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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海斌︱陳恭祿與蕭一山筆戰述評(一):史法篇

復旦大學歷史學系 ?戴海斌
2023-09-05 11:58
來源:澎湃新聞
? 上海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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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930年代初,在兩位年輕的歷史學家陳恭祿與蕭一山之間,圍繞后者所著《清代通史》下卷,以天津《大公報·文學副刊》為主戰場,發生了一場曠日持久、異常激烈的“文字戰”。當年(1932),陳恭祿三十三歲,為金陵大學歷史系講師,蕭一山三十一歲,為南京中央大學教授。論戰過后,后者搜羅各方辯論文章,輯成《〈清代通史〉下卷講稿辨論集》(北平中華印書局1934年8月版),并特作一長序,從自身立場回顧“辯論”始末,從一開始得見陳文,“聞而色喜”,鑒于“討論之責任”而“竭誠答之”,到無法忍受對方“強誣狡賴”,進而“痛心國難,疾首士風”,不得不“浪費筆墨,詳函申辨”,透露心態的曲折變化。這一場以“學術批評”為導火線而引發的筆墨官司,此來彼往,步步升級,生動呈現了民國學界生態的復雜面相,文字鋒芒背后,蘊含當時學人之基礎素養及各自汲引的思想學術資源,公共媒體性質的大報副刊為“書評”所提供的發表空間也充滿了張力(詳拙文《陳恭祿與蕭一山筆戰始末》,《南方周末》2023年8月4日)。陳恭祿書評從“論歷史方法與史料”(舉例十余)、“論作者應有之態度”(舉例凡三)、“指正書中錯誤”(舉例凡十)、“指摘別字”(舉例凡四)等四方面立論。最后一項,蕭一山既諉責于“校對疏忽”,辯解說“印講義作者均不校對,一委諸印刷局手民,故別字連篇也”,此處也不再贅。惟前三項茲事體大,質言之,包含了史法、史料、史觀及史事考辨,犖犖大端,多關系“史學根本問題”者,與蕭一山諸反論合觀比勘,足資啟發。竊以為“中國近代史學科”發軔期的學術派分、暗中競逐,在陳、蕭二氏筆戰文字中多有透露,藉此可窺1930年代學界主流、非主流各派在糾葛中并進的多元學風。

蕭一山(1902-1978)

蕭一山:《〈清代通史〉卷下講稿辨論集》,北平中華印書局1934年

陳恭祿(1900-1966)

裘陳江編校:《陳恭祿史學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總字數達一百二十萬的《清代通史》上、中卷在1923、1925年先后問世,彼時蕭一山還是一個廿歲出頭、大學未畢業的年輕人,在梁啟超、朱希祖、蔣百里、李大釗、李泰棻、蔣夢麟等名家前輩“加持”之下,這顆學術新星以飛快速度冉冉升起,可謂名動一時。1925年,他從北大畢業后,執教于北京數所院校,多次講授“近世史”。不晚于1927年,《清代通史》下卷講義已基本完稿,“當時隨編隨印”,發給北大、北師大與北平文史政治學院諸生習讀,民間書局借機翻印,而有“盜本”流布。《清代通史》上、中卷敘事時段始自清朝開國,迄于鴉片戰爭,下卷接續而作,第一冊內容全為表格,起清初,迄清末,收錄《清代宰輔表》《清代軍機大臣表》《清代督撫表》《清代學者生卒及其著述表》等;第二冊敘述太平天國與英法聯軍之役,歷二十四年(1850-1874),包括粵、捻、回、苗亂之起滅,以及咸豐、同治兩朝之內政外交諸史事,基本屬于近代史范疇。

1932年10月3日,陳恭祿在《大公報·文學副刊》發表《評蕭一山〈清代通史〉下卷第一二冊》一文,率先發難,直言“此次印行下卷第一二冊,作者蕭君一山仍用前法編著成書,吾人讀之頗為失望。蓋自上中卷印行以來,據余所知,未見公允之評論”。所謂“公允之評論”闕如,大約是指蕭著前兩卷問世后,眾人推揚過甚,而少談其問題,文中針對“下卷第一二冊”的尖銳評論,可以說是蕭一山一帆風順的學術道路上遭受的第一次重擊。

蕭一山:《清代通史》卷下之二,北平文治學院講稿,民國二十年(1931)

