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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強化券商壓力測試機制,信用及場外衍生品業務納入常態化測試

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記者9月5日從業內獨家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券商從六個方面著手,進一步做好壓力測試相關工作,包括加大壓力測試業務覆蓋面,審慎設置壓力測試參數,完善常態化測試觸發情景,提高風險防控的主動性和前瞻性,加強對壓力測試工作的支持保障,確保數據報送的準確性及時性等。需要注意的是,中證協要求券商將投資業務、兩融業務、股票質押業務、場外衍生品業務等納入常態化壓力測試機制。
中證協在通知中表示,從2023年度壓力測試開展情況來看,各證券公司普遍建立了常態化壓力測試機制,能夠按照協會要求開展年度壓力測試并及時報送相關情況,但還存在場外衍生品等重要業務未納入、自設參數不嚴謹、觸發機制觸發條件不明確、風險前瞻性預測不足、壓力測試結果與公司經營決策結合不緊密等問題。
中證協要求各券商充分認識壓力測試的重要性,嚴格按照《證券公司壓力測試指引》各項要求,健全常態化壓力測試機制,優化壓力測試風險傳導模型,加強壓力測試實際運用,強化風險防控能力。具體來看,一是加大壓力測試業務覆蓋面。各券商應加強內部各類業務風險的識別和綜合分析研判,將權益類及非權益類投資業務、融資融券業務、股票質押業務、場外衍生品業務等納入常態化壓力測試機制。加強對子公司壓力測試工作的統籌,各券商特別是并表管理的券商應將子公司納入綜合壓力測試,或對子公司單獨進行壓力測試,確保壓力測試對公司重要業務的全覆蓋,為公司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提供支撐。
二是審慎設置壓力測試參數。各券商應在協會提供的統一情景基礎上,綜合考慮市場環境及自身業務開展情況,審慎判斷風險因素傳導路徑,結合業務細化相應壓力測試指標,優化風險參數設置。券商應在自設市場風險止損限額的同時綜合考慮止損沖擊成本、根據各類債券風險設置相應違約率、綜合考慮風險業務規模及費率變化情況、根據融資類業務對手方歷史違約及未來預測審慎設置違約率及違約損失率等,持續提升測試參數精細化程度,保障測試結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是完善常態化測試觸發情景。各券商應優化調整壓力測試觸發情景,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明確觸發條件,提高常態化壓力測試的針對性和及時性。建立壓力測試情景庫,針對開展新業務、發生重大外部事件或政策變化、發生重大聲譽風險事件等情形,以及市場行情和風控指標不利變化、業務結構及規模重大調整、業務出現重大損失等情況,預設觸發條件和測試流程。當實際觸發測試條件時及時開展動態監測,發揮壓力測試對風險的有效監測和及時防范作用。
四是提高風險防控的主動性和前瞻性。券商應充分分析行業發展變化趨勢及公司重要業務面臨的潛在風險,加強對可能出現的極端不利情況和有關風險的預測。加強對市場趨勢、風控指標、風險容忍度、業務限額、業務結構等變化情況的研判,審慎設置相應風險因子及情景參數值,加強對觸及預警指標情況的分析評估,發揮預警指標的警示提醒作用,加強測試結果在經營決策中的運用。
五是券商應建立壓力測試相關制度,明確壓力測試責任,并加強內部協調,保障壓力測試機制有效運行。券商應為壓力測試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技術保障,加強全面風險管理系統及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專項壓力測試等系統投入,持續提升壓力測試情景設置、參數更新、自動測試、結果分析和報告等功能,提高壓力測試質量及效率。
六是確保數據報送的準確性及時性。券商應確保壓力測試數學模型科學、合理,情景參數設置邏輯正確、數據來源真實,所提供的市場數據、財務數據、業務數據應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數據處理過程應留痕可查。券商應按照協會要求認真、及時完成壓力測試工作并報送相關內容。協會將根據在壓力測試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適時開展自律檢查。
(原標題:《獨家!監管強化券商壓力測試機制,信用及場外衍生品業務納入常態化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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