)有命終年月誤書者,(5)有書名誤書者(《蕭一山著〈清代通史〉》,《圖書評論》1934年第2卷第5期)。按稻葉之著《清代通史》,也非白手起家,自有其史源憑藉,所謂“取材于西人著述”,即包括馬士、高第(Henri Gordier)等西方研究專書。也就是說,蕭一山認為“可靠性”存疑的“西人著作”,不惟是《清朝全史》的取材藍本,而且也是他全面因襲、據以申論而不自知的史料基礎。年輕氣盛的夏鼐,舉出實證,也說了一通稍帶諷刺的俏皮話:
蕭先生妄抄錯誤譯文,而又自己看不懂他所抄襲的譯文,于是加按曲解曰:“日記有此條而上諭無之,蓋以為小事不足辨解者也?!毕胂褙S富之極,只可惜是“瞎子斷匾”之例。
《清朝全史》采取Morse的書,但誤譯了這一段。蕭先生上了《清朝全史》的當。其所增添的解釋,也只是“瞎子斷匾”。上面壓根兒沒有匾;瞎子卻在下面津津有味地批評它的筆劃的粗細優劣!
“瞎子斷匾”云云,明顯帶有初生牛犢的意氣,拋開這些情緒化的言辭,夏鼐之作確有充分的學理支撐,雖然當時他只是清華大學的一個本科學生。從整體立論而言,明晰可見其秉承師教,堅持“研究中國近代外交史,非多參考西文書籍不可”。書評最后一段特別致意:
聽說蕭先生在著作本書的時候,“年紀還不到二十二歲”,自然還沒有機會來多讀西書?,F在蕭先生既有機會到英國去讀書,而國文方面的材料,又增加了《道光朝籌辦夷務始末》等書,宜可旁征博引,重寫本書。吾人將拭目以俟之!

夏鼐:《蕭一山著〈清代通史〉》,《圖書評論》1934年第2卷第5期
《清代通史》對于西方史料的挖掘和運用十分欠缺,是為軟肋,不須隱諱。上述有關“西文書籍”見解,大多為陳恭祿所共有,其本人出身教會大學,著作以“多西人材料”見長,而批評蕭書,亦集矢于此。夏鼐書評發表之際,蕭一山正在海外訪學,與陳恭祿筆戰尚未結束。目前未見他對夏文的直接回應,但針對“陳君既言《始末》為惟一可憑之上等原料”“又迷信西人之說”,仍持續爭辯,并采取了同時將二者“相對化”的辯護策略:
依弟之見,中國之著作官牘,與西人之著作官牘,只可當編述時參考之用。而必須先為系統之研究,不能據其一鱗半爪以為斷,如前文所論,固未可謂某書為絕對的可信而他書則否。蓋一書有一書之用處,非比而觀之,不能定其取舍,此最淺近之史學常識,恐陳君亦未之能懂也。又如近人之盲目的迷信外人,襲取浮毛,吐棄故籍,不知外人著述,殊為濫易,其事亦多得自傳聞,而又雜以成見,最著者則傳教之士,與遠征之夫。
蕭一山游歷歐洲,交際既多,眼界為之大開,經驗自已不同。為證明“外人著述濫易”,可以直接引據西方名人之言,來直接打擊辯論對手——“英之漢學家翟理斯(Giles)年八十七矣,屢與弟言其一生深恨外國教士著書言中國事,英人且如此,中國人不可以憬然乎?”
陳恭祿與之辯論“圓明園被焚之責任,實由于英使之主張”,認為蕭書參引英文回憶錄內容單薄,且譯文“決不忠實,不足憑信”,舉出“英人紀錄關于此事者”尚另有著述四種(詳后文)。此刻蕭一山在海外所見西書,當然非國內可以同日而語,說話口氣也硬了許多。他一面堅持舊作不引西書自有道理,“弟之不敢多引異籍,以其抵迕甚多,在未為系統的研究前,則寧取中籍而誤,尚易改正,且立場不訛,如取異籍而誤,則將有惑世之罪矣”;一面反過來指責陳恭祿開列西書目錄出處可疑,“弟疑陳君從某處參考書目抄來,即不然,亦僅見其書面,而未閱其內容”,甚至有底氣直接給對方上一堂西文史料課——“陳君如果欲研究英法之役一事,弟可以為彼開一參考書目,蓋美國愛塞可斯研究所關于中國之書目,英法之役一節,有書二三十種,倫敦博物院雖無專題,弟估計亦當有數十種,而英國官書合報告之文,亦有一二十種,但恐陳君不能虛心以求教耳”。
如果說辨析“異籍”史料價值,尚屬技術討論,那么批評“迷信外人、吐棄故籍”,已帶有若干言外之意,至于說“借‘洋大人’之言,以欺壓全中國民眾”,無疑上綱上線了。蕭一山致《大公報》文副主編吳宓函中發揮的一種悠遠的“感想”,便典型地反映了此類思路:
弟書至此,頗有一種感想,因中國時髦學生及不通之留學生,常以幾個外國文字夾雜在國文中,無論有無必要,即借此以炫人,而人亦以其懂外文、知洋務重視之,實則彼并不懂外文,不悉洋務也。此為一般不悉外情者,盲目迷信外人之由來也。又近年以來,純用國學,不能騙人矣,純用西學,亦不易騙人矣,則假西人言中國事者以騙之,因懂國學者,不諳西文,懂西學者,不諳國故,介乎兩者,術斯巧矣。此為一般不悉國情者,盲目吐棄故籍之由來也。此種風氣,如不打破,則中國學術,永難得真實發展之望,不知先生以為然否?陳君固不足責也。
此處將提倡西學者,一律貶斥為“不悉外情”“不悉國情”,而惟有“炫人”“騙人”伎倆,仿佛上文辯論中、西史料差異,引申至史觀高下,進而上升到民族心理、夷夏競爭的層面,距離學術討論的初衷已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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