陳恭祿:《評蕭一山〈清代通史〉下卷第一二冊》,《大公報·文學副刊》1932年10月3日

陳恭祿書評開宗明義,揭示“史書之價值,視作者所用之材料及編纂之方法而定”。關于“編纂之方法”,按陳氏表述習慣,義同于“歷史方法”,主要就史書編纂之體裁、體例而言,側重“技術”層面。日本京都帝國大學教授今西龍為《清代通史》作序,便頗欣賞蕭一山“能夠將浩瀚的舊材料,融化成自己的東西,又加上許多新史料,并且記述也安排得宜,詳而且確,實是從來得未曾睹的佳著”。梁啟超也極揄揚作者“欲操之術”,徑言曰“蕭子之于史,非直識力精越,乃其技術亦罕見也!”(《清代通史·梁序》,此文落款:“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梁啟超序于京師北海之松坡圖書館”)

關于“技術罕見”一語,著名版本目錄、古籍整理專家楊家駱(1912-1991)續有發揮,1933年在《圖書年鑒》推介蕭著,說“至民國十二年蕭一山《清代通史》上卷書成,始能稱為新史體輸入后之一大創作,凡梁帝、鄭樵欲變而不得其道,章學誠識其意而不能得其體者,一舉而解決之”,其表彰蕭著“蓋有四善”,有所謂“詮配之善”,即附表眾多,政治史與文化史之比量各居其半,可以“參互排比,因果自明”,“體例之善”,即能糅合紀傳體、紀事本末體、通志、通典體與新式章節體于一爐(按另二善為“立場之善”“資料之善”)。及至晚年,又為新版《清代通史》撰跋,概括定本的體例特點:

全書十七篇,分九十六章,四百二十九節,節之下又立目,篇章節目,各有標題,不惟可見纂組之功,抑且助循覽之易。自司馬遷仿世本旁行斜上為十表,著者亦師其意,所附宰輔、軍機大臣、督撫三表,固舊史所曾有,大事、世系、學者著述、外交約章四表,則此編所新創。貫會全史,補其未詳,既省史文,復便檢尋。至全書事求詳確,文務明晰,征引必列其書名,附及則系以小注。(楊家駱:《蕭一山先生著清代通史稿跋》,《中國一周》1963年7月29日,收入《蕭一山先生文集》下冊,677-680頁)

然各花入各眼,上述蕭著“體例”之“善”者,在書評作者陳恭祿看來,反而最落下乘,最為史家不愜人意處,文中所舉“史表”“古史問答”二例,及其引發的爭論,堪相連類,掎摭利病。

梁啟超題署“清代通史”

一、關于“史表”

《清代通史》下卷第一冊內容全為“史表”,如樞臣疆吏表、學者生卒著述表,各達數百頁之譜。陳恭祿從三方面提出質疑:

(一)就作用而言,“表占若許重要地位,殆囿于古人之體例。對普通讀者毫無益處”;

(二)就內容而言,“樞臣疆吏表有《熙朝宰輔錄》《樞垣紀略》《清史稿》等足供檢查,作者稍將其損益抄入,攘為己有,天下著書之易,無過于此”,譬如一八六一年,“朝廷創設總理衙門,其組織同于軍機處,職權嘗或過之,按照作者體例,必當列之為表,何竟缺乏?或將疑作者無藍本可抄矣”;

(三)就位置而言,“作者以表為下卷第一冊,更不可解。政治上之演進,莫不有延續性,乃于鴉片戰后,咸豐朝前,插表一冊,分之為二,豈適宜之地乎?”

