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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經濟學的視角:芯片產業里的政府與市場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經濟學里的一個永恒的話題。
總的來說,站在市場一邊的自由主義理論(比如,自由放任主義、新自由主義)主張,以市場為中心組織社會經濟活動,以市場為基礎配置社會資源。政府不能直接參與或干預市場活動,政府需要做的就是當好市場的守夜人。比如,政府為市場提供基礎設施,提供安全保障。只有市場主體沒有動力或能力做的事,政府才能為了公共利益填補市場留下的空白。這種行為被稱為彌補市場失靈。經常被列舉的市場失靈,包括基礎教育、公共交通、救助弱勢群體等。
站在政府一邊的理論(比如,政府干預主義理論、凱恩斯主義理論)則指出,僅僅依靠市場機制不能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政府必須用稅收、財政支出、貨幣政策等杠桿干預市場,達到調節經濟的目的。比如,通過稅收杠桿,引導資金流向政府鼓勵的行業,抑制資金流向政府不鼓勵的行業;通過財政支出杠桿,增加總需求,刺激經濟。
實際上,這些經濟學理論都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設前提的基礎上推導出來的。現實世界遠比這些假設前提豐富多彩、微妙精細。在短短幾十年的芯片產業發展史上,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遠遠超越了經典經濟學理論的抽象描述。
硅谷與政府:圍城內外的相愛相殺
硅谷的起家與發展都離不開政府。
硅谷是在政府合同訂單的支持下興起的。仙童公司的第一筆大訂單來自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為阿波羅計劃的制導計算機提供芯片。阿波羅計劃的芯片銷售,讓仙童公司從一家小型初創公司變成一家擁有1000名員工的大公司,銷售額從1958年的50萬美元飆升至1960年的2100萬美元。
與此同時,其他的芯片公司也通過政府合同發展壯大。比如,德州儀器公司(TI)一邊接受美國空軍航空電子實驗室的資助展開芯片研究,一邊接受來自空軍的訂單,為導彈提供芯片。到1965年,TI銷售的所有芯片中,20%用于美國空軍的“民兵II號”導彈生產計劃。
引導阿波羅飛船和“民兵II號“導彈的計算機對芯片的需求推動了硅谷芯片產業的興起與騰飛。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從衛星到聲納,從魚雷到遙測系統,都離不開硅谷生產的芯片。
不過,就在硅谷與政府合作的蜜月期,硅谷創業者們就把目光投向民用市場。
民用市場需求廣闊,潛力無限。但是,其前提是,芯片必須便宜,以便滿足民用消費者的需求。時勢造英雄,仙童公司的另一位創始人摩爾發現了摩爾定律,即仙童每年將硅片上的器件數量增加一倍,不僅增加計算能力,而且降低每一個晶體管的價格。隨著成本的下降,用戶數量將會增加。
摩爾定律的發現,開啟了芯片產業的狂飆。仙童的創始人和主要員工紛紛出走,創建新的半導體公司,于是出現了英特爾、AMD等半導體巨頭。1970年,英特爾推出第一款DRAM芯片,在隨后的幾年里占據了存儲芯片的市場。再后來,以硅谷為核心,構建了囊括新加坡、韓國、日本以及中國臺灣、香港地區的全球芯片產業鏈。
就在硅谷擺脫對政府合同的依賴,進入民用市場,并在民用市場真正建立起芯片產業鏈的時候,來自東亞的日本逐漸追了上來,從模仿者轉變成競爭對手。
