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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迎監管規范!需報告交易策略,重點關注每秒300筆、單日2萬筆交易
A股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相應的監管安排正式建立。
9月1日,證監會表示,為落實《證券法》有關規定,推動程序化交易規范發展,證監會指導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定發布了《關于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分別簡稱“《報告通知》”、“《管理通知》”)。
整體來看,《管理通知》和《報告通知》共同組成的程序化交易監管基礎性制度安排,主要有三大內容:一是明確證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職責。二是規定證券交易所對包括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為等重點事項加強監測監控。三是明確證券交易所可對高頻交易提出差異化管理要求,包括調整異常交易認定標準、增加報告內容等。
那么,對程序化交易滬深北交易所分別出臺了哪些措施?將重點關注哪些交易?對普通中小投資者又有何影響呢?澎湃新聞記者梳理了六方面要點。
要點一:監管范圍包括量化交易
交易所明確,通知所稱的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參與本所股票交易的行為,包括按照設定的策略自動選擇特定的股票和時機進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設定的算法自動執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為。
交易所進一步指出,通知所稱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指4類開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
一是會員客戶。
二是從事自營、做市交易或者資產管理等業務的會員。
三是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等其他使用本所交易單元進行交易的機構(以下統稱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
四是本所認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資者。
要點二:需報告賬戶資金信息、交易策略類型等6大內容
交易所規定,會員客戶首次開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應當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會員報告,在會員對其提交的信息進行充分核查并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程序化交易。
同時,會員收到客戶程序化交易信息報告后應當及時確認并在五個交易日內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接收后予以確認。
交易所進一步指出,會員及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首次開展股票程序化交易前應當向本所報告,在本所接收確認后,方可進行程序化交易。
此外,合格境外投資者與會員在委托協議中約定,會員有權自主選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的,可以由會員代其履行相應的程序化交易報告義務。
交易所明確,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應當報告6類信息:
一是賬戶基本信息,包括投資者名稱、證券賬戶代碼、指定交易的會員、產品管理人等。
二是賬戶資金信息,包括賬戶的資金規模及來源,杠桿資金規模及來源、杠桿率等。
三是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策略類型及主要內容、交易指令執行方式、最高申報速率、單日最高申報筆數等。
四是交易軟件信息,包括軟件名稱及版本號、開發主體等。
五是其他信息,包括會員、投資者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
六是本所規定的其他信息。
此外,交易所強調,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報告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在變更發生后下一個自然月的前五個交易日內進行變更報告。
要點三:對高頻交易作出額外要求,重點關注最高申報速率在每秒300筆以上或單日最高申報筆數在2萬筆以上的交易
交易所表示,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行為實行實時監控,對四類事項予以重點監控:
一是業務規則規定的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統安全的異常交易行為。
二是最高申報速率達到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的交易行為。
三是多只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明顯異常,期間程序化交易大量參與的。
四是交易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事項。
其中,滬深北交易所均明確,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報告的最高申報速率在每秒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筆數在20000筆以上的,將予以重點關注。
具體而言,被重點關注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除了上述6方面報送內容外,還需要額外報告4方面信息:一是程序化交易系統服務器所在地;二是程序化交易系統測試報告;三是程序化交易系統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方案;四是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信息。
交易所進一步指出,可以根據自律管理需要,對上述標準和報告內容進行調整。
要點四:需與開展程序化交易的客戶簽訂補充協議
交易所表示,會員應當切實做好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相關工作,并履行八方面職責:
一是制定程序化交易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強對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的管理。
二是與開展程序化交易的客戶簽訂補充協議,約定雙方與程序化交易有關的權利義務,明確客戶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履行報告義務,拒不履行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據協議拒絕其程序化交易委托。
三是對客戶報告的信息進行充分核查,經核查報告信息不實的,督促其按本通知要求履行報告義務。
四是建立程序化交易監測監控機制,及時發現達到報告要求的客戶,并督促其按通知要求履行報告義務。
五是及時告知使用其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報告義務。
六是對于經督促后仍不按要求報告的客戶,會員應當按照委托協議的約定,拒絕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并向本所報告。
七是程序化交易行為或者交易量出現明顯異常,會員應當及時聯系客戶了解情況并進行核查分析,發現涉嫌違法違規、可能影響正常交易秩序或者本所系統安全的,及時向本所報告。
八是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此外,交易所強調,會員及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進行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應當做好監測監控,發現涉嫌違法違規、可能影響正常交易秩序或者本所系統安全的,及時向本所報告。
要點五:交易所定期開展數據篩查,自10月9日起施行
交易所明確,將定期開展數據篩查,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和其報告的交易策略、規模、頻率等信息進行一致性比對。其中,對于報告的信息不完備、與交易行為不一致或者存在其他未按規定報告情形的,將進行督促提醒,視情況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投資者應當及時改正。
同時,交易所表示,可以根據自律監管需要,對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關主體遵守本通知的情況進行現場或者非現場檢查。相關主體應當予以配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相關資料。
對于頻繁出現報告信息與交易行為不一致或者存在其他違反本通知規定情形的,本所重點進行監督檢查。
其中,滬深交易所進一步指出,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參與交易所股票交易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相關報告事宜另行規定。
時間方面,滬深北交易所均表示,通知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已經開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通知施行后60個交易日內進行報告。
要點六:有必要因勢利導,不會對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響
證監會表示,近年來,A股市場程序化交易規模持續上升,逐步成為國內證券市場投資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從境內外經驗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強市場流動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積極作用,但在特定市場環境下存在加大市場波動的風險,有必要因勢利導促進其規范發展。
“據測算,目前全市場需要報告的存量賬戶數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為機構投資者,各方有比較充分的準備時間,不會對投資者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正常交易造成影響。”證監會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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