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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勇就日本核污水排海問題接受記者采訪 | 涉法問題解析
【中國綠發會訊】日本政府宣布,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于2023年8月24日開始排入海洋,計劃排放30年。據日本TBS電視臺26日報道,東電方面承認,目前儲罐中約有66%的核污染水放射性物質含量超標。近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副秘書長馬勇就日本核污水排海問題接受記者采訪,現將內容整理分享如下:
(拓展閱讀:評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綠會堅決反對)

(圖源:AI)
首先,對于日本核事故污水排海問題,我們需要從總體上有一個判斷,??這件事情它首先是一個違法的問題,??它違反了國際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4條第2項明確規定,??“各國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在其管轄或控制下的活動的進行不致使其他國家及其環境遭受污染的損害,并確保在其管轄或控制范圍內事件或活動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擴大到其按照本公約行使主權權力的區域之外。”從這一點來講,日本并沒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違反了該公約條款的規定。除此之外,《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核安全公約》?、《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等相關公約的內容都有類似的規定,??所以我們第一個判斷它違反了國際公約的規定。
??第二,中國作為日本核事故污水排海的主要受影響國家之一,??按我國國內法來講,顯然它對我國國內的海洋環境造成(即將)重大損害和影響,肯定違反了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國綠發會先后三次提出針對性建議,最近對二審稿提出22條修改建議,其中包括應對諸如此次日本核事故污水排海問題,維護國家海洋主權和利益的條款規定。日本核事故污水排海對我國海洋環境的重大損害,違反了我國《刑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剛剛過去的8?15全國生態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最新修改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我們一般稱之為“兩高司法解釋”。??在解釋中,有關于對“污染環境罪”的細化規定,哪種行為被認定為“污染環境罪”,是否屬于污染環境罪所規制的范疇,對于這類行為在司法解釋中都作了明確規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當中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如何去認定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構成嚴重污染環境罪,?兩高司法解釋當中明確: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這當中就明確提到了有放射性的廢物,??按照我們國內的法律,日本核事故污水排海這樣的行為也同樣造成國內環境??受到嚴重污染侵害,當然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從以上國際國內法兩個方面來講,日本核事故污水排海都構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
??第三,在整個事件的??處理過程當中,信息是不透明,不公開的。??從2011年發生事故到現在,核污染事故污水排海的行為已經發生,??在這個區間內我們始終沒有看到有關于這次排海??決定的直接依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無論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日本的國內法,還是中國的法律來講,??這樣的項目實施,都必須要有相關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但我們沒有看到。這當中,包括污水處理的裝置設施、數據監測,還包括核查機制等信息和數據全都沒有公開。??在這種不公開的情況下,我們只能從表面上來看待這個問題,??而關于??有沒有科學的數據來具體說明日本排放的核污染事故廢水究竟有何危害,危害程度有多廣???在這些信息都沒有公開的情況下,由于掌握的數據有限,??還不能給予很明確地解釋和說明。??總體來講,我們只能說這一類的核污染事故的污水,??它對環境產生的危害是確定的。????它對人體健康帶來的?影響,比如說與血液、腫瘤疾病發生的關聯性,以及潛在的對遺傳資源的??影響也是有相關性的。而關于危害的范圍有多廣,從目前看,因為海洋它是一個連通的體系,這次排放行為可能持續幾十年,它的持續影響肯定會波及到全世界的每一個角落,??所以它危害范圍就很廣。
??而這里我們還需要明確一個概念,這一排放行為不是普通的核廢水??或者核污水,而是核事故污水,是事故產生的污水,并??不是我們平常講的核電站排出的核廢水,這是有根本區別的。核事故污水中含有的一些放射性物質對環境??的影響,對水生生物的影響以及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仍是個未知數。?????比如在國內環境??保護方面已經出現了一些變化,過去我們更多的關注一些常規污染物,??現在我們又關注新污染物,??這些新污染物就是我們在常規污染物的治理和管理當中,發現這些物質??對環境、對人體健康的侵害較大,而開始關注并治理的。日本的核事故污水要排,持續時間如此之長,其中的放射性物質對于環境的影響,?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這些評估仍需要去要做持續深入的研究。而目前來看,它的長期影響,包括對????空氣、水、土壤、內陸的影響和污染是確定的,??不明確的是它損害的具體程度,還有待相關研究數據的支撐。
除此之外,我們也要關注到??當前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如何去看待日本??核事故污水的問題。全球氣候變化直接影響到海水水文條件的變化,特別是海水溫度的變化,核事故污水排海對未來的海洋環境的影響,??加劇或者加速這種趨勢蔓延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核事故污水對海洋生物的影響也是全局性的,當然?,我國政府部門也采取了禁止進口、加強檢測的措施,從食品安全角度來說,采取這些措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這些措施,首先防住了第一個關口,它也有可能通過第二關口比如說通過第三國或者其他方式進入到我們國家,??所以從這一點來講,我們在入境食品的檢測當中,還要關注食品來源國的問題。??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加強海產品的放射性物質檢測或者核查,特別是食品來源國溯源是非常重要的。
從民眾應對方面,特別從心理方面來講,重視食品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庭負責。另外,需要全社會都行動起來,與政府部門形成合力,去考慮如何跟日本方面交涉對我國領海范圍造成環境損害的問題。??第二,關注這一事件對海洋漁業造成的影響,以及對??中國領海范圍之內海洋生態環境的長遠影響,這些成本都是需要由排放主體去承擔的。??建議一方面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體系下,開展對日的生態損害索賠。另一方面,應加強對日的直接雙邊談判或磋商,維護我國海洋環境權益和公眾環境利益。目前最基礎的海洋放射性監測的成本應盡快提出來,要求日本方面承擔。同時盡快形成具有針對性的一些預防和防治措施。
中國綠發會將加強包括法律或者放射性方面知識的宣傳普及,避免或最大程度減輕事件造成公眾普遍性恐慌;協助政府部門,發出??我們對這個問題的關注和呼吁,以及我們對這一問題的態度;????在法律方面,包括探討公益訴訟層面以及將來在海洋法法庭可以??采取一些法律方面具體措施的可行性,通過以上舉措去協助和支持政府部門推進相關工作的開展。
(本文根據錄音整理,歡迎留言探討。)
整理/Cherry 審/綠宣 編/angel
本文來自“中國綠發會”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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