陳恭祿:《為〈清代通史〉下卷答蕭一山君》,《大公報·文學副刊》1933年2月27日

按“史表”一體,淵源有自,向為史家作重。太史公《史記》創立“十表”,以紀治亂興亡之大略,皆楷模之作,而“開著作家無數法門”,后世多沿之。劉知幾視“表以譜列年爵”為《史記》長處之一,“雖燕、越萬里,而于徑寸之內犬牙可接;雖昭穆九代,而于方尺之中雁行有敘”(《史通》卷二《二體》)。顧炎武認為人物列表可補“傳中有未悉備者”,“年經月緯,一覽了如,作史體裁,莫大于是”(《日知錄》卷二十六“作史不立表志”條)。為蕭一山尊崇的梁啟超,生前屢談“把正文變為圖表”對于歷史表述的必要與好處,“范繁賾的史事為整飭,化亂蕪的文章為簡潔,且使讀者一目瞭然”,“凡遇復雜之史跡以表馭之,什九皆可就范也”,“可以把許多不容易擺在正文內的資料保存下來”,他本人身體力行,自述“生平讀書最喜造表”,“造表所用之勞費,恒蓰什佰于著書”(參見《中國歷史研究法》第六章《史跡的論次》《中國歷史研究法續編》“總論”第二章《史家的四長》、“分論三”《文物的專史》等處表述)。蔣百里為《清代通史》作序,也說:“通史之要,莫重于圖表。而圖表之術,今勝于古。記載一事,往往有歷數千百言而不能明者,劃一線而大勢可了然于掌。且可使讀者于瞬時間得全體綜合之觀念。此新工具為吾人所不能不利用者也。”(《清代通史·蔣序》)此處圖、表二事,當分別言之,且梁、蔣二氏更多從“新史學”的輔佐工具論其功用;蕭書制作各表,則接近于傳統的人物世系表,與正文配合,充“通史”之一體。

蕭一山認為史書有表,可以“置繁賾于簡明,條事物于一貫”,十分重視史表,也投入很多精力和時間編制史表。最初所擬“六表”包括:清代大事年表第一、清代宰輔表第二、清代軍機大臣表第三、清代督撫表第四、清代學者著述表第五、清代外交約章表第六,見《清代通史六表敘例》(民國十二年稿,二十五年一月修訂于北京,《非宇館文存》卷五)。《清代通史》上卷收入各類史表三十余個,占近百頁篇幅,中卷有表二十八個,占二百頁,下卷史表所占比例更大,僅《清代學者生卒及其著述表》將近三百頁。李泰棻稱許《清代通史》中的史表作用,以為“有清制度較繁,往代《會典》《通典》,雖載其詳,顧卷帙紛多,覽之匪易。一山于其官爵,祿位,兵刑,選舉,學校之制,多納于表;卷首并詳列大事俾讀者一目了然”(《清代通史·李序》)。后世學者總結《清代通史》的著述特點,也突出“重視史表的作用”一點,認為“作者把一些繁瑣的事跡,枯燥而又難于記憶的數字、世系、制度、條約、行政區劃、學者著述等等,均通過提綱挈領、鉤要提元的工夫,一一列成簡表,附于書前或文末,既節省了大量的篇幅,又給人以一目了然的印象,效果較好”(蕭立巖:《蕭一山傳略》,《中國史學家評傳》下冊,1610-1611頁)。近時仍有學者表彰蕭一山對“史表”的成功運用,認為 “發揚了中國古代歷史編纂學的優良傳統”,“表現出極其可貴的創新精神”,“對于我們今天探討歷史編纂仍然富有啟發意義”(參見陳其泰:《現代史家對史表的成功運用——以蕭一山〈清代通史〉為例》,《人文雜志》2013年第11期)

《清代通史》六表之五《清代學者著述表》

然而,陳恭祿看待《清代通史》下卷第一冊之“史表”,不惟“效果”不佳,甚且性質可疑。其批評意見包含三點。其一,次序突兀,位置不當。蕭一山對此辯解說,“愚書七表,本為附錄,初與正文無干,因全書未成,續有增刊,此亦無可如何之事。陳君謂插表于咸豐朝前,直可謂無的放矢”(《為〈清代通史批評事再致吳宓君書并答陳恭祿君〉》,1932年11月3日)。是否“無的放矢”,陳恭祿作有反駁:“蕭君既言表為附錄,而印行之講稿,則稱表為卷下之一,史稿為卷下之二,書中亦無說明,豈能謂余‘無的放矢’乎?”(《為〈清代通史〉下卷答蕭一山君》,1933年2月27日)惟《清代通史》下卷一、二冊為“講稿”性質,既屬未定之書,“史表”位置亦具有臨時特色,究竟何為“適宜”,此處不必具論。(按1963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清代通史》定本,“七表”置于卷末,目錄為:清代大事年表第一、清帝愛新覺羅氏世系表第二、清代宰輔表第三、清代軍機大臣表第四 、清代督撫表第五、清代學者著述表第六、清代外交約章表第七。)

