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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海事局公布:一艘載運鋼材貨船將漁船撞沉致3死1失蹤
遼寧海事局9月6日發布《大連“3·10”“尊海7”輪與“大莊捕4032”輪碰撞事故調查報告》。該起事故發生于今年3月10日,裝載鋼材的“尊海7”貨船將“大莊捕4032”漁船撞沉,造成漁船上4名船員3人死亡1人失蹤。

“尊海7”輪 本文圖源: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載明,2023年3月10日1時27分許,福建尊海船務有限公司所屬中國籍散貨船“尊海7”輪載運8195噸鋼材,自大連港遼漁碼頭駛往廣東九江港途中,在大連港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道內(概位:38°52′.2N/121°45′.9E)與山東省榮成市葛春平個人所有中國籍鋼質漁船“大莊捕4032”輪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大莊捕4032”輪沉沒,船上4名船員3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約90萬元人民幣,構成較大等級海上交通事故。

大莊捕4032”輪
事故調查報告提到“尊海7”輪存在的問題:事故航次二副未報告即擅自離船,船長未保障船舶滿足最低配員要求;未報經船長同意,三副代替二副值航行班;霧航時船長未到駕駛臺指揮航行;調查期間,船長組織船員向調查人員做虛假陳述,阻礙事故調查。
事故直接原因為:當事雙方船舶霧航時,瞭望疏忽、未按規定鳴放霧號、未采用安全航速、未使用適合當時環境和情況的一切有效手段判斷碰撞危險、未及早并注意運用良好船藝采取避讓行動,以及“尊海7”輪在能見度不良水域航行時對正橫前船舶采取小角度左轉避讓,“大莊捕4032”輪在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道內未沿船舶總流向行駛,是導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本起碰撞事故是兩船互有過失共同導致的責任事故。綜合分析,兩船的違規行為與過失程度相當,應對本起事故負對等責任;“尊海7”輪值班三副與“大莊捕4032”輪值班駕駛員是本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應對本起事故負對等責任。

事故經過示意圖
“尊海7”輪值班駕駛員劉某偉,對本起事故負對等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大莊捕4032”輪值班駕駛員對本起事故負對等責任。鑒于該輪船員均在事故中死亡(失蹤),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尊海7”輪船長郭某新、三副劉某偉、二副林某和值班水手俞某在接受海事調查時弄虛作假,故意提供虛假陳述,誤導、阻礙海事調查,建議通報大連海事局依法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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