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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惡意搶注“杏哥饞”商標被罰后不服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一起惡意搶注商標的行政處罰上訴案件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上海知產法院介紹,2021年8月7日,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商標“杏哥饞”“紅嬋”“紅嬋饞”。2021年8月12日,該公司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商標“紅嬋嬋”“辣紅嬋”“火紅嬋”。
2021年8月1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某公司關于“杏哥饞”商標注冊的申請。2021年9月30日,該公司的前述其余商標注冊申請也均被駁回。某公司未從案涉商標注冊申請中獲利。
2021年9月1日,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市知識產權局發出的《案件轉辦函》,要求對某公司涉嫌惡意搶注“杏哥饞”商標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置等。
經詢問調查,2022年7月26日,該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某公司處以罰款5000元。某公司不服此行政處罰決定,向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區政府認定該公司的復議申請不能成立,依法維持行政處罰決定。某公司不服,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處罰決定和復議決定。
一審法院認為,東京奧運會期間,跳水運動員全紅嬋的姓名及其代稱“杏哥”已被公眾廣為知曉,蘊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某公司在此期間,未經運動員授權許可,擅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與全紅嬋姓名及代稱相似的一系列商標,該行為既與中國的商標管理制度不符,又有悖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還會產生不良影響,故判決駁回某公司的訴訟請求。某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一、某公司申請涉案商標的行為是否屬于惡意申請商標注冊;二、如果構成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政處罰金額是否合理。
上海知產法院表示,關于爭議焦點一,首先,某公司申請涉案商標的行為已經實際發生。其次,涉案商標申請時正值東京奧運會期間,跳水運動員全紅嬋基于出色的表現,其姓名以及代稱“杏哥”已經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取得極高的知名度,某公司申請注冊的涉案商標與全紅嬋或者“杏哥”構成近似,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某公司申請11件涉案商標,不僅構成對他人在先姓名的侵害,而且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三,涉案商標未注冊成功僅能說明某公司違法行為的后果,但并不影響行為本身的性質。涉案商標的注冊申請均被駁回,而非系某公司自行主動撤回或者拒絕繳費導致注冊申請終止。
關于爭議焦點二,根據《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惡意申請商標注冊,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案中,鑒于某公司無違法所得,行政機關綜合考慮各因素后,酌情確定的處罰金額屬于自由裁量范圍,并無不當。
綜上,上海知產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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