其二,內容龐雜,饾饤獺祭。“表所列舉者,多為人名、官名、年代,讀者不能記憶,且或不愿一讀,其性質近于人名大辭典,辭典固非歷史”,如此不惟不能“省篇幅”,更視史書無異“百科全書”,這在陳恭祿看來“原不足取”,他進而質問:“二十世紀之史書,當以明了整個社會為目的,何必不辨是非,墨守舊法?”(《評蕭一山〈清代通史〉下卷第一二冊》,1932年10月3日)按運用之妙,存乎一心,表之有用無用,端賴讀者眼光。陳氏徑謂“對普通讀者毫無益處”,或嫌稍過。差不多同時,謝國楨在《北平圖書館館刊》六卷二號也發表關于《清代通史》下卷的“介紹文”,指陳同一事實,但表示“作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這些表雖然不能無漏落的地方,但也很可以備人的檢查”。所言未掩其善,似較平允。

謝國楨:《新書介紹:清代通史下卷甲集二冊(銅山蕭一山著)》,《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第6卷 第2號,1932年3-4月

其三,“攘他人之著作以為己有”。針對“史表”制作,陳恭祿敏銳地指出,凡下卷收錄之樞臣、疆吏、學者各表,均有現成著錄文獻可資參考,故排比鋪陳,不厭其詳,而近代新設的總理衙門,一無憑藉,職官年表只能闕如,如此不能不有“作者編書之方法,多為一己之便利”的嫌疑。對于此種嚴重指控,蕭一山當然不肯承認,反問道:“不知陳君曾看過《熙朝宰輔錄》《樞垣紀略》《清史稿》否?愚敢必其絕未看過,不過據愚書各表前之例言,而知其書名而已。天下批評之易,真無過于此矣!”不過,這一觀察并非陳氏獨有。謝國楨也發現“史表”其來有自,而且更加具體地揭示了所據“藍本”——

第一部分的《清代宰輔》等表是依著《清史稿》和潘世恩的《熙朝宰輔錄》做的,清史館所修《清史稿》是按年月排的,這個表是按人名,不過把《清史稿》的表重新倒轉過來罷了。所以如鮑承光等人原表所略的事實,這個表也未能舉出來。《清代督撫表》是依著吳廷燮的《同治以來督撫表》《清史稿》中之《疆臣表》而倒轉來排列的。《清代學者生卒及其著述年表》是依著《疑年錄》和顧頡剛的《清代著述考》而作的。

關于“史表”問題,蕭一山在后續辯論中,援據吳廷燮、陳垣等前例,說明治史為治史之大端,絕非“不過抄胥之事,將無價值可言”,又駁斥“著表最易”一說,自我剖白僅《清代學者生卒及其著述表》一項,“愚費三年之力,尚未完全,而六十萬言之書,亦不過費時三年而已”。他抨彈陳恭祿“無史表常識,而又妄發議論”,甚而奉勸“如其反對史表,可讀《史通》,未嘗不可于子玄之說,假一例證”,“《史通》既不曾讀,亦尚有此‘可以一讀’之《清代通史》在”(《為〈清代通史〉下卷講稿第一二冊批評事致〈大公報·文副〉編者書并答陳恭祿君》,1932年11月3日)。但對于諸表攘襲前人之說,未作出正面回應。

還可略補一筆的是,幾年后,一位名叫許霽英的青年學人在《大公報·史地周刊》發表文章,也對《清代通史》中卷第一篇所載《乾隆宰輔表》提出“商榷”。全表共列宰輔六十人,“今觀表中所編列,體例則前后不一,訛誤掛漏不下四五十處,且遇有不難查考者亦多任其空缺”,作者一一舉證,由此感喟——“是則疏荒之譏,亦不能為蕭君諒矣”。

許霽英:《對蕭著〈清代通史〉中卷“乾隆宰輔表”之商榷》,《大公報(天津)》1936年12月18日,第11版

二、關于“問答語體”

《清代通史》下卷第二冊主體部分為太平天國與英法聯軍之役,書內敘事記人,屢現歷史人物對面“問答”的場景。陳恭祿以為此類不合史法——

古史中之有問答,原為古代之文體,在今嚴格論之,殊難作為有價值之史料。蓋二人問答之語,何由傳出?史官記之者,何從知之?記錄有無附會、潤飾、夸張之辭?殊難斷定,其真偽成分亦難辨別。近時史家除引用節略或可信原文之問答,從無用之入書者。蕭君于其書中竟常用之。(《評蕭一山〈清代通史〉下卷第一二冊》,1932年10月3日)