到20世紀80年代,在來自以日本為首的東亞廠商強大的競爭壓力下,硅谷的芯片企業節節敗退。日本東芝、富士通等公司,搶奪了英特爾在DRAM芯片市場的領導地位,很多美國存儲芯片制造公司瀕臨破產。三星、臺積電等芯片制造企業的崛起,進一步擠壓硅谷芯片制造廠商的空間。以至于英特爾被迫放棄DRAM芯片市場,格魯夫用鳳凰涅槃的悲壯進軍新的領域:個人電腦微處理器。
對硅谷及美國芯片產業打擊更大的是,80年代初曾經占據光刻機市場壟斷地位的令硅谷引以為傲的GSM公司,也因為公司治理不善而陷入困境。取而代之的是,日本的尼康、佳能和荷蘭的阿斯麥占據了光刻機市場的領導地位。
在這樣的凄風苦雨中,一個春寒料峭的夜晚,硅谷明式中餐館(Ming’s Chinese Restaurant)里的一個包間里,聚齊了美國三大半導體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分別是:英特爾公司的羅伯特·諾伊斯,AMD公司的杰瑞·桑德斯,美國半導體公司的查理·斯波克。
這三位聚在一起不是為了品嘗美食,放松心情,而是表情凝重地啟動一個雄心勃勃的計劃:請求美國政府出手拯救被東亞競爭對手逼到絕境的美國半導體產業。
在三位首席執行官的推動下,美國政府出面幫助硅谷重振芯片產業。政府先是聽從硅谷芯片業界的建議,大規模減稅,放松金融監管,鼓勵養老金等金融機構投資硅谷風險投資公司。后者對硅谷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立下汗馬功勞。
接下來,美國國會通過《半導體芯片保護法》(Semiconductor Chip Protection Act),加強對芯片知識產權的保護。然后,美國政府向日本政府施壓,要求日本對DRAM芯片出口實施配額制,以便限制日本向美國出口DRAM芯片的數量。
最后,由美國芯片制造企業與政府聯合出資成立一家綜合性機構:Sematech。Sematech的功能很多,比如,在芯片制造公司與其下游的客戶之間建立信息溝通機制,以便降低芯片制造的成本,提升芯片制造的效率。Sematech更重要的任務是充當投資基金,為需要資金幫助的芯片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東亞芯片產業發展中的政府與市場
前面我們講到,來自東亞的日本、韓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芯片企業從模仿者轉變成競爭者,給硅谷的芯片產業帶來巨大沖擊,以至于天性自立,內心對政府干預市場保持戒備的硅谷芯片公司,不得不向美國政府求助。
東亞芯片產業何以從硅谷跟班變成競爭者?除了地緣政治機遇、企業創業者個人魅力等因素之外,政府的支持功不可沒??梢哉f,沒有政府的支持,就沒有東亞經濟體芯片產業的騰飛。
在1974年之前,日本政府對美國進口芯片實施配額制,限制了美國芯片進入日本市場。盡管1974年之后配額制度取消了,客戶關系已經形成,硅谷的芯片在日本市場份額一直得不到提升。
而且,諸如隸屬于政府的日本電信電話公司(NTT)這種大客戶,幾乎完全從日本供應商購買芯片,進一步擠壓了硅谷芯片在日本市場的份額。
不僅如此,日本政府還通過公私合營的形式補貼芯片企業的生產和研發。典型者如1976年由政府(出資50%)與市場主體聯合出資成立的“超大規模集成電路(VLSI)計劃”。
此外,日本市場上超級便宜的資本也是日本芯片產業取得競爭優勢的一個重要原因。這不是本文討論的話題,在此不贅述。筆者將特別撰文討論這一話題。
韓國芯片業的崛起,源于硅谷與日本公司在DRAM上的殘酷競爭。為了培養日本的競爭對手,硅谷支持三星公司從簡單的封裝發展成芯片制造商。
不過,即便有硅谷的技術支持,制造芯片對三星來說也是一場商業豪賭。因為制造芯片需要大量資本支出,而且,投入巨資后,不能確定能否成功。一旦芯片制造不成功,則三星公司將毀掉已經建立起來的商業帝國。
就在三星創始人李秉喆猶豫數月之際,韓國政府伸出援手:政府不僅承諾提供財政支持,投資4億美元發展半導體,而且要求韓國銀行業發放巨額芯片生產貸款。
