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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竹”過境后深圳巨災險啟動理賠:所有自然人均可報案
劉思笑 常俊卓/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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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在深圳,不分戶籍、國界、停留時間,不論是受災群眾還是參加搶險救災或見義勇為人員的傷亡,只要涉及15種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就能理賠,保額最高達10萬元!
記者9月17日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超強臺風“山竹”過境后,隨著省Ⅳ級救災應急響應提升到省Ⅱ級,深圳迅速轉入災害救助和災后重建階段,巨災險也第一時間啟動理賠程序。作為全國首創的巨災保險制度,這是深圳市委市政府連續第4年為這座城市2000多萬人口撐起的一把貼心“保護傘”。
2017年12月29日,深圳市民政局局長廖遠飛、共保單位首席承保機構中國人壽財險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張端書,代表雙方共同簽署了《2018年度深圳市巨災保險協議書》。該協議書將保障范圍覆蓋到“15種災害(暴風、暴雨、崖崩、雷擊、洪水、龍卷風、颮線、臺風、海嘯、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內澇、主震震級4.5及以上的地震)及其次生災害”造成的人身傷害、房屋損失補償等,人身傷害救助對象覆蓋到“當災害發生時處于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深圳出差、旅游、務工、搶險救災和見義勇為等人員”。其中,每人最高可獲得10萬元賠償;房屋損失補償針對自然人所擁有的位于深圳市轄區范圍內的住房,當自然災害導致住房全部或部分倒塌,或出現危及正常使用的房屋建筑或構建物結構安全隱患的情形,按實際損失進行補償,每戶最高可獲得2萬元賠償。
9月17日,記者從國壽財險深圳市分公司獲悉,目前正陸續接到市民的巨災險理賠報案。
(原標題為《深圳巨災險啟動理賠 人身傷害最高賠10萬》)
責任編輯:李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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