書評中舉出星相術士、蕭朝貴、洪大全、李續賓、李秀成、法美廣州領事、洪秀全等七例,質問道:“茲就所舉者論之,或為密謀,或為軍國大事,或為一二人之私語,作者何以知之?”進而批駁其病在“以小說視歷史”,“根稗史為史料”,“囿于夸張之說”,“為作者裝點附會之辭”。

按“問對”一體,古已有之。《文心雕龍·雜文篇》:“宋玉含才,頗亦負俗,始造對問,以申其志,放懷寥廓,氣實使文。自《對問》以后,東方朔效而廣之,名為《客難》,托古慰志,疏而有辨。揚雄《解嘲》,雜以諧謔,回環自釋,頗亦為工。”此類之作,“(形式上)載昔人一時問答之辭,或設客難,(內容上)以著其意”,徐師曾《文體明辨》、吳訥《文章辨體》等著作從“文體”角度皆作有解說,一般歸納其性質為“文人假設之辭”。余嘉錫《古書通例》“古書多造作故事”一條,論“諸子著書,詞人作賦,義有奧衍,辭有往復,則設為故事以證其義,假為問答以盡其辭,不必實有其人,亦不必真有此問也”(《古書通例》卷二“明體例第二”)。傳統典籍中出現“問答”的場合,數見不鮮,一些史學本位者仍傾向于區分“假說”與“實錄”,并不以“采為逸事,編諸史籍”為然。如專講“史法”的劉知幾,很早就劃分文、史界限,“以園吏之寓言、騷人之假說,而定為實錄,斯已謬矣”,揭示“自戰國以下,詞人屬文,皆偽立客主,假相酬答”,至后世史家,“皆采為逸事,編諸史籍,疑誤后學,不其甚耶?”(《史通》外篇卷十八《雜說下》)顧炎武也認為文史有別,不宜牽混,“古人為賦,多假設之辭,序述往事,以為點綴,不必一一符同也”,不可“掎摭史傳,以議此賦之不合”(《日知錄》卷十九《假設之辭》)

蕭一山:《為〈清代通史〉下卷講稿第一二冊批評事再致〈大公報·文副〉編者吳宓君書——并答陳恭祿君》,連載于《大公報·圖書副刊》1934年7月7日、14日、21日、28日

陳恭祿依據“存疑”“辨偽”的史學原則,不接受“問答之辭”可以征信,亦不認同其可以入史。蕭一山起而辯難,而謂:“姑不論問答語體之見于史冊者,若二十四史,若兩《通鑒》,若九種《紀事本末》等比比皆是,但如陳君所云,令弟證書中問答之語,則非起死骨于地下不可。弟固無此還生術也。”(《為〈清代通史〉下卷講稿第一二冊批評事再致〈大公報·文副〉編者吳宓君書并答陳恭祿君》,1934年4月28日)此處援古證今,堅持認為“問答語體”適用于史著,不足為奇,更不必有疑。

由上述話頭引申,二人之間產生了關于“歷史的懷疑論者”的一番辯論。先是蕭氏指控——

夫二人之語,不能傳出,則二人之事,獨可傳出乎?史官無從知其問答之語,又何從知其問答之事?此歷史的懷疑論者,真可謂無微不至矣。陳君何不思之甚耶?

陳氏隨即反駁——

關于書中問答語體,余于原評論其毫不足信,并舉八[七]例說明,蕭君不能自圓其說,斥余為“歷史的懷疑論者”。余非其人,亦不愿為之,不過平日對于史料,主張嚴格鑒別,定其真偽可信之價值,決定取舍,從不以小說視歷史,而更加以附會也。二十世紀之歷史學者,莫不如此,余非以學者自視,不過未入歧途,而惜蕭君不知近代之歷史方法耳。