而中國臺灣地區的芯片產業崛起,是以臺積電的設立為標志的。推動臺積電設立的兩位關鍵人物,一位是來自芯片市場的教父級人物張忠謀,另一位則是一位政府官員。
故事要從1985年說起。1985年的某一天,臺灣地區經濟部門負責人李國鼎把張忠謀請進辦公室,提出聘請張忠謀領導臺灣芯片產業。當時臺灣主要做芯片封裝,李國鼎希望臺灣可以生產芯片,進入芯片產業鏈更有競爭力的位置。
張忠謀最終獲得的職位是臺灣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從此,張忠謀成為臺灣芯片開發工作的核心人物。而且,他只對李國鼎負責。確切地說,張忠謀獲得芯片產業開發的領導權和控制權,李國鼎代表政府為他服務。
張忠謀開始籌備設立臺積電。李國鼎幫助臺積電從政府拿到48%的啟動資金,條件是,臺積電必須找到一家外國芯片公司提供先進的生產技術。張忠謀最后說服飛利浦公司出資5800萬美元,轉讓生產技術,授予知識產權。作為對價,飛利浦獲得臺積電27.5%的股份。
2001年,臺積電在臺灣證券交易所增資擴股。筆者查閱其招募書,其招募書顯示,彼時,飛利浦持股14.19%,為第一大股東。政府部門成立的基金持股12.10%,為第二大股東。董事長張忠謀持股0.49%。
澤列諾格勒:夢想破滅的芯片之城
1963年,蘇聯專門建設了一座新城:澤列諾格勒。這座城市被寄予厚望:能硬鋼硅谷的芯片之城。
為了打造芯片之城,克格勃動用大量人力物力,在全球范圍內搜集芯片技術和設備。到20世紀80年代,蘇聯已經獲得制造半導體所需的所有設備。
在澤列諾格勒,蘇聯組織科研技術人員對搜集到的芯片技術進行分析,用搜集到的設備仿制國外的芯片。不過,這種策略的效果是,蘇聯的芯片制造技術及其產品總是落后硅谷5年。也就是說,澤列諾格勒芯片之城的夢想,反而使其競爭對手受益。
“芯片之城”的失敗有很多原因。其主要原因則貫穿于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微妙關系:
第一,政府過度干預芯片制造研發專業團隊;
第二,過度依賴以軍用客戶為代表的政府,缺乏民用市場的支撐;
第三,也是最致命的,缺乏國際供應鏈。
政府與市場:在芯片產業未來發展中持續共舞
2022年,美國頒布《芯片與科技法案》(CHIPS and Science Act),旨在通過政府與市場的有效合作,推動包括芯片產業在內的高科技產業的發展。
為了配合法案的實施,推動美國芯片產業的發展,2022年8月9日,美國“總統科技顧問委員會”(President’s Council of Advisors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CAST),向總統提交了一份法案實施建議。
建議包括:政府整合各研究機構、教育機構、社會團體等建立國家微電子培訓網絡系統,培育半導體人力資源;降低半導體產業的準入門檻,鼓勵企業家和風險資本創立半導體初創公司;建立“芯片平臺”,降低芯片初創企業和研究機構的研發成本,鼓勵創新;建立國家半導體研究計劃,鼓勵基礎研究。
歐盟也不甘落后。同樣在2022年,歐盟頒布《歐盟芯片法案》(EU Chips Act)。根據該法案,歐盟將在2030年之前投入110億歐元的政府資金,用于鼓勵芯片的研發。在此基礎上,歐盟還將向芯片生產部門提供320億歐元的資金。
宏觀上,芯片產業是國家戰略產業。微觀上,芯片產業不僅是知識、資本密集型產業,而且是高風險產業。政府介入芯片產業既有宏觀的政治基礎,也有微觀的經濟依據。
不過,政府如何與市場合作,為芯片產業的發展提供有效率的公共服務,是一個法律經濟學問題。從這個視角觀察,芯片產業的國際競爭,不僅僅是經濟競爭,其背后更是法律制度的競爭。
(作者王佐發為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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