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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檢提再審建議近五年后,吉林高院決定再審一32年前兇殺案
9月7日,劉雪峰收到了來自吉林高院的再審決定書,該院決定組成合議庭,再審劉雪峰故意殺人案。


劉雪峰收到了來自吉林高院的再審決定書。
該再審決定書落款時間為2023年8月11日。吉林高院表示,2018年8月29日,吉林省檢察院作出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劉雪峰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建議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該案重新審判。吉林高院認為,吉林省檢察院再審檢察建議符合再審條件,決定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此前,澎湃新聞于今年5月27日刊發《“死刑欠當”的兇殺案:男子30年前被判死緩再次申訴,吉林省檢曾建議再審》,報道了該案詳情。

劉雪峰在當年案發現場附近。
1991年8月1日21時40分許,吉林省松原扶余市三岔河鎮發生一起兇殺案,當地苗圃工人劉雪峰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1992年,白城中院一審判處劉雪峰死刑。1993年8月31日,吉林高院作出二審判決,仍認定劉雪峰“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依法懲處”,但認為判死刑“量刑欠當”,改判死緩。
二審判決生效后,劉雪峰被關進吉林省公主嶺監獄服刑。入獄后,劉雪峰不斷申訴,其家屬也四處奔走為其申訴。1995年,吉林高院受理劉雪峰父親劉景瑞的申訴,并于1998年作出駁回申訴通知書。
經過多次減刑,劉雪峰于2009年7月21日刑滿出獄。出獄后,劉雪峰繼續申訴。
2018年8月29日,吉林省檢察院向吉林高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吉林省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劉雪峰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建議吉林高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本案重新審判。
劉雪峰表示,此后,吉林高院法官曾聯系他做過一次筆錄,但再無消息。
2023年5月,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文龍和楊嵐通過實地走訪案發地、研判案卷材料,重新組織了申訴材料,并提交給吉林高院。
9月7日,劉雪峰告訴澎湃新聞:“三天前,法院曾電話通知過這個消息,我今天早上收到了再審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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