按關于“問答之語”性質為何、能用否、如何用,因立場不同,言人人殊。擅長“談藝”的錢鍾書嘗言“詞章憑空,異乎文獻征信,未宜刻舟求劍”,“據此以訂史,是為捕風影,據史以訂此,是為殺風景”(《管錐編》第四冊,“全宋文卷三四”)。在他眼中,“史不可盡信”,有時還跡近于詩、小說、傳奇,摻雜了“文學的虛構”——“上古既無錄音之具,又乏速記之方,駟不及舌,而何其口角親切,如聆罄欬歟?或為密勿之談,或乃心口相語,屬垣燭隱,何所據依?……蓋非記言也,乃代言也,如后世小說、劇本中之對話獨白也。……史家追敘真人實事,每須遙體人情,懸想事勢,設身局中,潛心腔內,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幾入情合理。蓋與小說、院本之臆造人物、虛構境地,不盡同而可相通;記言特其一端。”(《管錐編》第一冊,“左傳正義一”)史書中所謂“問答之語”,不是實錄古人的“記言”,而是具有作者意識的“代言”,并且此種代而言之,絕非隨意創造,需要史家“設身處地,依傍性格身份,假之喉舌,想當然耳”。按錢鍾書說法,作史者據往跡、按舊編而“補闕申隱”,也需要“靈奇酣放”的想象,也好似“肉死象之白骨,俾首尾完足”。在此意義上,文、史之間已非判若鴻溝,不可逾越,相反地,兩者關系密切,“接枝交葉”。

錢鍾書《談藝錄》

如果說,錢鍾書論史學求真之道,“非傳真之道,而傳神之難,遺其神,即亦失其真矣”(《談藝錄·靜修讀史評》),終究掩藏不住一顆“文心”,顯與實證主義派史家異輒,古事真相可由科學方法重建而傳,沒有精神的古事,卻“仿佛走了電的電池”,其所謂“代言”之善,大致也應在此思路上理解;那么,蕭、陳二氏對于“問答語體”盡管見解不一,然身份認同都是“二十世紀之歷史學家”,爭論重點在于如何還原歷史,不論“疑”或“不疑”,尚均發生在史學實證層面上。“史不可盡信”“史事無不待考證者”,大致是民國趨新學者的共識,他們好講“方法”,強調“鑒別”,處處抱著“存疑主義”,甚而有一種“寧可疑而錯,不可信而錯”的態度(參閱王汎森《民國的新史學及其批評者》)。只是作為北大出身的“新學生”的蕭一山,對傳統史學抱有某種“特殊情結”,在追敘歷史上的真人實事之際,自信更具“遙體人情,懸想事勢”的能力。他控訴陳恭祿為“誤入歧途”的“歷史的懷疑論者”,于“問答語體”喋喋纏糾,恰成“陳君無歷史基礎常識,而又‘大言欺人’之確證”,后者則徑以“近代之歷史方法”作為自我辯護的工具,強調要將史料的“嚴格鑒別”,而抵制一切“附會”“潤飾”“夸張”之辭。從以上對話,我們可以看到,檢驗“問答”的史料價值,二人各持方法與尺度,其故在于所援據的史學理論資源不同。由此,“問答”一體“足信”與否,已成公婆互爭有理的“羅生門”,殊難片言定讞,給批評者戴上一頂“懷疑論者”的帽子,似亦不足服人。

三、“文人不與言史事”?

蕭一山《清代通史》下卷講義印行后,謝國楨專門做了書評,有趣的是,史事“搜證”、史料“搜輯”而外,花很多篇幅大談“史學敘述的方法”——

自從考證學興,史學敘述的方法,越發不講了。只要東抄一段,西錄一段,加上一點案語,于是乎就是什么考的大文章了。其實作史這一件事,須費了許多氣力,找了許多材料,辨別了材料的真假,把他的事實融會心中,我的文章發表出來,那么才有精彩。……我看清初只有萬季野“有作史的本領”,近來梁任公的論文,真是光焰萬丈,確如他說“吾文有力,吾手有鬼”的樣子。即如他做的《近三百年學術史》,讀了教人忘倦。胡適之,格局小得多,但他的條理暢達,是不可及的。

謝國楨是梁啟超弟子。我們知道梁著《中國歷史研究法》討論“史才”的部分,便“專講史家的文章技術”,兼取“組織”與“文采”兩端,前者注重剪裁、排列,后者則貴在簡潔、飛動。謝國楨在此處表彰乃師“作史的本領”,有文有質,文史合一,其實也間接點出了蕭一山著述瓣香所在。

刊登陳恭祿書評的《大公報》“文副”版主編吳宓,對《清代通史》的一些“缺點”盡管有所指摘,但從傳統文化觀出發,欣賞蕭一山“舊學”根柢深厚,“文章”辭藻精工,在今皆極不易得——

近世專門之學盛,而一般文化程度低降。故作史者往往于古學缺乏修養,文章素不經心,其著作雖羅列事實,清疏嚴密,而文字則晦昧干枯,了無神采。此在中國近今尤為恒見,因中國新學來自西方,材料方法取自異國載籍,工為此者,自更難望其于本國文史沉浸有素。況自文字改革,舊學湮滅,讀線裝書者,亦只急促翻檢,尋取可人吾題或適合吾意之材料, 排比堆積,以成吾之著述,誰復精心融會,實行研煉,以撰作有聲有色之妙文乎!

今之作者,率皆舊學乏修養,文章不精煉,故著作史書,若其事實之精確相等,則文較工美者勝。本此以言,則蕭一山君之《清代通史》似為有價值而可贊許之書。

有意思的是,若以陳恭祿尺度衡之,上述“贊許”之詞不僅搔不到癢處,甚至有舍本逐末、褒貶倒置的嫌疑。“文史分立”是他一貫的主張,在他看來,蕭一山充其量算是中國傳統式的“文人”,而距離標準的“歷史學者”尚遠。前述“問對”一體運用于史著的爭議,便很能反映二人對于文、史邊界敏感程度的差異。

《大公報·文學副刊》主編吳宓

吳宓:《〈文學副刊〉編者案語》,《大公報·文學副刊》1932年11月3日

同一種書,讀者觀感因眼光不同而大相徑庭。吳宓贊賞蕭一山“著作史書”而能“有聲有色”,誠為難能可貴,陳恭祿卻苦其“文章不精煉”,行文大部“仍是未消化未審核之史料”。今日有學者以為蕭一山文風“質樸、簡潔、生動”,“對于改進當前史學著作的表達方式,大有借鑒意義”(張光華《論蕭一山史學著作的文風》,《史學史研究》2013年第2期),王家范卻強調“先生征引史料務求保持原貌,往往大段采錄,不加刪減,由此保存了大量原始歷史文獻,也為讀者留下了獨立咀嚼的較大的空間”(《蕭一山與〈清代通史〉》,《歷史研究》2006年第2期)。陳恭祿特別反感的一點,就是《清代通史》大抄文獻,“從不問其所言來自何方,雜然抄襲,毫無主張”,“其視史書無異于百科全書,原不足取”,不禁由是反問道:“著書果若此之易,究何益于讀者乎?”

就史學著作而言,行文繁冗尚在其次,吃緊的,更在文省而事誤、或文省而事不增。顧炎武嘗論“文章繁簡”,便主張“辭主乎達,不主乎簡”。陳寅恪也說過“講歷史重在準確,功夫所至,不嫌瑣細”。蕭一山在論戰之際,也從這一角度為自己辯護:

蓋辭省則意吝,畢載則言妨,為斯變體,不得不然,陳君固未之能懂也。

蓋當時之情形,不能確知,故引附原文,而注明其出處,此是謹慎必然之筆。凡通史寫注明出處者,皆作者融會貫通之言。反之,則凡注明出處者,皆引證他人之語,而借以參考,非作者所愿負責。此種寫法,于古有征,于今亦有征,中西史書,比比皆是,不僅一部《清代通史》也。

不過,需要說明,陳恭祿批評其實包含兩層,一是史料原文抄得太多,二是只有抄錄沒有鑒別,所以他要強調“史料之利用,非抄襲之謂,乃分析其內容,辨別其真偽,考證其事實,然后引用,否則輾轉傳抄,仍是未消化未審核之史料,何必多此一舉?”蕭一山的答文只是回應了第一層(關于蕭著“史料”使用問題的具體討論,參拙文《“批評”如何可能?陳恭祿與蕭一山筆戰述評(上篇)》,《中國文化》2022年第2期)

至1942年,蕭一山任教于內遷四川三臺的東北大學,發表《近代史料史書及其批評》《近代史書鳥瞰》二文。時隔多年,經過長期的“自學”和“補課”,蕭一山的史料學素養已非昔日可比,對近代史料“叢林”全局在胸,而能剖析入微,只是間或積習發作,言下仍有若干“大言”的流露。陳恭祿閱讀之下,又忍不住作文批判,在一篇題為《史料與學者》的文章開頭,即發表了一番“感想”——

近代史之史料,浩如煙海,絕非一人之力所能遍讀。不自量而言之,徒見其膽大妄為,而為通人所笑。學者知其然也,非親讀或曾利用之史料,決不敢有所論列。其研究之范圍,常限于專題或某一時期,既不能以之推論一切,更不能強不知以為知。凡研究學問之人士,無不如此。近時我國史學視前稍有進步,為一可喜之事,而最大之阻礙,則為文史不分,以為能文者皆可為史家。

此處“文人”,明指蕭一山,批評其濫充“史家”,“自居于學者地位,妄議一切,不免誤人”。文中“僅就方法上”指出三點“謬誤”,一曰“傅會”(牽強附會之解釋,非愚即枉),二曰“強不知以為知”(不知外國史料,所言多為新創作之事實),三曰“不知何謂著作”(以抄錄史料為著作,辨別史料與著作之基本知識,亦嫌不夠)。

蕭一山:《近代史書史料及其批評》,《志林》第3期,國立東北大學,1942年1月4日

陳恭祿:《史料與學者》,《斯文半月刊》1942年第2卷第10期

清儒章學誠雖提倡文史貫通,大體仍站在治經史之學的士大夫立場反對文人習氣,主張“文人不與言史事”,以為“文士剿襲之弊,與史家運用之功,相似而實相天淵”。到了民國,像傅斯年這樣的新學者更明確指出:“文史兩途,性質固不齊一,史為科學,而文為藝術。”陳恭祿素持“文史分立”主張,如文章標題——“史料與學者”——所暗示的,文人不足以言史學,原因在于:

國人所以如此者,由于不知歷史性質,亦不知歷史方法。文人未受歷史學之訓練,偶爾見得一二史料,即自標榜為學者。殊不知史料為一事,保存史料又為一事,研究史料發為論文又為一事。學者之貢獻,乃視其研究之結果——有無新知識也。國人受傳統思想之影響,不能辨別,原無足怪。文人濫充歷史學者,有此觀念,而發為文字,則不能不予以指正。

學者之異于文人者,在經過史學的嚴格訓練,明曉歷史學之性質與方法,能夠在充分搜集和考證史料的基礎上,進行綜合敘述、提供新知。非此,則不足言“史家”。1930年代初,蕭一山有海外考察之行,在歐洲蒐輯“太平天國史料”頗有成績,自居為一大“貢獻”,陳恭祿由“保存”與“研究”之異著眼,加以反駁,而謂“實則抄錄史料,為任何人所能為,蕭先生自視,亦太卑矣”。

那么,究竟“何謂著述”?陳恭祿論“今日編著歷史之方法”,亦嘗期許“以深切美麗之文寫成”(《中國近代史·自序》,1934年),包含了“文”的追求,但更要緊的是“質”的保障,他說:“著作非抄錄史料之謂,乃研究可信之史料,分析其內容,據所得之史實并將其融會貫通,然后敘述其發生之背景、經過之始末及對于后世之影響,讀之庶可明了各時代之情狀也。”(《〈中國通史〉(第一冊)自序》,1944年)然則在對史料“辨別虛實”的前提下,重建“真確可信之史跡”,進而“融會貫通”,追求一種“有統系之作品”,反映了陳恭祿考據與綜合并重的治史思路。惟運用之妙,因人而異,驗證于史學實踐的效果,似仍不免眾說紛紜、毀譽不一之嫌。陳恭祿不滿于“近人關于近百年史之著作”,對曾友豪、孟世杰、邢鵬舉、杜冰波、蕭一山諸家作品多有抨彈,嘆息“求一敘其始末之書,竟不可得”;而給他帶來空前學術聲譽的《中國近代史》在1934年問世后,同樣遭受過批評,被指“其中亦頗多可以商榷的地方”,以至于不得不起而自辯,從而在1936年4月至7月的《大公報·圖書副刊》再次上演了一場激烈的“文字戰”,深有意味的是,這一次筆墨官司的被告成了他本人(說詳拙文《“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論1930年代的“近百年史之著作”批評》,另文待刊)。蕭一山在1942年發表有關“近代史書史料”的評論文章時,對自己早期著述的“疏漏之處”基本可以平情對待,言下卻始終未忘當年辯論的對手方,并悠悠然“捎帶一槍”——“陳恭祿先生之《中國近代史》,才力不能駕馭史料,報章常有批評,茲不贅言”——我們似乎也就可以理解,這一次為何反倒是陳恭祿按捺不住火氣,所謂“文人濫充歷史學者”這樣懟人的話究竟有何言外之隱?

    責任編輯:黃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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